辽宁铁岭:运用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1-04-20  作者:张国强 韩宇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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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铁岭检察机关运用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提升办案质效

“2020年10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正式发布。检察听证成为当事人与执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坐在一起面对面沟通的一个特殊方式。”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听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检察机关能够更好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今年以来,铁岭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已先后以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方式,办理拟不起诉、刑事、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类型案件共28件,既宣传了法律政策、也保证了案件审查的公正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让司法有力度有温度

3月22日,铁岭市检察院与银州区检察院就金某某盗窃案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等全程参与监督。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播放了涉案监控视频,说明了案件事实、涉案证据、法律依据,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行为,同时说明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程度、家庭实际情况,就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实的释法说理。

“虽然是一件简单的盗窃案,但在公开听证过程中感受到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体现了司法温度。”一位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说。

在认真听取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后,铁岭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不会案结事了,不诉了之,检察机关还将协调民政部门帮助金某某解决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银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邓贵雨介绍,铁岭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联合公开听证方式办理案件,汇集两级院办案经验,既对因生活所迫陷入困境走入司法程序的犯罪嫌疑人给予司法关怀,同时守住法律底线,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秉持司法无小案,办案讲质效的理念,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农用地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充分,处理方式得当,很好地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律政策的疑虑,促进了矛盾化解、息诉罢访……”3月22日,铁岭县检察院对三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分别为两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一件危险驾驶案。听证会由县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民政局以及律师等多方代表参加评议,现场讨论热烈。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分别介绍了这三件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案件办理情况、法律适用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现场提问,进一步了解案情,分析法律适用,并综合全案情况进行集中评议。

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致认为,利用公开听证方式办理拟不起诉案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分析案件矛盾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可以从各自的职业特点多角度阐述对案件处理的理由和理解,更利于达成共识,推动问题的解决,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县检察院在依法办案前提下,努力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把长期以来颇受社会关注的不起诉案件审查公开化,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铁岭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马婷婷介绍。

接受监督促案结事了

3月24日,铁岭市检察院对两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一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律师到场参与监督。

召开听证前,检察机关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分别厘清三起案件争议的焦点及监督内容。听证过程中,检察机关介绍了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陈述了意见,听证员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并在深入分析讨论后作出评议意见。

铁岭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陈施说:“通过听证的方式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办理检察监督案件,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办案方式,切实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案的公信力和社会知晓度,积极促进争议问题得到实质性化解,对促进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具有积极意义。”

据统计,铁岭两级检察机关已运用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方式,办理了拟不起诉、刑事、刑事申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七个类型的案件,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查透明度、增强了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了群众司法获得感。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探索运用检察听证方式提升办案质效,指导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听证活动,积累办案经验,通过听证直接有力地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铁岭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张国强 韩宇)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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