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院出台办案标准聚焦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量
时间:2019-10-19  作者: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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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辽宁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二〇一九年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部以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量为聚焦点、以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创新路径为创新点的标准规范正式实施。

《标准》共分为七个部分,其中包括线索及立案、诉前程序、起诉、二审程序、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效果评价标准等主体部分以及附则。《标准》体现出以下突出特点:第一,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质量要求,是案件在程序、实体以及文书等三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体系;第二,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全流程标准。《标准》立足全程化规范,规定了从线索评估到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全程标准要求;第三,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的创新性和探索性。《标准》探索性地提出附条件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补充了证据收集的途径和内容、突出重视对案件线索的评估、将行政公益案件审判和执行监督内容具体化等,体现了创新精神;第四,《标准》对办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通过加强对程序的完备性、实体认定和处理的准确性、法律文书的司法化等全方位要求,为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打开了空间。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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