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动态监测实现精准救助帮扶
时间:2022-03-0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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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不折不扣的民心检察产品。在司法救助过程中,辽宁省检察院与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帮扶、多元救助——

动态监测实现精准救助帮扶

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干警春耕前陪同全国人大代表王作荚(右一)为司法救助对象送去农资

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可以帮助一个家庭走出生活困境。辽宁省彰武县检察院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走访后发现,逝者家庭原为贫困户,其父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综合评定,该院认为被害人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给予救助金的同时,该院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帮扶,延伸司法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从单一救助、粗放救助向多元救助、精准帮扶、长期关怀转变,已成为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常态。

“聚焦群众实际需求,立足检察履职‘穿针引线’,联合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与检察工作一体推进

2021年初,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在以往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基础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精神,把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纳入检察工作重点一体谋划推进,积极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该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基层联系点制度,一竿子扎到底,点对点精确指导。通过落实首办责任、指定专人承办、每月通报等方式,及时督促基层检察院履行救助职责。

为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组建了司法救助办案团队(下称“办案团队”),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实体审核,统一汇总向省财政厅申报救助金。

办案团队以备案审查方式对全省司法救助案件逐一把关,统一救助标准,严格救助流程,并印发司法救助决定书范例样本,提升全省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同时,设立信息专刊,累计刊发各地司法救助工作经验做法25篇,编发典型案例48件,其中2件命案救助案例、1件农村贫困当事人救助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1年9月,“辽宁省检察院命案协同救助机制”获评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同年11月,司法救助办案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司法救助与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

“我们一定把司法救助对象张某勇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安排专人负责。”辽宁省鞍山市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与检察官沟通对张某勇的帮扶措施。

2021年,铁岭市检察院受理黑恶势力致被害人张某海家破人亡案件后,检察官实地走访张某海家了解到,其87岁的父亲张某俊身患肝癌,儿子张某勇丧父后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需常年康复治疗。办案团队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金到位后,检察官按照协作机制,将张某勇的困难情况移送乡村振兴部门。该部门及时入户核查,并将张某勇纳入动态监测帮扶范围。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当地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共同开展后续帮扶措施。

“2021年6月2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次日,省检察院与省乡村振兴局建立了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机制,协同对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进行动态监测帮扶,助推救助救急救困与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高祥国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对此类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还会将救助对象困难情况移送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移送线索及时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帮扶范围。通过两部门密切协作、常态化信息共享,真正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1+N”救助把“独角戏”变成“大合唱”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这个退伍老兵的帮助!”接过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王某忠老人眼含热泪哽咽了。

王某忠1978年入伍,4年后复员回乡务农,其大女儿在一起命案中不幸身亡。案发后,王某忠和老伴为抢救女儿花费近20万元。两位老人都是农民,靠种地为生,偶尔外出打零工。突如其来的变故不仅让白发人送黑发人,也让这个“光荣之家”陷入生活困境,为抢救女儿借的6万元医药费尚无着落。

司法救助办案团队在对命案受害家庭走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给予王某忠夫妇救助金5万元。同时,将其一家情况移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将王某忠的信息录入到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予以密切关注。乡村振兴部门对其生活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因案返贫;检察机关常态化回访,检验司法救助办案质效,持续传递检察温情。

“单是救助一家人、发放一笔救助金并非司法救助的初衷,如何扩大救助面、延伸救助范围,让被害人真正走出心理阴影、重树生活信心,才是我们应践行的责任。”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关荣华深有感触地说,案件了结并不是终点,单靠检察机关救助能力有限。积极拓宽渠道,争取政策支持,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对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精准救助帮扶,从根本上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2020年、2021年,辽宁省检察院先后与10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等,细化职能分工,完善衔接机制,持续跟踪回访,形成“1+N”救助合力,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开辟快速拨付绿色通道,救助金审批发放周期由每季度两次缩短为每月两次,确保救助资金快批早发。

打造“党建+司法救助”特色品牌

朝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眼睛失明、肢体麻木,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侵权人无力支付民事赔偿。其丈夫为照顾家庭无法外出务工,儿子也因家庭生活困难辍学务工,只有女儿初中在读。该院在发放3万元救助金后,将李某家庭作为支部党建长期联系点,该院党员干警多次到其家中回访帮扶。春节前,还送去了米、面、油及衣物等生活用品,并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劝其放下思想包袱,坚定生活信心。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以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为引领,将司法救助作为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实践载体,积极打造“党建+司法救助”特色品牌,增进党建与司法救助工作交融互促、良性互动,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这篇大文章。

实践中,辽宁省检察机关把司法救助后仍困难的救助对象家庭作为党建帮扶联系点,将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给予救助对象持续、长久帮扶。2021年,办案团队指导全省80个党支部开展党建帮扶慰问活动159次,使检察官的党性得到锤炼,思想受到洗礼,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2021年以来,该团队审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49件,25次进行点对点精确指导,协同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当事人进行全面监测,持续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协同乡村振兴部门对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进行动态监测帮扶,目前已推送案件488件603人。

(本报记者张宇虹 刘键)

更多人有了司法获得感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成林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既是检察机关的分内之责,也是密切党群联系的桥梁纽带,更是检察干警增强为人民服务实践体验的重要载体,是不折不扣的民心检察产品。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对98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552万元;2020年,被救助的500人获得救助金1072万元;2021年,救助1007人,救助金额达1866.3万元。这意味着更多人有了司法获得感。

2020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在办理命案时嵌入走访程序,既有利于了解案发细节,又可以及时关注家庭困难,办案的“现场感”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感。两年来先后为命案受害家庭发放救助金920.5万元,惠及452人。2021年,对黑恶势力犯罪被害人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救助34件44人,检察官上门发放救助金100.5万元。

为实现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运行、规范化发展,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实化举措、强化协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该部门先后与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解决贫困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与教育、民政、医疗保障等10部门联动,实现司法救助与各条线社会救助无缝衔接;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等等。在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的积极推动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省检察机关初步构建起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工作新格局,形成了“一个家庭遭遇不幸,党和政府一起来帮”的温暖场景。

目前,辽宁省检察机关有80个党支部在办完司法救助案件后,把困难家庭作为长期帮扶联系点,与基层党组织一道救助,共同深化帮扶,真正使党的工作融入民心,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我们为人民群众作出的每一分努力都会不同程度改变一个人、一家人的生活状态甚至人生轨迹,同时也赋予检察工作新的内涵、检察事业新的格局。新的一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将不断优化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实践探索,努力做实民生检察,持续在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检察价值。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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