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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3日举行2016年第三期“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邀请相关负责人围绕“深化司法改革”这一主题,就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有关情况与大家在线交流。

>>活动信息

  时间:2016年3月3日10:00     地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

    嘉 宾:政治部常务副主任 尹伊君

           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

           铁路运输检察厅厅长 徐向春

           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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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玮]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44:49
  • [王光辉] 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各试点地区按照《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改革工作正在推进,改革成效已经初步显现。2016年,检察系统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措施统筹推进,做好新旧办案方式之间的衔接和平稳转换,保证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10:44:24
  • [王光辉] 四是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贵州、湖北、上海、重庆、江苏等省在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向检察官“放权”的同时,普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监督,防止出现选择性办案;结合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着力强化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案管部门、控申部门等的内部监督功能,深化个案评查、统计监督等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努力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检察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10:42:34
  • [王光辉] 三是司法属性进一步凸显。通过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依法赋予检察官办案决定权,减少了审批环节,凸现了司法属性。改革后,试点院员额内检察官对大多数案件作出检察环节的终局决定。 10:41:24
  • [王光辉] 二是办案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贵州、海南、宁夏、吉林等试点地区检察院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和司法责任的主体,增强了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比如,贵州试点以来,审查逮捕案件未出现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情况,公诉案件也未发生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自2015年3月26日办案责任制试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受理批捕案件方面,四个试点院共受理1286件1767人,审结1268件1745人,审结率98.6%,案件审结效率平均提升37.2%。审查起诉方面,效率提升表现得更为突出。四个试点院受理1586件2205人,审结1437件1965人,审结率90.6%,案件审结效率平均提升42.4%。 10:40:48
  • [王光辉] 目前,部分试点地区的试点检察院已按照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实际运行,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检察办案组织进一步健全。贵州、湖北、广东、重庆、江苏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根据《若干意见》精神,组建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在大部分案件中实行“由审查者决定、由决定者负责”。 10:39:35
  • [正义网记者] 能否介绍下推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取得了哪些成效? 10:37:43
  • [郑新俭] 山东、贵州、江苏、福建、安徽、广东等省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涉案企业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试点以来首例宣判的案件,《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1月29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对刘文胜非法收集、贮存、焚烧电子垃圾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一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10:37:26
  • [郑新俭]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诉前程序,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5件,其中民事35件、行政290件。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5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回复不起诉的有10件,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有19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90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224件,尚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有23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43件。 10:37:10
  • [郑新俭]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检察院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发现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目前,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9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5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8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件。 10:34:55
  • [法制网记者] 能否介绍下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以来的最新进展情况? 10:32:53
  • [王光辉] 目前,省级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上海等7个省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已印发执行。海南等3省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目前正在根据《若干意见》的精神修改完善以前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陕西等3个省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已经过相关程序,拟下发执行或已报送相关部门审议。内蒙古等19个省级人民检察院也正在抓紧起草权力清单。 10:32:36
  • [王光辉] 32个省级检察院(包含新疆建设兵团检察院)召开相关会议,学习传达部署会会议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上来,积极研究部署司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目前,上海等10省(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在全省范围内或者部分检察院实际运行。黑龙江等8个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也已经印发或即将印发实施。青海等14个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在抓紧起草实施意见。 10:32:21
  • [王光辉] 201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公布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5日至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部署会,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如何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会后,最高检积极指导、推进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检察官权力清单。 10:30:19
  • [中国长安网记者] 能否介绍下检察机关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取得了哪些进展? 10:26:20
  • [徐向春] 四是探索建立规范高效的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机制。北京四分院与北京四中院、知识产权法院等建立了多方位沟通联系机制,就民事、行政审判和检察工作达成了《关于加强沟通协作构建新型检法关系的框架协议》;按照深化检察改革部署要求,拟定了《检察官办案权限规定》等12个配套制度,制定了《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侦捕诉监督配合的实施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上海三分院与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海事法院、海关缉私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了工作联系配合和执法办案衔接制度;制定了自侦、刑检、民行等内部案件移送及工作协作配合的相关规定。 10:24:57
  • [徐向春] 三是案件办理走向正轨,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截止去年底,北京四分院共受理新增管辖的审查起诉案件28件39人,办理了首起跨行政区划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首起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首起涉外刑事案件。上海三分院共受理新增管辖的审查起诉案件109件204人,办理了由上海港公安局侦查终结,案值近7000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刑事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重大假冒注册商标案,由最高检和公安部督办的“11·25”特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央确定的八类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特殊案件管辖,北京四分院办理的案件中已涉及五类,上海三分院办理的案件中已涉及七类。 10:24:01
  • [徐向春] 二是认真研究探索案件管辖标准,职能管辖范围基本确定。围绕“构建普通类型案件由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类型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诉讼格局”的目标,加强研究分析,将跨地区的、易受干扰的特殊类型案件纳入试点管辖。北京下发了《关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暂行)》,上海下发了《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和《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管辖的规定》,较为科学地界定试点单位的职能管辖。 10:22:03
  • [徐向春]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选拔、培养了一批业务人才。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整合内设机构,凸显扁平化管理和办案组织专业化要求。北京四分院大部制改革初具规模,将原来的14个部门整合为9大部门,上海三分院设立12个内设部门。两个分院的人员分类管理已初步形成,北京四分院通过考察测评,完成了首批10名主任检察官、40名检察官助理的任命工作,上海三分院择优确认36名入额检察官,26名检察官助理。两个分院都通过选任、选调、招录等方式加强中层干部配备,引进一批具有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海关、海事、航空、水运等领域专业知识的检察人才,充实了办案力量。 10:19:27
  • [徐向春]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依托铁检分院挂牌成立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2014年12月30日成立)和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2014年12月28日成立),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0:17:50
  • [中国经济网记者] 能否介绍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 10:15:50
  • [郑新俭] 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各试点省级检察院及时召开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二是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党委人大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对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审理等程序问题形成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四是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就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协作机制。五是加强对试点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六是开展公益诉讼专题培训,提升提起公益诉讼的能力。 10:14:24
  • [郑新俭]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最高检先后印发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10:13:06
  • [新华网记者]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试点推进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都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10:10:48
  • [尹伊君]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也对员额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早在2004年,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奉节县、武隆县检察院和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陆续开展了检察人员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第一、第二批共18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了试点方案,目前正在扎实推进员额制改革。 10:09:25
  • [尹伊君]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为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央又进一步明确提出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2015年10月,中组部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共同就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等级设置比例作出规定,深入推进了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10:09:09
  • [尹伊君] 员额制改革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2001年修订的《检察官法》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办法。”2013年3月,中组部与最高检联合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对各级检察院司法人员的比例等作了初步的规定:“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综合考虑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员额比例。”并明确各级人民检察院三类人员员额所占具体比例。 10:08:28
  • [中国网记者] 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员额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取得了哪些成效? 10:05:11
  • [肖玮] 各位媒体朋友和网友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举行2016年第三期“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今天邀请的访谈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尹伊君副主任、民事行政检察厅郑新俭厅长、铁路运输检察厅徐向春厅长、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王光辉主任。今天四位访谈嘉宾将围绕“深化司法改革”这一主题,结合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就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有关情况与大家在线交流。请各位记者提问。 10: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