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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玮] 最后,祝大家元旦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11:08:14
  • [肖玮]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再过两天就是元旦了,在即将过去的2016年,最高检共组织了9场新闻发布会,开展了400多次各类专题专项新闻宣传活动,每一次都得到了各家媒体、特别是在座各位的鼎力支持。在这里,我代表最高检新闻办向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让我们进一步加强联系协作,共同奏响2017检察好声音和法治主旋律! 11:07:59
  • [肖玮] 谢谢大家的提问,感谢史卫忠副主任的回答。维护校园安全,保护孩子健康茁壮成长,学校和家长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社会作为一个大环境,应在法律和制度的引导下形成对“校园欺凌行为坚决说不”的共识。检察机关将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手段,依法履行职能,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力量,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依法公正办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特别是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11:07:48
  • [史卫忠] 三要强调预防为主。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事件的发生。 11:06:46
  • [史卫忠] 二要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沟通配合。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定常见案件证据表彰、疑难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也一直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侦查,提出侦查取证建议,为案件正确处理打好基础。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也可以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 11:06:16
  • [史卫忠] 一要推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化。办理包括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在内的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规律和要求,明显不同于成年人案件。目前,北京海淀、江苏淮安、广西钦州等地公安机关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大大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因此,从长远看,建立专门的办案机构很有必要。 11:04:08
  • [史卫忠] 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的起点和基础,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根据检察机关办案实践,在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中,也确实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1:02:58
  • [人民公安报] 有公安机关反映,在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案件中存在取证难和适用法律难的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 11:02:29
  • [史卫忠] 具体讲,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会根据犯罪原因、犯罪情节和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区别对待。在对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对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比如,我们今天发布的重庆周某飞、卢某等人抢劫案、甘肃高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就很好地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对宽严相济政策的把握。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论怎样处理,我们都会积极地对其进行帮助教育,既不会不教而轻,也不会不教而罚。 10:58:05
  • [史卫忠] 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损害了当事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校园安全,必须有效遏制。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处理,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一味单纯地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并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因此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就一律从宽甚至不予追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不是司法纵容,也不是否定和排斥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必要时依法予以惩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10:57:44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如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0:57:12
  • [史卫忠] 坦诚地讲,我们国家对这一类未成年人干预矫正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国外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一是法律对这类未成年人设置了多种教育矫正措施,理论上也有称之为“保安处分”,如送入专门学校或者专门机构接受教育、矫正,从事社会服务,接受心理辅导等;二是规定了相应的司法程序,一般由法院审查决定,这既保证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又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将加强研究,与其他部门一起积极推动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对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落实制定相应细则,另一方面也要推动完善立法,健全完善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以有效解决问题。 10:56:28
  • [史卫忠] 这一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江西等地检察机关也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刚才张志杰主任已经做了介绍,也有相应事例展示。 10:56:14
  • [中国青年报] 对于不满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有效管束? 10:55:52
  • [史卫忠] 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们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会坚决依法惩处。 10:55:16
  • [史卫忠] 目前,国际公约对于如何界定校园欺凌也没有统一标准。从国外的立法经验来看,为了有效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一些发达国家通过专门立法对校园欺凌予以明确界定。例如,美国约有40多个州颁布了《反欺凌法》,把欺凌和其他的骚扰区分开来,对于“欺凌”的界定范围也是逐步扩展:最初认定为欺凌行为仅限于身体伤害的暴力事件,后来逐渐扩展到精神上的贬低行为(如吐口水、拍裸照等)以及语言暴力行为(如辱骂、口头威胁和在公众场所故意嘲笑他人残障、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等),近年来还包括网络上的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等行为。又如,日本在2013年制定了《防止校园霸凌对策推进法》,该法将“欺凌”定义为在同处一校等人际关系下学生的行为给对方身心造成痛苦的状态。把被欺凌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被迫长期缺课的案例定义为“重大事态”。这些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对我们将来从法律上界定校园欺凌和暴力很有参考价值。 10:55:00
  • [史卫忠] 严格来讲,“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不是法律用语。今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表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为我们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提供了重要参考。 10:54:18
  • [新京报] 法律上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是如何界定的,检察机关办案时如何判断此类行为的罪与非罪? 10:53:46
  • [史卫忠] 三是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以陕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纠纷占48.6%,经济、感情纠纷占37.5%。我们今天发布的案事例中也有几个结伙实施校园暴力的情况。 10:53:08
  • [史卫忠] 二是在涉案主体方面,性别上,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广东省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涉罪未成年人915人,男性占99%,被告人14至15周岁占21%,16至18周岁占49%。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办理的校园暴力案件涉罪未成年人61人,其中普通中学学生占29.5%,职业学校学生41%。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小学生占15.3%,中学生占79.3%,大专院校学生占5.4%。而从性别来看,仅有3名女性。上述地方办理案件中的女生虽然少,但从目前网络曝光的案件看,女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也有一定数量,我们发布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就有女生,这些也要引起重视。 10:52:50
  • [史卫忠] 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从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广东省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件,其中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8.41%、37.68%、7.25%和5.80%。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共办理校园暴力案件44件,其中故意伤害案占18.2%,抢劫案件占27.3%,寻衅滋事案占6.8%。 10:51:34
  • [新华社] 近期检察机关查办的校园欺凌案件有什么特点? 10:50:53
  • [史卫忠] 根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学校、家庭齐心协力,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无暴力的教育环境,守护好每一个在校学生的安全,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0:49:30
  • [史卫忠] 二是要对孩子加强教育,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做到与人为善。“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自己的行为告诉孩子,怎样与人相处。如果孩子实施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态度不要回避,更不要袒护,要态度鲜明地予以批评,明确是非,帮助他们树立规则意识。在向对方进行必要赔偿的同时,要帮助孩子分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引导孩子向对方赔礼道歉,让孩子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自我改正的内在动力,避免往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10:49:18
  • [史卫忠] 对于家长,我们建议:一是要与孩子多沟通,尽早关注并发现孩子的异常,及时干预。办案中我们发现,很多孩子遭受欺凌和暴力伤害后,不愿意跟家长和老师讲,而家长对孩子的异常也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愈演愈烈。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引导孩子学会沟通,遇到问题敢于求助。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发现孩子出现的精神状态异常、不合群、抵触学校、经常丢失物品、成绩下滑等现象,及时确认孩子的安全,并采取相应措施。当孩子不幸受到伤害时,要冷静处理,既不要漠不关心,也不要反应过度。一切要从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状态出发,与学校和对方家长进行沟通,理性解决。必要时,要请专业心理医生做心理干预,用法律武器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10:49:05
  • [史卫忠] 对于学校,我们建议:一是要做好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中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宣传,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这些要求一定要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要注重家校沟通,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要早核实、早处置,避免小事拖大。对违法违规学生要进必要的教育、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三是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安保措施。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实现封闭式管理,强化警校联动,健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检察机关也愿意和学校、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上述工作。 10:48:42
  • [史卫忠] 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办案中我们发现,很多案件最初都是微小的欺凌苗头,后来愈演愈烈,最后甚至构成犯罪,给当事各方造成很大伤害,令人痛心。我们认为,应对校园暴力,“贵在预防,重在抓小抓早抓苗头。”对此,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都有明确要求,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10:48:05
  • [中央电视台] 关于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检察机关对学校和家庭有什么建议? 10:47:48
  • [肖玮] 下面由史卫忠副主任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提问。 10:43:48
  • [肖玮] 案例十讲的是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自2000年起,联合教育部门持续17年开展“西检杯”中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学生清楚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做到校园违法犯罪的提前预防和事中预防。 10:43:09
  • [肖玮] 案例九讲的是“护航少年”工程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河北省阜平县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联合多部门,牵头建立了衔接未成年人司法、学校、社会的“护航少年”工程,旨在通过“全覆盖、精细化、动态化”的预防机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10:42:58
  • [肖玮] 事例八讲的是检察机关对在校未成年人加强临界预防工作。天津市检察机关针对校园欺凌、暴力案件中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和其他违法在校学生开展临界预防工作,切实提高未成年在校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护意识。 10:42:46
  • [肖玮] 事例七讲的是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亲职教育”长效机制。针对校园暴力、欺凌,上海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一套以监护人为对象的“亲职教育”长效机制,从培育良好家庭教育环境着手,提高校园暴力、欺凌行为施害学生家长的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实现对校园暴力和欺凌的源头治理。 10:42:32
  • [肖玮] 事例六讲的是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高检院会同教育部联合启动全国巡讲活动,组织优秀检察官组成全国巡讲团,研发适合未成年身心特点的法治课程,通过生动丰富的法治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做好源头预防。 10:42:16
  • [肖玮] 案例五讲的是检察机关提前干预,瓦解校园欺凌团伙。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检校合作的方式,及时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苗头,会同学校、家庭、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及时有效干预,瓦解校园欺凌团伙,做好帮教和疏导,有效防止了这些少年步入更严重的犯罪之途,体现出“预防重于惩罚”的少年司法基本精神。 10:42:03
  • [肖玮] 案例四讲的是检察机关通过禁止令构建校园安全保护屏障。在对一名涉抢劫犯罪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时,江苏省检察机关提出的对其适用禁止进入校园及周边200米区域的禁止令建议被法院采纳,之后由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保障了该禁止令的执行,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到了“安全隔离”,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有效净化”。 10:41:51
  • [肖玮] 案例三讲的是检察机关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猥亵儿童案中,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原则,综合采用法律援助、心理干预、调节和解、跟踪帮教等手段,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做法。 10:41:37
  • [肖玮] 案例二讲的是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处理涉罪未成年人。在办理一起6名未成年人共同实施抢劫犯罪的案件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区分不同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帮教条件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作出依法提起公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诉处理,体现了“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41:22
  • [肖玮] 案例一讲的是检察机关教育挽救“恶逆变”犯罪少年。本案中高某因长期遭校园欺凌而产生巨大心理问题,导致其由一名校园欺凌受害人“恶逆变”为加害者。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分析、充分考虑其平常表现、经历和犯罪动机、原因,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加强矫治教育,慎重作出不诉决定,帮助挽救“恶逆变”少年消除心理危机,走上健康成长成才的道路。 10:27:25
  • [肖玮] 谢谢张主任。下面公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十个典型案事例。因为发布材料已经发给大家,我就作一简要说明。 10:27:03
  • [张志杰]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以往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研究制定更有效更扎实的措施,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贡献更大的力量。 10:25:10
  • [张志杰] 三是对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对三年来办理的校园暴力案件进行分析,提出的一些对策建议被《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直接吸纳。河北省阜平县检察院争取县委支持,牵头实施“护航少年”工程,建立未成年人信息库,实现“一对一”精准帮教,有效预防了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目前正在与上海社科院合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力争在明年取得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推动健全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法律规定和机制制度。 10:22:32
  • [张志杰] 二是积极参加综合治理与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工作。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净化网络秩序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害信息;同时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校园周边网吧、酒吧、KTV等场所容留未成年人消费的现象进行整治,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10:22:02
  • [张志杰] 一是推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各地检察机关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校园管理问题,从学生不当分流、学校疏于管理、办学点存在监管盲区,到校园监控设施不完备、校园道路没有路灯等方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堵漏建制、积极整改,清除校园欺凌和暴力滋生环境。四川、重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个别学校的多名学生与校外人员相互勾结,形成“地下学生会”、“执法大队”,收取保护费,组织打架斗殴,及时会同学校、公安机关进行整治,防止了校园欺凌和暴力进一步发展。 10:21:28
  • [张志杰] 第五,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建设。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建设。 10:20:59
  • [张志杰] 三是注重利用“互联网+”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和校园欺凌暴力预防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主题“两微一端”1100多个,制作推送相关主题影视剧、微电影、微视频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新型法治教育作品761个,正面宣传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典型案例,传播犯罪预防、自我保护、亲职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教育效果。最高检开设了“未成年人检察”微信公众号,受到广泛关注。 10:20:30
  • [张志杰] 二是努力建设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最高检与教育部等七部委会签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与辖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等共同建立法治教育制度,编写法治教材,对学校德育老师进行培训,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水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7300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单独或者配合其他部门建立了2074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教委、团委于2000年联合创建的“西检杯”中学生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竞赛,至今已举办17届,成为法治和品德教育的知名品牌。 10:18:21
  • [张志杰] 一是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016年6月,最高检、教育部联合部署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要求在三年内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的全覆盖。各级检察机关按照要求,采取法治讲堂、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最高检从全国抽调24名优秀检察官组成巡讲团,研发了分别针对小学生、中学生和家长的预防、应对校园暴力精品课程,分赴各地巡讲。巡讲团授课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将法律知识、时尚元素和校园生活有机统一,注重参与互动,受到了广大学生的欢迎。最高检、教育部经与中央电视台协商,准备以此为基础开发全新法治教育节目,进一步提高巡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巡讲1.6万余场次,直接覆盖1.2万余所学校和774万余名学生,发放宣传资料近400万册。 10:17:58
  • [张志杰] 第四,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以预防和抵制校园欺凌和暴力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努力促使中小学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护能力,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事件发生。 10:16:55
  • [张志杰] 三是推动加强对造成严重危害,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学生的教育矫治。天津、上海、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对此类未成年人建立了警示训诫制度,举办警示训诫仪式,开展警示教育;与司法社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合,建立一人一组一方案开展帮教,并设置专人专档,对其帮教及表现情况归档,加强管理;约谈其监护人,下发《责令严加管教书》,责令加强监管;对监护人监护教养失职的,探索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对监护人无力监管又有必要的,及时建议监护人将涉案学生送工读学校接受矫治。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还把此类未成年人安置在观护基地进行教育矫正。 10:16:29
  • [张志杰] 二是促进涉案家庭更好发挥监护帮教作用。针对涉罪学生家庭普遍存在的监护不力、教育不当或者关系紧张等问题,上海、四川、吉林、山西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采取约谈监护人、协助制定监护计划、组织家长学校、对家庭成员进行集体心理辅导等手段,帮助他们改善家庭环境,提高监护人的监护帮教能力,形成帮教合力。 10:15:55
  • [张志杰] 一是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此类案件中的涉罪学生开展社会调查2586人、提供法律援助2369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056人、附条件不起诉547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大大提高了帮助教育效果。 10:15:10
  • [张志杰] 第三,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学生。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学生无论是捕与不捕、从轻还是从严处理,都以是否有利于教育、挽救为标准,并将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一大批涉罪学生能够认真悔过,不少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10:14:48
  • [张志杰] 三是积极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对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16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引导此类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26件,保障了被害人权益,修复了同学关系,消除了因校园欺凌和暴力造成的不良影响,使涉案学生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10:14:18
  • [张志杰] 二是在办案同时,与教育、综治、民政、团委、妇联和司法社工、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密切合作,做好相关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心理疏导476人、身体康复311人。浙江省某市某区检察院针对一名被害学生出现精神异常、拒绝治疗的情况,及时安排心理社工以老师身份持续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同时又推动犯罪嫌疑人家长补偿后续治疗费用,尽力帮助被害人恢复身心健康。 10:12:32
  • [张志杰] 第二,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被害学生。一是依法保障被害学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隐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者与公安机关合作设置了温馨轻松,具备询问、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区,探索建立一站式取证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二次伤害”。 10:11:41
  • [张志杰] 三是坚持专门化专业化办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目前,全国已有1960个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有近万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犯罪规律的未检检察官,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原则上由他们办理。河南等地检察机关还对重大有影响的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挂牌督办,加强指导,确保依法正确办理。 10:10:32
  • [张志杰] 二是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诉646人(其中追诉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广东省某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中,依法对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2名在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成年人追加逮捕。 10:09:58
  • [张志杰] 一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一方面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另一方面对于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甘肃某县检察院在办理高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中,考虑到高某某是因长期受到同学欺凌而激愤报复,投毒后又立即告诉同学,没有发生严重后果,遂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在经过一定期限的考察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后高某某顺利考上大学。重庆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周某飞、卢某等6人抢劫同学案中,虽然卢某只有15岁,但由于其系主犯且具备多次抢劫、2次持刀、殴打被害人等情节,依法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10:09:41
  • [张志杰] 第一,坚持依法公正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10:08:50
  • [张志杰]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高度关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今年上半年,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对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提出要求,作出部署;11月,教育部、最高检等9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进行具体安排。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大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10:08:00
  • [肖玮] 下面首先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张志杰主任向大家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 10:07:13
  • [肖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引起高度关注。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维护校园安全,是全社会的期望,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责无旁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5年最高检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要任务就是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0:06:50
  •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二是发布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典型案事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副主任史卫忠。 1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