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 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时间:2023-02-23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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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

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宫鸣

(2023年2月23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下面我通报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情况。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监督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使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2月最高检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立“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明确“做实”的基本要求,单设行政检察机构,行政检察由此进入发展快车道。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些都为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提供了重大机遇,指明了前进方向,也赋予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行政检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理念变革为引领,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4万件,2022年比2018年上升3.3倍。

一、践行人民至上,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彰显行政检察担当和作为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内涵更丰富和水平更高的需求,这在行政检察工作中也有明显体现。检察机关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持续增加,2018年至2022年共办理7.2万件,年均增长12%,其中90%以上的案件为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这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不少还经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又进入检察环节,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期待。五年来,我们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行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一是持续深化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从单设伊始,就聚焦行政争议化解难这一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从最难啃的“硬骨头”开始,坚持“一案三查”,既监督行政审判是否公正,又监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更关注行政争议是否实质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获得感。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长期申诉等难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零二个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2021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将解决争议作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办好行政检察为民实事。2022年又结合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聚焦就业、社保、住房、养老、婚姻登记等重点民生领域,持续深化做实。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争议,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攻坚,强化公开听证让正义可感可触,实行领导包案发挥头雁效应。2019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3万余件,开展公开听证6400余件,领导包案1.2万余件,化解10年以上的行政争议1600余件,20年以上的行政争议400余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促进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修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和编发指导性案例,在法治轨道内依法化解。同时,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探索复议和诉前阶段介入争议化解,在党委领导下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形成合力。

二是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切实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增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2020年最高检挂牌督办11件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重大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22年,又分别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2批11件,指导各地加强涉企案件办理。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案件1.1万余件,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3000余件。

三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2018年至2019年部署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基础上,2021年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2022年4月,最高检会同自然资源部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并在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全覆盖,健全土地执法领域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2021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近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0余万亩。

二、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贯彻党中央《意见》关于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新要求,强化精准监督,在办案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办案结构更加优化、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着力破解办案质效不高难题。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案件,加强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案例检索、智慧借助等精细化审查。五年来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29件,比前五年上升13.1%。2022年行政抗诉改变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79.2%、73.3%,比2018年分别增加27.8、47.7个百分点;行政审违监督案件和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6.8%、97.8%,比2018年分别增加2.1、8.7个百分点,监督更加有力精准。

二是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的增长点,着力破解行政检察监督结构失衡问题。制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指引,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依职权监督。2018年至2022年共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3.4万件,2022年是2018年的5.9倍,占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总量的55.2%。积极稳妥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2022年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1万余件,同比上升4.4倍,有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各项监督始终,受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实质性化解的占比为22%,成为做实行政检察的有力牵引。

三是明确履职重点,着力破解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问题。坚持把强化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作为战略支点,落实“有人干、有活干、有业绩”要求,明确基层行政检察以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侧重,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履职重点。2022年,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案件5.8万件,是2018年的6.9倍,办案规模占比75%,比2018年增加28个百分点,四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办案规模实现了从“倒三角”到“正三角”的结构性逆转。全国基层院均配备了专门从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基层行政检察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助力治理能力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四是以点带面加强案例指导,着力破解行政检察影响力不够难题。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在指导司法办案、引领法治意识、凝聚法治共识中的作用。五年来,最高检制发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4批17件,典型案例38批212件。围绕百姓“安居梦”、守护“夕阳红”、农民工“护”薪、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安商暖企、守护长江黄河安澜等,连续发布10批56件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会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举办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已连续举办三届。

三、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行政检察“我管”促“都管”,推动诉源治理

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履职方式,更加自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国家治理。五年来,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万余件,采纳率98%以上。

一是建立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强化“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意识,最高检带头落实并指导各地建立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结合办案对行政诉讼监督情况进行年度分析,指出行政审判、执行和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是以类案监督促系统治理。制定行政检察类案监督工作指引,制发类案监督指导性案例,从解决具体问题向完善制度延伸。编发典型案例和加强专题培训,推广地方搭建信息化平台、构建法律监督模型经验,以大数据赋能监督、促进治理。

三是以履职“我管”促职能部门“都管”。最高检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堵点,编发指导性案例和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公开听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提升防范意识和化解能力。针对姚某案“七年离不掉的婚”等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会同民政部、公安部、最高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打通司法与行政的堵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蓝图。新时代新征程上,行政检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牢牢把握“一手托两家”职能定位,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以行政检察现代化助力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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