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稿
时间:2023-02-15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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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谦

(2023年2月15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目前“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个部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规定检察机关职能时表述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刑事检察,简单说,就是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中一系列职能活动的统称。这项职能中,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活动实施监督,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情形依法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形予以纠正,以达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可以说,“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建党百年前夕,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过去十年,特别是近五年来,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诚履行职责,发挥刑事检察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社会秩序,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的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是刑事检察的首要任务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秩序良好,是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条件;在和平、安全、公平的社会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是人民幸福的主要内容和前提。五年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把平安中国建设落实到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黑恶犯罪和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爆炸等各种严重暴力犯罪。2018年至2022年底,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比前五年上升9.5%。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

——在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方面,对渗透、颠覆、分裂国家等犯罪严厉惩治,注重提升发现和预防此类犯罪的能力;对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过去五年,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人数始终处于低位运行,仅占犯罪总数的0.0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整体下降,占犯罪总数的6.3%。

——在追诉黑恶犯罪方面,严格依法、认真履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先后依法起诉了“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杜少平等人操场埋尸案”“海南黄鸿发涉黑案”等一批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五年来共起诉黑恶犯罪4.2万余件,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600余人。同时,发挥监督作用,严格区分黑社会犯罪与一般团伙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在追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突出惩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先后依法起诉了“南京吉爱国故意杀人案”“江西劳荣枝杀人案”等一批重罪案件。总体看,严重暴力犯罪在数量上和占犯罪总数比例上都呈减少和下降趋势,相比前五年起诉人数下降27.8%。

——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与国家监委配合,建立监检衔接机制,实现有效的配合和制约。五年来,共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其中对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傅政华等100余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对50余件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人逃匿、死亡的)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落实党中央“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把“围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贿或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作为惩治的重点,五年来共起诉行贿犯罪1.1万余人。

——在追诉普通刑事犯罪方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该逮捕的一定要逮捕,该起诉的一定要起诉。对于虽然构成犯罪,但罪行较轻,没有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妨害追诉活动和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采取逮捕措施。刑事司法要努力做到既无不及、又无过度。五年来,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2018年提起公诉前被羁押人数占起诉人数的54.9%,2020年占42.2%,2022年占26.7%。在该逮捕的及时逮捕的前提下,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尽可能减少逮捕人数,这是司法理性和文明的体现。

五年来,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是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在被追诉的刑事案件中,超过85%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不起诉的轻罪案件。二是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四十多年来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2019年开始退到第二位,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2022年危险驾驶罪占被起诉总数的18.2%,盗窃罪占13%。三是网络犯罪危害日益严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升明显,2022年起诉此类犯罪12.9万余人,起诉数量已经占到第三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持续高发多发,2022年起诉3万余人,但受害人数众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也成为刑事检察追诉的重点。四是金融证券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五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犯罪18.5万余人,比前五年上升28.2%,其中包括“明天系”“安邦系”“泛亚”“康美药业”等一批特别重大案件。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五年来,检察机关协同政法各部门,精准惩治犯罪,共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2022年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人数为近二十年来最低,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人数占比由1999年25%下降至2022年3.9%。各种犯罪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占85.5%。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由2012年的87.5%上升至2021年的98.6%,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

二、发挥监督作用,保障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刑事检察的基本职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保障法律实施中负有重要的职责。除通过追诉活动保障刑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外,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依法监督,纠正出现的各种违法情形,维护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这是法律监督制度的价值体现,是刑事检察的基本职责。

五年来,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更新理念、充实和重构刑事检察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刑事执法司法监督取得了新的进展,出现了新的局面。

——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这项职能的核心有两点:一是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防止非法取证、暴力取证,防止非法证据进入起诉阶段;二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2018年至2022年,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数585万余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3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59万余人(占提请逮捕人数的27.3%)。对依法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万余件;对依法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2万余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主要任务有两方面:一是保障审判程序合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二是对于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纠正判决裁定的错误。2018年至2022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较前五年上升18.9%;法院已审结3.1万余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2万余件。最高检带头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先后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7件。其中比较典型的有:谭修义故意杀人案,经过抗诉,最高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由死缓改判无罪;辛龙故意杀人案,抗诉后,由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为死缓。五年来,从刑事法律监督的履职情况和统计数字看,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都有明显提升,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数量大幅度下降。

三、坚持守正创新,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我们进入了新时代,这也是充满挑战和变革的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司法、中国检察,都是在不断改革、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刑事检察,既要努力维护刑事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不断完善监督的体制、机制。处理好稳定与改革的关系,就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就是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实践中,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忠实履行好;创新,就是要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的要求、需求,结合社会政治、经济、治理发展的实际,革除工作中体制、机制、方式中的弊端和过时的、不恰当的做法,创新新机制、新方法,尤其应当在推进数字司法、数字检察方面取得新进展。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五年来,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改革创新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立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刑事诉讼模式发生了重要变化,加重了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中的责任,工作量成倍增加。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推进这一制度的适用。2020年以来,检察环节制度适用率均在80%以上,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一审服判率达到95%以上,从源头上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随着该制度常态化适用,检察机关根据严重犯罪持续下降的情况,提出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对轻微犯罪体现少捕慎诉慎押,努力做到对严重犯罪打击有力,对较轻犯罪处理恰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护有效。

——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犯罪的源头治理。司法天然具有社会治理功能。犯罪背后往往有较深的社会根源。五年来,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办案,围绕金融监管、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完善,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犯罪的发生,2020年以来发出此类检察建议4.9万余件。

——锻造过硬的刑事检察队伍,为提高刑事法律监督质效提供保障。近年来,我们推进专业化建设,在各级检察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开展公检法和律师的同堂培训,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与互动;开展“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对每个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刑事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升。

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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