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是“等外探索”,而是“法定之责”
时间:2021-05-31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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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检察机关可以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开展督促、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规定要求,突出未检特色和特殊规律,通过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推广可复制经验,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办案规范和制度机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已不再是“等外探索”,而是成为“法定之责”。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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