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10:52:49
[李雪慧]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10:52:28
[李雪慧] 新时代行政检察职能的高质效履行,需要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除本场发布会外,在这个宣传周里,最高检还将推出行政检察特色亮点工作和地方行政检察工作先进经验的系列报道、推出五期行政检察条线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就北京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办案开展集中采访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将同步举行相关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多多关注支持、宣传报道,为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10:52:11
[李雪慧] 各位记者朋友,作为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检察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使命任务。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最高检党组“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的要求,牢记“国之大者”、心系“民之关切”,以高质效行政检察监督办案,提升护企“力度”、利民“温度”,持续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取得新成效、彰显新作为。10:50:50
[李雪慧] 因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10:50:06
[赵宝琦] 三是聚焦内外协作,促进整体智治。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检察“数字化改革”和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着力打通数据壁垒,实现高效协同,促进整体智治。目前,全省各地正在探索打造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共同体”,推动建立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如湖州市某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不当增加或减少法定处罚种类个案线索后,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挖掘类案监督线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同类57件错误处罚决定开展自查自纠,有效化解系统性执法风险,积极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10:49:53
[赵宝琦] 二是聚焦诉源治理,助力依法行政。围绕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化相应的诉源治理,是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行政检察部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始终坚持在实现个案高质效办理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类案监督,并积极深挖批量类案背后暴露出的系统性漏洞,推动构建相应长效治理机制。如在全省开展“行政处罚不当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数字监督专项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行政违法应处罚未处罚、处罚裁量幅度或处罚种类错误等违法情形开展类案监督,共成案24件,纠正个案49件,实现融合监督3件,有效促进社会治安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10:48:31
[赵宝琦] 一是聚焦案件办理,提升监督质效。自2022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坚持对标最高检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以强化对办案工作的数据赋能为核心,持续加强监督办案智慧辅助平台建设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和应用力度,有效拓宽行政检察数字监督领域范围。如组建全省行政检察数字工作专班,依托浙江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用好用足平台内政务、政法、检察和社会四类数据库数据,围绕民生重点领域加强数字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在全省部署推广民生、营商环境领域数字监督模型6个,取得良好监督实效。截至目前,共办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件400余件,纠正个案2500余件,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件,最高检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或推广案例14件,入选浙江省检察院数字检察办案指引5件,1个监督模型获评最高检优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0:47:25
[赵宝琦]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在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和浙江省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浙江省委和浙江省院党组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坚持“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工作理念,以最高检数字检察规划、浙江省委政法委数字法治改革为依托,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和办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对数据的积累、整合和运用能力,着力推进涉民生和营商环境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建设,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为“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抓了以下方面工作。10:45:52
[潮新闻] 浙江是数字化建设和改革的先行地。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在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系统治理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请问,近年来,浙江行政检察在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10:44:54
[徐少飞]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其实不容易,但越难的工作越有其特殊价值。江苏行政检察将始终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努力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助力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10:44:17
[徐少飞]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合力解决企业发展“急事”。江苏行政检察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探索“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试点,解决企业发展“急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如无锡奇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无锡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上下联动,“背靠背”调解,促成街道与企业和解,帮助企业一次性获得合理合法补偿1450万元,长达4年、涉及12起关联案件的行政争议获得一揽子实质性化解。10:43:29
[徐少飞] 二是主动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协力解决行政执法“难事”。主动向政府报告涉诉重点领域、难点问题,省检察院主动向省政府报告全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质效,分析梳理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供领导决策参考,获时任省长批示肯定。无锡、连云港、徐州等市检察院就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作专题分析,反向检视行政执法,均获政府部门批示肯定。省检察院办理陈某诉江苏省某市人社局撤销退休审批案后,与省法院、省人社厅反复研究、磋商,联合推动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从源头解决问题,以类案预防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10:42:25
[徐少飞] 一是始终践行“枫桥经验”,聚力解决民生“实事”。婚姻登记、公积金缴纳、地下车库租赁、征地拆迁等都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实事”,也是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江苏检察机关始终践行“枫桥经验”,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支持人民群众合情、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就郑某征地拆迁案件多次召开行政磋商会,凝聚共识,促成和解,并同步成功化解关联25起、历时十余年的行政争议。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办理的“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案入选最高检“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并被《今日说法》栏目报道。10:41:16
[徐少飞]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牵引,贯穿于行政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和、促成调解、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争议,力促“案结事了政和”。2019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400余件。其中,陈某诉江苏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导性案例。10:39:53
[法治日报] 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是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请问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10:38:50
[张相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一要继续聚焦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增进劳动者福祉。二要继续推广应用好新业态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促进诉源治理,保障新业态健康发展。三要继续做好普法宣传,运用“普法e站”等多种宣传形式,帮助新业态劳动者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助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0:38:18
[张相军]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增强共护合力。积极与法院、人社、工会等部门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共同筑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墙”。今年最高检也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强化协同保护合力。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落实,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与法院、人社、市场监管等5家部门会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衔接机制,协同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10:37:03
[张相军] 二是强化类案监督,推动新业态行业系统治理。针对新业态劳动者关心的职业风险、保险待遇等问题,以及相关行业行政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以类案监督促进堵漏建制,推动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内蒙古、云南、甘肃、新疆等地聚焦工程建设、餐饮服务、网络订单配送等损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多发行业、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社会保险保障等揪心事。10:36:00
[张相军] 一是强化全面履职,促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聚焦劳动就业领域行政案件,加大对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等监督力度,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依法及时执行,促进争议一揽子化解。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何某诉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案,何某系新入职员工,受伤时公司还未来得及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检察机关以抗促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成企业依法支付赔偿款。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新招聘尚未参保、短期灵活用工人员因客观原因获得社会保障难问题,尤其是在工伤认定中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的情况,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签订加强共同调处与协作支持意见,对涉工伤、职业病,涉残疾人、怀孕哺乳女性、外卖骑手、危险作业及重体力劳动者等弱势群体,以及劳动者新入职尚未参保,企业承担过重经济责任易引发经营困难或社会不稳定的“浅劳动关系”等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将保障民生民利与助企纾困有机结合。10:34:48
[张相军]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一直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民生热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今年又积极参与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始终作为重点。行政检察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坚持与民同行,强化高质效履职,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10:32:42
[工人日报] 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权益保障问题广受关注。请问,行政检察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做法和举措?10:31:41
[张雪樵] 下一步,行政检察将此作为推进专项行动的主线,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统一,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0:30:59
[张雪樵] 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在去年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罚监督”等专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最高检党组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10:29:38
[张雪樵] 二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比如,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处罚不当”“罚而未执”“罚执错误”等问题,构建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现实中发现有些当事人虽然被处理不当、但未必像曾某一样,敢于拿起诉讼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这些案件线索,如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范围内,发现存在“小过重罚”、处罚不当的情形,我们可以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避免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影响。目前已运用该模型发现不当监督线索1028条,开展类案监督78件。今年,我们还推广了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模型、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监督模型等一批较成熟的模型,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深度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推进“小过重罚”溯源治理,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10:29:14
[张雪樵]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比如刚才提到的曾某一案,销售1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罚款数额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10:26:47
[张雪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10:25:40
[张雪樵]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您提到的这个案件,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小过重罚”问题。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10:25:11
[新华社] 近期,媒体报道了最高检办理的一起涉及“小过重罚”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请问检察机关在解决此类问题、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中发挥怎样的作用?10:22:48
[李雪慧] 谢谢张厅长。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22:28
[张相军] 二是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涉企“小过重罚”。如案例中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过罚相当”原则。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个案入手,构建“小过重罚”数字监督模型,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3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过罚不当”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10:21:20
[张相军] 一是强化涉企行政诉讼监督。如案例中湖南检察机关针对法院违法冻结涉案企业财产2.8亿余元的诉讼执行行为,监督法院解除被冻结账户,及时保护企业权益。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通过提请抗诉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错误适用“三同时”规定的处罚,并与法院规范涉企罚则适用。又如,案例中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023年以来督促法院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1300余件,屏蔽失信人员名单230余件,构建涉企信用修复机制,依法维护企业信用。10:20:40
[张相军] 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加强对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涉企行政生效裁判、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等监督。这次选编的“检察护企”7件典型案例,在履职重点上突出一个“护”字,护企业权益、护企业信用、护企业发展;在案件类型上突出一个“全”字,覆盖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等行政检察各项职能。10:19:41
[张相军] 三、第15批“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的情况及特点10:19:01
[张相军] 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行政检察履职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这次选编的“检护民生”6件典型案例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如“河南张某案”涉及社保领域的职工工伤认定,“北京张某案”“重庆张某华、谢某容案”涉及住房领域的公房承租人居住、住房征收补偿,“江苏某奶牛合作社案”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政策影响关停补偿。二是聚焦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如“河南徐某案”保障了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福建史某案”保障了渔民的渔船改造补贴落实。三是用心用情高质效履职。如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抗诉后持续跟进,与法院、行政机关协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事心双解”;河南某市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又强化智慧借助,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查、反复论证,采用脑死亡标准认定职工死亡时间,进而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条件,有效维护职工家属合法权益。10:18:42
[张相军] 二、第14批“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的情况及特点10:16:56
[张相军] 作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检察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法院和政府,始终把“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作为履职宗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一方面在护航民生民利上下功夫,一方面在护航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上强监督,持续深化做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自2021年开始,最高检建立“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前13批已发布73件典型案例,从守护百姓的“安居梦”,到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从加强源头治理让农民工兄弟不再“忧薪”,到依法能动履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老年人权益保护,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小案”不能小看,件件都连着民心、连着稳定、连着政治。今年又结合“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两个专项行动深化落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体现了行政检察在参与两个专项行动中的履职办案成效。10:16:42
[张相军] 一、发布背景10:15:33
[张相军]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刚才,张雪樵副检察长就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情况作了通报。本次新闻发布会还同步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两批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分别是第14批6件“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第15批7件“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下面,我简要作个说明。10:15:16
[李雪慧] 谢谢张检。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检察护企”“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这两批案例材料已经印发给大家,下面请张相军厅长简要介绍一下两批典型案例的情况。10:14:33
[张雪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最高检行政检察专项报告为契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两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是最高检为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司法保障实效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行政诉讼监督的职能定位,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企业所需、民生所向,抓住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办好关系人心向背的民生“小案”,让企业获益、让群众得实惠,向人民群众“交好账”。二要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最终都要落实到履职办案上。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好最高检党组“三个善于”要求,让司法办案更契法度、更接地气、更有温度。三要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各级检察机关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建立完善“行政+检察”沟通平台,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法治督察与检察监督衔接,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3+N”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形成执法司法良性互动,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10:14:06
[张雪樵]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10:12:08
[张雪樵] 三是推动解决企业在社会信用领域面临的难点问题。针对“新官不理旧账”,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开展失信违约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监督促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安徽省检察机关与省政府联合开展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查监督,今年推动兑付金额1亿余元,保护经营主体信赖利益。对法院错列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修复信用、法定代表人被错误限制高消费等违法执行行为开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未依法恢复企业信用等行政机关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不当开展监督。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构建涉企信用修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模型,2023年以来,督促法院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1300余件,屏蔽失信人员名单230余件,并建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已履行义务人阶段性“信用修复”机制。10:11:54
[张雪樵] 二是加大对“小过重罚”等问题的监督。最高检发布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指导正确适用部门法与行政处罚法,部门法最低处罚明显与违法情节不成比例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校准,推动落实“过罚相当”原则。推广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模型和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监督模型,指导各地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办理案件200余件,促进“小过重罚”综合治理。凝聚“过罚相当”执法司法共识,推动统一执法监督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标准。河南省检察院与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会议纪要,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法律适用标准。福建省检察院会同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出台会议纪要,统一“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标准。10:10:28
[张雪樵] 一是加强涉企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依法办理涉企征收补偿、赔偿案件,保护企业财产权益。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指导高质效办好涉企房屋与土地征收、违建拆除、环境资源整治等行政赔偿诉讼监督案件。加强对法院违法执行企业标的、错误适用司法强制措施、超额冻结扣押企业账户资金等执行活动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湖南省张家界市检察机关针对法院违法冻结涉案企业财产2.8亿余元的诉讼执行行为,监督法院解除被冻结账户,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通过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类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理64件被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案件,形成《关于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向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项报告,促进系统治理。10:09:08
[张雪樵] 在总结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基础上,聚焦企业在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的“堵点”问题,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截至2024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万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5亿余元。10:07:23
[张雪樵] 二、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10:06:58
[张雪樵] 二是用心解决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难题。围绕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2022年以来办理案件2.8万件。强化农民工等劳动者权益保护。2022年以来,办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7400余件。最高检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工会落实“一函两书”制度,携手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守护“半边天”权益。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以来办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案件7500余件。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促进保障“外嫁女”在宅基地使用、征收补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河南、四川等地开展“反家暴妇女权益保护”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最高检会同民政部、中国残联发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指导各地监督涉残疾人领取补助奖励、就业保障金缴纳等重点问题。贵州、云南等地开展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监管、打击冒用残疾人身份信息工商登记等专项监督,解决残疾人合法合理诉求。守护“夕阳红”权益。江苏、湖南等地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和“府检联动”机制,开展行政检察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办理案件4600余件,破解老年人退休待遇、医疗保险等权益保障难题。10:06:43
[张雪樵] 一是着力解决重点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围绕就业、社保、医疗等八个重点民生领域,解民忧纾民困。聚焦工伤保险失管、欠薪保障金垫付、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社保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精准监督。持续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破解虚假婚姻撤销难题,督促撤销或更正冒名、虚假婚姻登记2068件,从“离不掉”“结不成”的婚姻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助推形成司法与行政治理合力。10:05:05
[张雪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这一目标,2022年至2023年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10.4万余件,今年“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1万件。10:04:31
[张雪樵] 一、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护航民生民利10:03:46
[张雪樵]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近年来,最高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作为落脚点,在前两年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又立足“四大检察”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下面,我简要通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情况。10:03:10
[李雪慧]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张雪樵副检察长通报近年来行政检察工作的进展成效。10:02:53
[李雪慧]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通报近年来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特别是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中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二是发布“检察护企”“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10:02:07
[李雪慧] 我首先介绍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先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徐少飞先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赵宝琦先生。10:01:43
[李雪慧]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为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从今天开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将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开展为期一周的第五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检察宣传周的首场活动。10:00:58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通报近年来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特别是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中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护企”“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09: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