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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助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10:50:00

[李雪慧]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10:49:39

[李雪慧]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提示大家,我们今天还特邀了一位曾经的社区矫正对象、民企负责人,发布会后将接受大家采访。明天是元宵佳节,预祝大家阖家团圆、万事如意!10:49:12

[李雪慧] 今天这场发布会也是最高检虎年新春第一场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各位记者一直以来对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10:48:43

[李雪慧] 从今天的发布,大家可以看出,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有助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增强平安中国建设的预见性、主动性。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承担着双向“保障”的功能作用,一方面突出对收监执行、脱管漏管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另一方面,突出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人权保护,特别是回应疫情防控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需求,依法保障其合法流动、正常经营的合法诉求。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以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让更多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重新成为守法公民,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0:47:51

[李雪慧] 因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10:44:38

[侯亚辉] 三是将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和依法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检举相结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明确细化了检察机关的八项监督职责。其中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申诉、控告和举报。相对于公权力机关,社区矫正对象处在被动、弱势的地位,其个人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依法保护。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监督时,注重依法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举报,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注重结合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0:43:58

[侯亚辉] 二是将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时,要注重从政治根基、大局稳定上进行考量,办理好事关社区矫正对象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以“小切口”为突破,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135号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就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10:42:28

[侯亚辉] 一是将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和自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彰显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到10月在京津冀、广东大湾区、海南自贸港、成渝双城经济圈及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等11个省(区、市),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破解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突出问题。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社区矫正机构共审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申请4493人次。针对请假材料不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3份、检察建议书9份。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134号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就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自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方面所做的工作。10:41:56

[侯亚辉] 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人权保障工作,注重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时,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持能动检察,在保障刑事执行依法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注重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主要的经验做法,有以下几点:10:41:21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 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时,是如何落实这一规定的?10:40:53

[潘松]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机关深入社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提出精准的监督意见,促进我们社区工作的不断提升。他们还给我们提供了大力的业务指导和帮助。每次下社区时都会结合一些案例,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和防范风险的方法,帮助我们破解工作遇到的一些难题,还专门给我们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体现了社会治理“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与检察机关等各级司法机关协助配合,实现同频共振,构建综合治理、社会协同的社矫工作格局。10:38:08

[潘松] 社区居委会主要是发挥熟悉社区矫正对象成长和生活环境的优势,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评估,参加矫正帮教小组,协助开展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2012年以来,我们社区共接收过社区矫正对象25人,21人已顺利解除矫正回归社会。目前在矫4人。我们为每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详细的台账,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并且成立楼门长一帮一互助组,动态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状况,跟他们谈心谈话送温暖,倡导他们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鼓励他们悔过自新、重塑人生,帮助有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找工作、落实国家低保和住房政策。近年来,共入户走访140余次,慰问困难矫正对象15次,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又违法犯罪。10:37:09

[人民公安报] 想请问潘松主任,居委会在日常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着哪些帮教作用?作为基础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矫正小组成员,您对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有什么印象?10:36:27

[刘福谦] 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条件但社区矫正机构未提请减刑的,应当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履职。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133号王某社区矫正减刑监督案,就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责任担当。10:35:54

[刘福谦] 三是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对象适用减刑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防止违法减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重大立功情形的,可以依法减刑。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等有关规定逐案审查。尤其是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变更执行,应当重点审查。10:35:16

[刘福谦] 二是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假释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对拟假释罪犯的调查评估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调查评估的真实性、有效性,为依法假释提供重要参考。加强对假释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刑罚终止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对假释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等工作要求。10:34:51

[刘福谦] 对于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出收监执行的监督意见,防止“一保到底”,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132号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监督案,就是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将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收监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10:34:20

[刘福谦] 一是重点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违法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共1491人。加强对首次入矫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检察,对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检查诊断鉴定等材料再次全面审查核对,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及交付依法准确进行。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情况。10:34:00

[刘福谦]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不公的重点环节。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一体化职能优势作用,一体谋划,统筹推进,在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力度,全面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10:33:29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 去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违规违法“减假暂”作为顽瘴痼疾之一列入专项整治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也涉及“减假暂”刑罚执行,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的?10:33:10

[陈培勇] 下一步,司法部会指导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提升,确保国家刑事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10:32:43

[陈培勇] 三是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司法公信力。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依法统筹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如案例二,人民检察院结合崔某某的病情诊断、专家意见等进行审查研判,提出符合收监执行情形的检察意见,与社区矫正机构形成了工作合力,保证工作顺利进行。10:32:14

[陈培勇] 二是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矫正成效。社区矫正法确定了坚持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案例三、四、五,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条件、申请外出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及时予以法律监督,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准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促进其成为守法公民。10:31:59

[陈培勇] 一是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实现工作规范提升。如刚才通报的案例一,人民检察院对北京市海淀区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违法出境、违规外出等情况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帮助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及时纠正工作中未依法落实监督管理教育措施的问题,促进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10:31:32

[陈培勇]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从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于推动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积极影响和重要作用:10:31:12

[陈培勇] 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依法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全国基本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依法推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场所建设取得积极明显成效,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原则落实落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亮点纷呈,“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10:30:53

[法治网] 2020年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迈入了全面法治化规范化的新发展阶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发展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10:30:32

[侯亚辉] 三是发挥职能作用,为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站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坚持以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工作为重点,为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贡献检察力量。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脱管7727人,纠正漏管5855人,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共2894人。10:30:13

[侯亚辉] 二是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新模式。按照最高检推进巡回检察总体部署要求,北京、天津、山西、浙江、安徽、河南、重庆和青海等地结合区域特点、工作实际等情况制定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方案、清单、台账等,推进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有序进行,切实发挥日常检察和巡回检察双重优势效能,既对违法违规情形依法纠正,又注重深层次问题制度化解决,进一步优化和丰富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体系化建设。10:29:51

[侯亚辉] 一是深耕监督主业,全面依法履行社区矫正检察职责。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矫正检察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审查、办理案件程序,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加强交付执行检察,防止社区矫正对象漏管;加强监督管理检察,尤其是对“重点类型”“重点罪名”“重点对象”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活动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脱管;加强变更执行检察,及时对收监执行的提请活动和裁定、决定活动以及终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违法。10:29:09

[侯亚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近年来,特别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立足监督主责主业,在做实做优做强社区矫正检察上狠下功夫,依法强化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0:22:40

[侯亚辉]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完善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法的颁布施行,既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10:21:43

[人民日报]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检察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特别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10:21:20

[李雪慧] 谢谢杨检。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20:58

[杨春雷]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社区矫正创新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构建完善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巡回检察等多维度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增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主动对接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民营企业新需求,深化推进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同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联系,统一司法理念,完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销假、监管的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内在价值,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更高要求。10:19:48

[杨春雷] 二是强化履职担当,以“我管”促“都管”。法律监督是党、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我们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实现政治智慧和法治方式有机结合,既要落实法律和政策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又要做到换位思考、改进方法,既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活动中的各类违法情形,也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注重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履职缺位,坚守“初心”为民司法,以“我管”促“都管”,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律监督质效双提升。10:18:48

[杨春雷] 一是抓好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和培训。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在于运用,最大价值也在于运用,对此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抓实抓好指导性案例学习培训工作。把案例学习培训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与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融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监督精准性和司法公信力,推进监督工作取得更大成效。10:18:18

[杨春雷]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水平更高、内涵更丰富的需求,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以此次案例发布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平公正,为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检察保障。10:17:59

[杨春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0:17:40

[杨春雷] 检例第135号,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检察机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界限。对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和生活需要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的审批具有指导意义。10:17:23

[杨春雷] 检例第134号,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检察机关自觉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对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正当理由申请外出而社区矫正机构不予批准的,调查核实后认为符合外出规定的,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审查批准,并督促落实外出期间动态监管机制,确保“放得出,管得住”,对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指导意义。10:17:04

[杨春雷] 检例第133号,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刑监督案,检察机关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抢险救灾等见义勇为突出表现的,监督相关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具有符合减刑条件的重大立功情形。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减刑案件,适用检察听证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依法提出减刑监督意见,对依法适用减刑,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弘扬社会正能量具有指导意义。10:16:35

[杨春雷] 检例第132号,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监督案,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审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继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必要时通过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辅助审查等方式,助力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情形。对依法开展收监执行法律监督,切实防止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纸面服刑”等具有指导意义。10:14:34

[杨春雷] 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全面排查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和重大隐患,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机关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价值。对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指导意义。10:14:06

[杨春雷] 具体而言,检例第131号,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方式,对违法违规情形精准提出监督意见,并全面考量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的主客观情节,准确认定“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情形,对符合撤销缓刑情形的依法予以监督。10:13:26

[杨春雷] 四是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不仅包括社区矫正机构,还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单位、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且实际工作中,各级法院、公安机关也参与其中。5个指导性案例均从不同侧面代表和反映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展现最大诚意,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10:12:42

[杨春雷] 三是突出了能动履职的理念。与检察机关办理批捕、公诉等案件相比,刑事执行检察更具有依法能动履职的特点。尤其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阵地在“社区”,在人民群众身边,更需要检察机关增强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充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色和人民群众需要等实际情况进行深刻思考,形成正确的法律监督理念,主动审查发现监督线索,积极解决监督难点问题。这5个案例中,有3个案例是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发现,有2个案例是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通过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切实解决实际困难。10:11:46

[杨春雷] 二是体现了监督方式由“办事”向“办案”转变理念。针对当前各地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5个指导性案例均明确了调查核实方式和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细化程序启动、流转与终结步骤,适时探索了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件中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围绕监督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法律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检察监督规范化、精准化。10:11:00

[杨春雷] 一是体现了全面监督理念。这5个案例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明确的检察机关8项监督职责,既积极回应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践需要,又依法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有相对传统的监督重点是收监执行的监督案件,如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监督案。还选取了社区矫正法中新增以及需进一步探索的监督案例,如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刑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10:10:04

[杨春雷] 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执行检察第二批指导性案例,是从各地上报的2019年以来已办理的、效果突出的百余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5个省市。主要有以下特点:10:09:47

[杨春雷] 二、本批指导性案例特点及指导意义10:09:24

[杨春雷] 为进一步总结各地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监督能力、办案水平,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法正确实施,在社区矫正法通过并公布两周年之际,发布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10:09:00

[杨春雷] 依法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两高两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新发展阶段,顺应新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加强办案,持续强化、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更加突出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脱管漏管等社区矫正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积极支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为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10:07:39

[杨春雷]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我国社区矫正经历了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到2014年全面推进、2020年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共五个阶段。经过多年的努力,社区矫正发展迅速,成效显著。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法律,初步确立了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10:06:26

[杨春雷] 一、制发本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的主要考虑10:06:03

[杨春雷]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近日印发。这批案例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共5件。下面我向大家作简要通报。10:05:38

[李雪慧]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并介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指导性案例全文已作为新闻发布会材料印发给大家,这里就不一一宣读了。下面,请杨春雷副检察长介绍指导性案例制发背景,以及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10:05:07

[李雪慧]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在社区矫正法通过两周年之际,我们首次发布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目的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印发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这项在群众身边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10:04:24

[李雪慧] 2012年“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内容作了列举式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收监、脱漏管等社区矫正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加强检察监督。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法院、司法行政、街道社区等各方形成合力,在防止交叉感染、消除再犯可能因素、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融入社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10:03:19

[李雪慧] 社区矫正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教育挽救功能。社区矫正制度2003年开始在我国试点,2011年、2012年相继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2020年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伴随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落地生根、逐步发展,检察机关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同步启动、深入发展。10:02:06

[李雪慧] 今天的发布会有三个“首次”:最高检首次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检首次发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最高检首次邀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出席新闻发布会。10:01:38

[李雪慧]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并介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10:01:14

[李雪慧] 出席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先生,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先生、副厅长刘福谦先生,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陈培勇先生,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西二旗一里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潘松先生。10:00:35

[李雪慧]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虎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助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10:00:03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助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介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09: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