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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10:55:16

[李雪慧]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10:55:00

[李雪慧]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之以恒,不断加强新时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积极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大力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取得新成效,斩断赃款赃物与腐败分子之间的黑色链接,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10:54:44

[李雪慧] 腐败严重侵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破坏党的执政基础,危害国家安全,败坏社会风气。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党必须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0:54:25

[李雪慧]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10:54:09

[史卫忠] 今天发布的四个案例,对上述两个问题均予以详细阐明,希望能够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发挥指导作用。10:53:51

[史卫忠] 二是对违法所得的认定,采用“高度可能”的证明标准。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第一,有证据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犯罪所得,能够排除合法来源的可能性。就是说,能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与涉案财产之间关联性,并且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申请没收财产系其他人合法所有。第二,没有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或其主张明显不能成立。在有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也要对其权利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其无法提供一定的证据支持其权利主张时,也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10:51:48

[史卫忠] 一是对犯罪事实认定问题,采用“有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这在表述上与以往刑事诉讼中逮捕的证明标准基本一致。但在证据的全面性上有所区别,逮捕的证明标准中不要求全面收集证据,只要有部分证据能够证实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即可。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对证据的全面性要求较逮捕更高,能收集到案的尽量要全部收集到案,只有确实难以收集到案的,不得已时,才可以按最低要求。也就是说,这里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最低标准,实践中根据案件情况,要尽量在这个标准上提高要求,当然如果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更好!10:49:26

[史卫忠] 基于上述情况,从有利于反腐败斗争大局出发,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借鉴域外多数国家、地区的理论和实践,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作了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规定。10:48:44

[史卫忠] 这主要是考虑到此类案件的证据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证据体系不完整,大部分案件缺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缺少其有罪供述,对大多数职务犯罪而言,定罪证据很难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二是证据的时效性不足,大多案件中待证事实发生在多年前,在案证据往往也是多年前收集的。目前,追逃案件以存量为主,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案发时间久远。有的证据是多年前取得的,有的证据虽是现阶段取得,但由于证明事项已经相对久远,证人记忆力会下降,有的证人死亡或失去联系,难以充分全面收集证据。三是涉案人逃匿境外或资产流向境外,涉外证据多。这类案件需要涉外取证,由于受国际关系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复杂、耗时长的影响,取证难度比境内取证更大。10:46:18

[史卫忠]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刑事公诉程序,由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负举证责任。但由于该程序主要解决违法犯罪资产的追缴问题,不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本质上是对物的诉讼,因而在证据审查上,与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明犯罪的最严格证明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有着比较大的区别。10:44:10

[法治日报]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对象是死亡或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都不在案,在证明他们的犯罪事实和财产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属性方面,与那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的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区别?10:43:31

[张希靖] 五是依法保障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违法所得没收裁定,可以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因此,人民检察院也要积极支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诉权。在上诉后的第二审程序中,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依法审查,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不受第一审程序中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意见的限制。当然,对认为错误的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出抗诉。10:42:41

[张希靖] 四是依法保障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席法庭参加庭审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在法院公告期间申请参加庭审。在公告期满后提出申请,能够说明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同时,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实以及申请没收的违法所得提出异议。检察机关对其提出的异议,要有针对性地重点举证示证和答辩。10:42:18

[张希靖] 三是依法保障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申请没收财产提出异议的权利。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的,检察机关要依法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必须予以保障。比如白静案中利害关系人牛某提出“涉案房产系其借款购买,且借款已经偿还”的异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其异议具有合理性,对其名下房产未予提出申请。对于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可能证明财产合法的线索,检察机关及时建议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或者自行补充核实。对于经查证不属实或其异议明显不合理的,检察机关也要向其充分释法说理。10:41:57

[张希靖] 二是依法保障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诉讼代理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对于在境外委托的,应当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10:41:37

[张希靖] 一是依法保障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告知权利,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对拟申请没收财产提出异议、上诉等合法权利。在法院审理阶段,还要发布公告,对潜在的利害关系人予以告知;对已经掌握联系方式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要向其送达含有公告内容的通知。并且,在裁定作出前任何阶段发现有利害关系人时,都必须向其告知权利。比如在彭旭峰案中,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北京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邱某某以及境外财产涉及的某国银行,可能属于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建议法院在公告期间向彭旭峰、贾斯语近亲属以及邱某某、某国银行中国办事处直接送达含有公告内容的通知,并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充分保障了利害关系人权利。10:38:38

[张希靖]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相比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更加注重对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也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今天发布的四个案例中,均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对其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依法予以保障。10:38:0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文国际频道]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对象均是逃匿或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财产大多与家庭合法财产混在一起,有的也会投资,今天发布的案例中均有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怎么保障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10:37:04

[史卫忠] 三是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在服务脱贫攻坚方面,2020年1月最高检组织发布5个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惩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等犯罪行为,会同最高法等部门制定《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并发布3个典型案例。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共依法快速返还1.56亿余元,惠及群众6.1万人。在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方面,2020年10月选编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依法办理相关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指导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一些涉及到企业行贿但是符合企业合规有关规定的,开展了企业合规活动。在保障科技创新发展方面,今年9月印发“检察机关办理涉科研领域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指导对科研骨干慎重入罪、慎重起诉、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对科研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要求,做好反洗钱以及追赃挽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0:34:12

[史卫忠] 二是加强监检衔接,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根据宪法、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此,2018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2019年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规范提前介入工作。2019年12月,新修订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对监检衔接的具体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2020年12月,国家监委、最高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对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等进行全面规范。各地监委、检察院共同会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从更细的操作层面实现有效衔接、顺畅推进、规范运行。10:32:29

[史卫忠]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成果。把办案作为工作的基本方式,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法律政策适用关,努力实现更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其中对8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48名外逃和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19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10:30:49

[史卫忠] 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切实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贡献检察力量。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如下:10:30:27

[史卫忠] 上述第一方面工作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第二方面工作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省级检察院原则上对应设置,其他检察院设立相应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检察官负责相关工作。10:29:48

[史卫忠] 二是对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种犯罪,可以立案侦查。10:29:00

[史卫忠]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受理移送起诉的相关案件进行审查,可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并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决定是否起诉。其中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另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两种特别程序,对于反腐败工作具有特别意义。检察机关在程序适用上承担着重要职责。一个程序就是这次发布会的主题,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相关情况我已经介绍了,不再细说。另外一个程序是缺席审判程序,即对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的贪污贿赂案件,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同时对违法所得作出处理。10:25:56

[中国纪检监察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发生比较大的变化。社会上可能对此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但作为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之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备受关注。请介绍一下具体职能、工作开展情况。10:25:27

[张希靖] 总的来说,这一特别程序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中一项法律利器。检察机关对这项程序高度重视,我们还专门对2012年以来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目前,总体上看,虽然办理了白静、彭旭峰等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适用的案件总体数量还是较少,这项程序的价值应该说有很大的发挥空间。最高检正在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适用这一程序,更加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价值和作用。今天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目的也在于此。10:24:25

[张希靖]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犯罪后逃匿到境外的犯罪人,及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收其违法犯罪所得,切断其经济来源,也是追逃劝返的重要措施。有的犯罪分子逃匿境外、逍遥法外,靠着巨额犯罪所得,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追逃劝返的难度很大。及时适用这一程序,对其在境内境外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就会断绝其经济来源。这对于通过遣返、劝返使其回国接受审判,实现我国“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败零容忍政策目标,有重要意义。10:23:32

[张希靖] 众所周知,贪污贿赂犯罪本质上都是以权谋利型犯罪。作为我国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一项制度措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反腐败追逃追赃意义重大。一是有助于及时阻止、阻断犯罪分子实现攫取犯罪所得的目的,消除一部分人通过职务获取非法利益的幻想,助力职务犯罪预防。二是有助于及时切断已经犯罪在逃的人的经济来源,甚至使其生活陷于窘迫,敦促其尽快到案接受法律制裁,达到惩治犯罪的效果。三是有助于及时挽回国家及相关被害人的损失,弥补和消除因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伤害。四是有助于防止因犯罪人死亡、在逃产生的诉讼中断、拖延,因而导致的相关财产的不确定状态,尽快恢复社会经济秩序。10:22:27

[人民日报]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有哪些意义?检察机关对适用这项程序有哪些打算?10:22:10

[李雪慧] 谢谢史厅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21:51

[史卫忠] 有关情况就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10:21:25

[史卫忠] (四)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任润厚在立案前死亡,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鉴于任润厚已经死亡,不能对其巨额财产来源作出说明,检察机关向其近亲属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由其对财产来源予以说明,对近亲属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不能说明来源,或经查证其说明的来源不属实的,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申请没收。该案依法冻结的账户中,原有本金产生一百六十余万元孳息,因涉及百余笔存款,且期限、利率各不相同,难以确定违法所得孳息。检察机关研究提出,可以按全案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的比例,确定违法所得孳息数额。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10:20:18

[史卫忠] (三)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黄艳兰使用贪污犯罪所得赃款,以全额付款或向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大量房产。为隐匿房产及避免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其将涉案房产分别登记在自己亲属和朋友名下。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黄艳兰亲属和朋友对检察机关没收申请提出异议,对自己名下财产主张权利,检察机关在庭审中针对异议重点举证、质证和答辩,有效反驳其无理要求。同时,三家办理抵押按揭贷款的银行提出对涉案房产享有抵押担保债权,申请优先受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对担保财产系违法所得不知情,依法应当认定为善意第三方,对其主张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法院对检察机关意见均予以采纳。10:19:04

[史卫忠] (二)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彭旭峰单独或者伙同妻子贾斯语及弟弟彭某一等人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和美元12万元。除安排彭某一在国内购买房产、借给他人使用外,彭旭峰和贾斯语还安排彭某一通过地下钱庄把大量赃款转移至境外,用于在4个国家购买房产、国债以及办理移民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提出补证清单,完善固定相关证据。经审查研究,对其在境外的涉案房产及有关联的境内财产,一并纳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申请没收。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得到相关国家的承认和执行。10:17:59

[史卫忠] (一)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白静伙同樊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实施贪污犯罪,白静逃匿境外,监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调查,并针对涉案11套房产和部分银行资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中2套房产和银行资金没有达到相应证明标准,经商监察机关同意,对其他9套房产提出没收申请。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取得良好效果。10:17:21

[史卫忠] 三、案例基本情况10:17:04

[史卫忠] (五)注重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客观公正办理。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中,十分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告知诉讼权利,认真听取意见,重点审查其提出的异议及权利主张,对合理意见以及有证据支持的权利主张,及时在决定提出申请时予以充分考虑,并在出庭时针对其异议和权利主张,重点举证示证和答辩,努力提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效果。10:16:12

[史卫忠] 在开展督办工作同时,注重做好跟踪指导工作,针对不同案件特点,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守程序公正底线,灵活把握政策运用,严格案件质量标准,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以适当方式做好办案宣传和案例编发工作,充分发挥大要案的示范引领作用。10:15:35

[史卫忠] (四)注重督导重点案件办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紧盯尚未归案的“红通人员”,全力配合做好追逃追赃工作。最高检把潜逃境外、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百名红通人员”白静、徐进违法所得没收案,均被列为最高检重点督办案件。10:14:47

[史卫忠] (三)注重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顺利进行。一方面,做好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拟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认真组织介入审查,积极协助开展追逃追赃、涉案款物扣押等工作,推动完善固定证据,及时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另一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促进在证明标准、程序适用上达成共识。对法院开庭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就相关事实出示、宣读证据,确保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质量和效果。10:13:51

[史卫忠] 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93件95人,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步显现。10:13:15

[史卫忠] (二)注重完善配套制度机制,积极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较为原则,最高检认真研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积极会同最高法于2017年1月发布实施《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证明标准以及办案流程,大大增强该程序的可操作性,推动该程序依法适用。10:12:27

[史卫忠] 如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在中央追逃办的统一领导下,对涉嫌贪污犯罪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百名红通人员”),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将其转移至新加坡的290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申请没收,并积极推动新加坡承认并执行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定,后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接受惩处。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彭旭锋及其妻贾斯语,依法适用特别程序,申请没收其在境内和转移至4个国家的违法所得,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亿余元。10:11:38

[史卫忠] (一)注重发挥特别程序功能,着力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正如前面所说,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推动这一特别程序适用,促进依法追缴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10:11:08

[史卫忠] 二、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10:10:52

[史卫忠] 2017年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特别程序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相关规定予以吸收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设立及不断完善,不仅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也为以往实践中遇到的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致使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大量违法所得财产流失、无法被及时追缴这一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及法律依据。10:09:40

[史卫忠] 我国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沿用了2012年的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10:08:55

[史卫忠] 近年来,一些腐败犯罪分子“携款外逃”已经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惯用伎俩。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往往难以进行,有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难以处理,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追逃追赃活动的开展。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根据公约第五十七条所确立的精神,请求缔约国向被请求缔约国要求返还涉案财产时,后者可以要求前者提供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相应程序,导致在提交追赃没收申请时难有成效。10:08:12

[史卫忠] 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10:07:53

[史卫忠] 今天是国际反腐败日,为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工作,更好指导各地深入研究解决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案件工作和案例相关情况。10:07:05

[史卫忠] 其中,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依法没收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既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也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大大挤压其在境外的生存空间,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是一项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举措。10:06:20

[史卫忠] 党的十九大后,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相继出台,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形成更加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筹协调下,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及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作出积极贡献。10:05:42

[史卫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有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高度重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将其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0:05:19

[史卫忠] 各位记者朋友,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科学总结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为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奋进新征程、夺取新胜利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百年党史、90年人民检察史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坚持用高质量检察履职,奋力开创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10:04:53

[李雪慧]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史卫忠厅长发布以适用职务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并通报检察机关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10:04:38

[李雪慧]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反腐败大局中,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依法没收犯罪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获得有关国家认可支持,促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0:04:18

[李雪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正风肃纪反腐,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意志“打虎”“拍蝇”“猎狐”,有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一手抓国内惩治腐败犯罪,一手抓国际追逃追赃,积极推动构建反腐败国际新秩序,为国际反腐败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10:02:08

[李雪慧] 腐败是世界性毒瘤。2003年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联合国决定将每年12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10:01:43

[李雪慧]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发布以适用职务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并通报检察机关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10:01:22

[李雪慧]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先生,副厅长张希靖女士。10:01:06

[李雪慧]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是国际反腐败日,我们这场发布会的主题是“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10:00:37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发布以适用职务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通报检察机关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09: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