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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10:50:50

[肖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0:49:50

[肖玮] 全国“两会”开幕在即,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在这繁忙时刻依然保持对检察工作的关注,也期待在“两会”报道中继续支持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预祝大家两会报道顺利,发出更多检察好声音!10:49:26

[肖玮] 从前面的发布可以看出,“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对涉窨井盖安全问题的综合治理、对“四号检察建议”的持续深化落实,是检察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实例之一。下一步,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检察机关将与相关部门一起持续抓好“四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0:48:55

[肖玮] 感谢吴祥义主任。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特别感谢四位嘉宾的发布和解读。10:48:36

[吴祥义] 在双方共同努力下,2020年北京市共完成治理病害井盖1.5万余个,换装智能井盖3.6万余个,井盖治理的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接下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好最高检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城市管理委等井盖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为首都“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10:47:39

[吴祥义] 《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及治理要求》出台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主要井盖权属单位对首都功能核心区、党政军重要机关驻地周边等道路范围内病害井盖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加紧治理。北京市检察机关也密切关注该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将上述规范传达至各基层检察院,要求各区检察院要通过与同级城市管理委开展沟通交流及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井盖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开展井盖治理工作。10:46:51

[吴祥义] 《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及治理要求》对地下管线井盖病害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将井盖存在的病害问题,从以前常见的缺失、破损、移位扩充到震响、沉陷、井盖高差、井周破损、无防坠功能等10个类型,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井盖管理更加安全、更加平整、更加安静的需求。同时对每类病害的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予以详细规定,为地下管线井盖运行管理单位、各级管理部门等开展井盖精细化管理和井盖病害常态化治理提供抓手与依据。10:46:00

[吴祥义] 之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积极会同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局等八个单位,结合近年来组织开展病害井盖联合治理的实践经验,出台了《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以下简称《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及治理要求》)10:45:37

[吴祥义] 通过调研和座谈,我们发现,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缺少对井盖病害和治理标准方面的具体规定,“四号检察建议”中提到的“井盖路面施工养护工作不够精细”的问题在北京也有所体现。为此,我们建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对井盖病害的判定标准、治理方式、治理要求等进行系统规范,以期为井盖管理部门开展井盖精细化管理和井盖病害常态化治理提供依据。10:44:57

[吴祥义] 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制发后,北京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为深入了解北京市窨井盖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我们认真梳理了北京市近年来发生的涉窨井盖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并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井盖管理部门开展了专题座谈。10:44:2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 刚才的发布中提到,在北京市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能否介绍一下北京市检察机关推动该项工作的有关情况?10:43:49

[杨海英] 上述工作的有序推进,离不开各地检察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在治理工作中,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主动开展走访调研,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为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建言献策,取得了积极成效。10:43:22

[杨海英] 哈尔滨市印发了《检查井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依托市本级政务服务网,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窨井登记备案网办流程,形成窨井管理电子台账,通过建立网格化巡查体系、加大网格内区域巡查频次等措施,做到对窨井盖事件的快速反应、快速到达、快速处置。10:42:52

[杨海英] 河南省将“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维护改造”作为2021年10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全面部署开展全省窨井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设施进行更换改造,加大窨井设施日常养护力度;郑州市将全面普查建档、编制技术导则、分工协作、阶段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措施同步落实,打破行业壁垒,强化落实力度,全力打好治理提升“组合拳”。10:42:23

[杨海英]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13个省直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明确了“建立一本责任台账”“形成一个协调机制”“构建一套系统平台”“实行全周期质量控制”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10:42:03

[杨海英] 如:江苏省将窨井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纳入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先后制定印发了《江苏省城市窨井设施维护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把窨井设施建设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做好源头管控;南京市在专项整治中注重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及时巡查、发现、报告窨井盖相关问题;宿迁市为进一步推动井盖的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启动了智慧城管物联网井盖平台建设。10:40:34

[杨海英] 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通过开展窨井盖隐患排查、整治试点等工作,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推动窨井盖精细化管理,努力把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这项民心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10:39:47

[杨海英]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窨井盖虽小,但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窨井盖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内容。10:39:10

[中国建设报] 通过杨局长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做了大量工作,那么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此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呢?10:38:42

[张建忠]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履行好工作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形成惩治涉窨井盖犯罪工作合力。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应有作用,加大办案力度,及时追诉各类涉窨井盖犯罪案件;将刑事追诉和“四号检察建议”共同协调推进,强化窨井盖综合治理,力争撬动全国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得到大幅高质量提升。10:37:56

[张建忠] 三是强化了对涉窨井盖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指导意见》印发后,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了涉窨井盖刑事犯罪的立案监督,依法对8件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亲历性审查,常态化开展实地调查核实,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补查补证,提升办案质量。特别是强化对案件定性的审查把关,一些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时的盗窃罪改变定性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的案件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变定性为盗窃罪,切实做到了准确适用法律,保障了办案不枉不纵,实现了公正司法。10:36:56

[张建忠] 《指导意见》印发后,检察机关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中有近一半的案件依法适用了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罪名,突出了从严惩治涉窨井盖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法益。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四大检察”整体优势,对办案中发现的窨井盖管理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10:36:19

[张建忠] 二是突出了公共安全法益保护。盗窃人流、车流密集场所的窨井盖,其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公共安全,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不能简单地以盗窃罪来认定,而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至2020年3月《指导意见》印发前,检察机关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30人中有24人适用盗窃罪,占绝大多数,罪名适用不准确,导致打击力度欠缺。10:35:36

[张建忠] 一是加大了办案力度。《指导意见》印发后,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数均是2018年至2020年3月《指导意见》印发前相关案件总和的近2倍。其中,适用罪名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8个罪名。全国共有19个省份办理涉窨井盖犯罪刑事案件。10:34:49

[张建忠] 2020年3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印发后,最高检就《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组织全国重罪检察部门开展了业务培训,编发了2批共10件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依法惩治了一批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形成有力震慑,促进了窨井盖问题的治理,成效显著。主要情况如下:10:34:12

[人民日报] 请问一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刑事案件取得哪些进展?10:33:48

[肖玮] 谢谢张建忠副厅长。接下来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33:25

[张建忠] 案例5:安徽宋某德等人破坏交通设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现场调查核实,查实被告人盗窃窨井盖足以造成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依法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进行追诉。检察机关还依法严厉打击销赃环节的犯罪,对非法收购窨井盖的不法分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追诉。对于收赃后又为盗窃窨井盖提供帮助的行为,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0:32:41

[张建忠] 案例4:福建赵某听破坏交通设施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窨井盖犯罪案件时,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损,及时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打击涉窨井盖犯罪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助推窨井盖问题治理,推动相关部门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300余个,取得良好效果。10:32:07

[张建忠] 案例3:河南爨某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审查认为,被告人盗窃窨井盖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依法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的盗窃罪改变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确保案件准确定罪量刑。10:31:35

[张建忠] 案例2:陕西马某兴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对涉嫌盗窃窨井盖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兴审查逮捕时,发现其多次将被盗窨井盖销往王某锋处,王某锋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是在批捕马某兴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王某锋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取证,后依法追捕了王某锋。10:31:12

[张建忠] 案例1:江苏陈某才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工作,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依法监督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刑事追诉。10:30:25

[张建忠] 其中立案监督案件1件,追捕案件1件,改变公安机关移送罪名1件,“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案件1件,惩治涉窨井盖销赃、共同犯罪案件1件。下面,我把这5起案件简要作个介绍。10:30:05

[张建忠] 各位记者朋友,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干系重大。从2020年3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印发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窨井盖各类刑事案件90余件,我们从中筛选、编写的5件案例,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犯罪,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10:29:32

[肖玮] 谢谢杨海英副局长。接下来进行第三项议程,发布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5起案例的全文、图片、视频素材已作为新闻发布会材料(三)发给大家。请张建忠副厅长简要介绍一下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10:29:04

[杨海英]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指导地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按期完成各类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全面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有效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10:28:41

[杨海英] 六是完善标准体系。要建立涵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窨井盖标准体系。《指导意见》已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全文公开,随时可以浏览。10:28:18

[杨海英] 五是更新智能监管。要求各地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将窨井盖管理统一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10:27:58

[杨海英] 四是加强巡查维护。窨井盖权属单位要落实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作出处理。10:27:40

[杨海英] 三是规范建设施工。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施工时,要科学合理选择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加强窨井盖施工验收管理,并设置统一标识。10:27:22

[杨海英] 二是治理安全隐患。许多城市建设周期长,有的“硬件”已经严重老化,加之建设标准不高,材料品质不高,安全隐患较多。窨井盖权属单位要针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行动,首先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同时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10:26:57

[杨海英] 《指导意见》主要部署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普查建档。通过普查,摸清底数,建立电子档案,从而对城市有多少井盖、每个井盖由哪个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做到心中有数。10:26:39

[杨海英] 按照《工作方案》,我们扎实开展书面调研,并赴部分城市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总结了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收集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与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建议、提案,会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专家的意见,在我部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2月9日,六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10:25:15

[杨海英] 去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姜万荣副部长组织召开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元明厅长莅临指导。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认真研究“四号检察建议”提出的工作建议,一致认为“四号检察建议”对窨井盖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问题作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分析,并对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主动作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会议对之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0:24:13

[杨海英] 考虑到窨井盖权属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为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我部与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及时成立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制定了《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明确将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10:23:33

[杨海英]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在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后,我部高度重视,部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王蒙徽部长亲自部署,明确要求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切入点,积极作为、主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10:23:13

[肖玮] 谢谢元明厅长。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杨海英副局长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10:22:54

[元明]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内外部联动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持续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立足办案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目标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10:20:26

[元明] “四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开展媒体宣传1070余次,组织宣讲活动3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5万余册,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2020年底,“四号检察建议”被评为“2020年度十大检察新闻”“2020年度十大刑事检察热词”。10:19:45

[元明] 最高检先后发布两批共十件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促进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最高检官网、官微、客户端先后发布多篇“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通讯稿、视频短片。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报纸、电视等各类平台,宣传“四号检察建议”及相关典型案例,鼓励群众反映、举报涉窨井盖相关违法犯罪,提升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10:18:54

[元明]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10:18:35

[元明]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对公共场所设施安全、高空坠物等问题治理进行有益探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上的作用。如上海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线索互移机制,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轮驱动,合力推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河南省检察院积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与河南“百城提质增效”工程相结合,得到省委领导肯定,为在省级层面全面协调各管理单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形成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齐抓共管一体化工作格局。10:17:20

[元明] 检察机关深化内部联动,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横向协作,开启“刑事检察+”模式,探索“四大检察”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北京、山西、福建、江苏、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陕西、湖北、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将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与创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结合,通过开展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共推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落地见效。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424件。10:16:19

[元明] 四、发挥四大检察优势,多措并举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10:15:55

[元明] 以破坏交通设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案件比例从《指导意见》印发前的28%上升至37%。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罪名由盗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变更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名,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如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万某破坏交通设施案,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罪名为盗窃罪,检察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和实地调查,对万某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提起公诉。河南、江苏、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健全完善办案机制,提前介入涉窨井盖刑事案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明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证据,确保案件取证及时、固证到位、定性准确。10:14:36

[元明] 各地检察机关以《指导意见》为指引,积极履行办案职能,对涉窨井盖犯罪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特别是围绕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护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准确适用罪名,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拓宽案源线索,强化立案监督,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指导意见》印发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10:13:12

[元明] 三、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护,依法严惩涉窨井盖刑事犯罪10:12:53

[元明] 同时,致力于窨井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联合或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30余件。如陕西省检察院与省住建厅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窨井盖管理的意见》。北京市检察院推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其他8个市级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为窨井盖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明确标准和依据。10:12:21

[元明] 各地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精准发力,积极督促相关主管单位全面履职,有效减少窨井盖使用、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安全隐患,将督促工作做细、做实。截至2020年12月,各级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80余次,开展联合检查700余次,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000余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200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300余个。10:11:16

[元明]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细落实10:11:00

[元明] 最高检两次印发通知,并于去年11月在陕西召开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全面部署、推进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各地检察机关、住建等窨井盖管理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的理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窨井盖综合治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全国住建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由住建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签并印发实施。10:10:17

[元明] “四号检察建议”发出后,住建部高度重视,推动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文件,推动建立健全窨井盖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下大力气解决窨井盖问题的决心和力度。10:09:18

[元明] 一、提高政治站位,构建窨井盖安全治理协同机制10:09:00

[元明] 近年来,因窨井盖被盗、破损、管理维护不当导致的坠井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打击涉窨井盖犯罪,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治理,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针对窨井盖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得到了住建部等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有力落实。下面我就“四号检察建议”发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10:08:25

[元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并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是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窨井盖遍布城乡各处。10:07:30

[肖玮] 看完短视频,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元明厅长通报检察机关推动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10:06:18

[肖玮] 为了便于各位媒体朋友更加直观形象了解窨井盖安全和“四号检察建设建议”,正式议程开始前,我们先来看一段短视频。请工作人员播放。10:03:48

[肖玮] 最高检党组注意到人民群众这一关切,对“小井盖”背后的“大民生”给予高度重视。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针对窨井盖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对民之所“呼”,最高检和有关部门积极有所“应”,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共同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0:02:57

[肖玮] 国泰民安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安全”更有了新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意义重大”“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然而,现实生活中,近些年“窨井吃人”现象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不小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在2017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多达70余件,“井盖安全”问题令公众忧心。10:02:07

[肖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副厅长张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杨海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祥义。10:01:46

[肖玮]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四项议程:一是通报检察机关推动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二是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三是发布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四是回答记者提问。10:01:09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10:00:26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通报检察机关和住建部门推动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发布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09: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