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11:10:15
[肖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09:46
[肖玮] 治网之道,法治为本。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主动担当,对网络犯罪保持“零容忍”严惩态势,坚决防止网络空间风险滋生蔓延;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提升社会公众网络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协同社会各界推进网络共治,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坚实保障,为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支撑,为网络强国建设保驾护航。11:09:19
[肖玮]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11:08:55
[刘太宗] 四是对老年人、在校学生等,加强重点提示、引导。从办案情况看,老年人、在校生容易成为诈骗犯罪对象。对此,子女、父母要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加强相关案事例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提高防范意识。发现信息泄露、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及时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1:08:10
[刘太宗] 三是保护好个人信息。当前,获取个人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前置手段,要提高警惕,不轻易向外透露个人信息,尤其是不能出售、出租自己和家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码,以及相关账户信息资料等,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11:07:41
[刘太宗] 二是谨慎网络交友。对于网上征婚、交友、直播,保持审慎态度、平常心态对待,尤其是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编织的“坎坷经历”,或者包装的“成功人士”形象,防止沉迷于其中,不能自拔。11:07:26
[刘太宗] 借此机会,我们也想给广大民众提四点防范建议。一是理性审慎投资。广大民众要提高警惕,切忌盲目跟风投资,要充分了解平台资质、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对象、获利模式等,合理评估投资风险,审慎做出选择。11:06:35
[刘太宗] 在开展“断卡”行动中,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治理、惩治与预防、教育相结合,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活动的人员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其他人员。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和刑事打击手段,推动有效治理。11:05:48
[刘太宗] 为此,2020年10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斩断犯罪的供应链。11:05:24
[刘太宗] 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聚焦重点,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挖延伸,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态圈实现全链条打击和治理;加强制度设计,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法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11:04:28
[刘太宗]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诈骗手段有6大类,300余种,而且还在不断拓展。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发展成一条上下游紧密关联、相互协作的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生活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11:03:52
[刘太宗]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利用通信和网络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犯罪行为。较之于传统犯罪,成本低,迷惑性强,传播速度快,新型作案方式层出不穷。11:03:08
[法制网]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且作案方式花样翻新,人民群众防不胜防。请您介绍一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特点,检察机关在治理此类犯罪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结合办案,检察机关能否提些预防的建议?11:02:39
[郑新俭] 四是推动网络平台落实治理责任,把预防理念融入到日常产品设计和平台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平台的辐射效应,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和典型案例推送,加大对平台内违法行为的惩戒处罚,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11:02:07
[郑新俭] 三是推动加强行政监管,促进行刑衔接。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注重发现行政执法中的漏洞与不足,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推动加强行政前置监管,完善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发挥对网络行为的规制、约束、警示作用,防止这些行为滋生演变。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触犯行政法规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使违法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必要的法治教育。11:01:12
[郑新俭] 二是突出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犯罪预防,尤其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务工人员等等。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工地等,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教育,强化风险警示教育。11:00:54
[郑新俭] 因此,我们必须更新理念,更加重视犯罪预防,将之贯穿于检察履职始终。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的力度,注重从办案中梳理最新的犯罪手段和风险点,揭示犯罪的行为本质和危害。本次我们发布的典型案例,也体现了这个思路,重在挖掘案例本身的教育警示和风险防范意义。10:59:29
[郑新俭] 三是网络犯罪涉及面广、受众人数多,犯罪行为一旦蔓延,产生的影响难以估量,损失难以挽回。相比于传统犯罪,有必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10:59:03
[郑新俭] 二是网络犯罪模块化、产业化明显,不少违法产业、工种都“吸附”在黑灰产链条上,产生了大量所谓的“就业岗位”,网络犯罪准入门槛降低,实施网络犯罪不再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和高学历,更加容易吸引大量的从业者步入犯罪“陷阱”。10:58:34
[郑新俭] 一是非接触性特征明显,降低了行为人的悖德感,尤其是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自控力不强的人群更容易深陷其中。例如,电信网络诈骗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设置骗局,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犯罪成本低、扩散快、易复制,必须打早防小。10:58:13
[郑新俭] 这个问题很重要,涉及到惩治网络犯罪、加强网络治理的理念问题。我们对传统犯罪讲“惩防并举”,但对于网络犯罪,则要把预防摆在前面,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之所以这样调整,主要是基于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突出特点。10:56:40
[中国长安网] 我们注意到,刚才在新闻发布稿中把“预防为先”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这一提法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惩防并举”相比,更加突出了预防的重要性,请问检察机关对此有何考虑?10:56:13
[刘太宗] 当然,在防范工作上,家庭、学校、社区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作为家庭而言,家长首先要做好表率,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培养其健康的生活学习方式,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引导其文明上网、安全上网、防止沉溺于网络。对于学校、社区而言,寒假将至加之当前疫情形势反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机会将进一步增大。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法治教育,尤其是要面向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教育,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是非辨别能力。10:54:57
[刘太宗] 为此,我们建议网络平台把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放在优先位置,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等环节严密监测、防范、封堵、处置网络有害信息。要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水平,完善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网络交友的身份审核、准入门槛、内容管理、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配套监管措施,实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全覆盖”“无死角”。10:54:11
[刘太宗] 结合司法办案,我们也发现,当前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重视不够、措施不够到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事前预防意识比较松懈、事中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事后投诉举报渠道不畅”。10:53:44
[刘太宗] 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涉网络未成年犯罪人,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积极建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禁止令、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支持和引导专业力量,为涉网络未成年犯罪人提供网络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社会化服务,引导未成年人培养良好心智,回归融入回归社会。10:53:11
[刘太宗] 作为检察机关而言,首先要主动作为,充分履职,为未成年人的网络空间撑起一片检察蓝。一方面,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既要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比较突出的是利用网络实施的性侵、诈骗未成年人等犯罪;又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10:52:07
[刘太宗] 当前,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未成年人学习和认知世界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但由于在一些领域网络监管不够到位,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不强等特点,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也日益加剧,为全社会所高度关注。如何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侵害,这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努力。10:51:04
[中国青年报]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持续多发,特别是寒假将至,在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侵害方面,作为检察机关将有哪些举措和建议?10:50:30
[郑新俭] 三是结合检察履职,推进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涉黑灰产链条的网络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问题,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运营商、网络平台履职尽责,持续推动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复制蔓延。10:49:53
[郑新俭] 二是加强财产刑适用,提高犯罪成本。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得利益,实现“打财断血”。10:49:17
[郑新俭] 对此,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从严惩治职业化、团伙化买卖个人账号密码的行为,坚决治理“接码”“打码”平台和养号产业。依法严厉打击“跑分平台”等各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阻断犯罪资金流转渠道,有效防范支付结算“体外”循环。10:48:42
[郑新俭] 一是突出惩治重点,斩断利益链条。当前,网络黑灰产链条延伸发展,主要是围绕个人信息、账号密码交易和非法支付结算展开,其中前者主要是解决网络犯罪的资源供给问题,后者主要是解决违法所得的变现和转移问题。10:48:09
[郑新俭] 总的看,网络黑产和灰产相互依附、交织,形成一条门类齐全、分工精细、合作紧密的产业链条,多数网络犯罪“寄生”在这一链条上。围绕这一链条,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为此,检察机关始终将打击和治理网络黑灰产作为治理网络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10:47:15
[郑新俭] 三是技术化。黑灰产从业人员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除了少数网络犯罪团伙自建团队开发软件外,更多的犯罪团伙通过技术外包形式购买技术服务。10:46:53
[郑新俭] 二是组件化。黑灰产业链拆分成若干的细分组件,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取所需要的组件进行组合,继而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如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联系接码平台、打码平台、群聊群控软件、猫池、网络账号密码等提供者,更加隐蔽、便利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46:06
[郑新俭] 当前,网络黑灰产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一是跨域化。包括跨地域和跨领域两个方面。一方面,上下游犯罪常常分处于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国家,犯罪分子相互并不认识,仅仅通过网络联系和交易,增加了整体打击的难度。另一方面,网络黑灰产的发展也打通了电信、网络、支付结算、社交软件、网络硬件等不同业态之间的壁垒,犯罪的危害性和影响面更大。10:44:50
[郑新俭] 当前,网络黑灰产包括黑产和灰产。黑产是以网络为媒介、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灰产则是游走于法律边缘,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网络黑灰产行为人相互勾连,形成网络犯罪产业链条。10:43:1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 近年来,网络犯罪链条化、产业化趋势明显,围绕网络犯罪的“黑灰产”链条越来越长、危害越来越大。请您介绍一下当前网络黑灰产的主要特征,检察机关将如何针对性地加强对网络黑灰产的打击和治理?10:42:37
[刘太宗]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提升专业化水平。最高检将推动检察技术人员加入网络犯罪办案组全程参与、专业辅助办案,提升办案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与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校等联系协作,借助专业前沿的技术力量和研究力量,加强网络犯罪检察专家库建设,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有力人才智力保障。10:41:51
[刘太宗] 三是加强案例供给,完善优化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规范指引。对于高发多发的网络犯罪类案,注重梳理类案背后所反映出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证据认定、办案机制等突出问题,通过建议修改法律、推动制定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形成规范指引。注重发挥案例指导及时性、针对性强的优势,通过制发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挥理念引导、办案指导作用,推动和强化业务指导工作。10:41:09
[刘太宗] 二是加强司法办案指导,推动形成灵活高效的案件指导机制。对于新型疑难的网络犯罪案件,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电子数据收集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指导;对于跨区域、跨境的重大网络犯罪案件,加强统一指挥协调,加大对地方检察机关在办案协作、调查取证等方面指导。针对网络犯罪案件专业性强的问题,最高检、省级院注重统筹调配全国、辖区范围内的检察人员,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10:40:02
[刘太宗] 一是加强工作制度设计,建立完善一体化的工作指导机制。最高检成立研究指导组,同时在检察理论研究所成立“网络犯罪研究中心”,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互动,汇集力量加强对下指导。最高检鼓励引导地方检察院因地制宜设立相应研究指导机构。比如,上海市检察院设立智联检察研究中心,同时分别在徐汇区、普陀区检察院设立人工智能犯罪、互联网犯罪惩防研究基地;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浙江大学、互联网企业共同成立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有力提升了研究指导的层次和水平。10:38:53
[刘太宗] 2020年4月,最高检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统筹谋划一体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网络犯罪办案的指导,提升办案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网络犯罪治理中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是从四方面加强指导。10:38:11
[新华社] 去年,最高检成立了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加强对打击网络犯罪的指导。但绝大部分网络犯罪案件都在基层检察院,那么最高检如何充分发挥研究指导组的作用,全面加强对基层办案的指导?10:37:20
[郑新俭] 四是突出统筹协作办案。根据网络犯罪跨域性特点,设置专章对统筹协作办案进行规定,分别从人员调配、信息互通、代为取证、协助取证四个方面做了细化规定,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打击合力。《规定》将有助于办案一线提升理念、规范办案、指引审查、完善机制,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10:36:23
[郑新俭] 三是注重办案与技术融合。《规定》高度重视检察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办案的专业辅助作用,在各个办案环节就技术辅助办案设置了具体规定。特别是规定建立检察技术人员、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制度。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吸收检察技术人员加入办案组办理案件。10:35:41
[郑新俭] 二是突出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的规范要求。《规定》设专章列举了电子数据的常见形式、梳理了取证方式,并对不同形式电子数据的审查要点进行细化规定。10:35:16
[郑新俭] 《规定》共7章65条,包括一般规定、引导取证和案件审查、电子数据的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等内容。《规定》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按照刑事诉讼流程规范网络犯罪案件办理。《规定》立足于网络犯罪的特点,从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对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作了全流程规范要求。10:34:32
[郑新俭] 虽然近年来,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些网络犯罪的法律制度规范,但是缺乏专门针对检察机关的统一的规范指引,对此基层一线检察官也是反映强烈。为此,最高检研究制发本《规定》,旨在对基层办案加强规范指导,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地满足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参与网络治理的需要,更好地履行维护网络安全、推动网络发展的检察职责。10:33:21
[郑新俭] 当前,网络犯罪不断滋生蔓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网络犯罪手段迭代更新,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呈现出高技术化、智能化、产业化特征。网络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加大了检察机关办案难度,也对检察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0:32:21
[人民日报] 郑厅长,您刚才提到最高检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请您介绍一下制发这个《规定》有哪些考虑和特点?10:32:02
[肖玮] 谢谢刘副厅长,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31:42
[刘太宗] 在本批案例典型意义阐释方面,我们更加注重挖掘案例本身对社会公众的教育警示和风险防范意义。我们希望通过发布这批典型案例:一是正告犯罪分子,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心存侥幸。二是提醒普通社会公众,在网络活动中要提高防范意识,不盲目跟风投资,不随意交友,注重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三是建议网络平台,切实强化平台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排查和技术管控,尤其要强化对用户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保护,切实有效防控网络犯罪。谢谢大家!10:30:45
[刘太宗] 三是深刻揭示网络犯罪的行为模式和危害本质。本批典型案例,在基本案情部分,我们加大了对网络犯罪行为方式及运作模式的介绍。在典型意义部分,就犯罪危害进行深入阐释,意在使大家充分了解犯罪的作案方式,认清危害本质。10:30:04
[刘太宗] 二是全面涵盖当前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多发高发犯罪。本次发布的10个刑事典型案例,从类型看,既有针对信息网络的犯罪,又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还包括其他上下游关联犯罪。从罪名看,10个刑事典型案例涉及9个罪名,均为当前网络犯罪常见多发罪名。包括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和贩卖毒品罪。10:29:04
[刘太宗] 一是充分展现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主动参与网络治理的职能作用。这次发布的案例有10个刑事案例和1个公益诉讼案例,反映了检察机关全面推进网络治理的积极成效。其中,10个刑事案例都是近年来多发高发的网络犯罪案例,反映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的积极作为。案例11是检察机关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要求客户进行“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典型案例,反映了检察机关开展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的积极探索。10:27:57
[刘太宗]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为了更加直观展现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推进网络治理的工作,同时也为了更好发挥案例的释法说理作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我们这次新闻发布会还同步发布11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有以下三个特点:10:27:24
[肖玮] 谢谢郑厅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规定》全文和11件典型案例已作为发布会材料印发给大家。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这些案例,现在请刘太宗副厅长简要介绍典型案例有关情况。10:26:57
[郑新俭] 三是治理为本。主动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加强网络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推动互联网行业自律和平台治理责任,协同推进社会共治,共同将我们国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的治理效能。谢谢大家!10:26:19
[郑新俭] 二是预防为先。牢固树立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的办案理念,注重分析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针对重点领域、高发地区、特殊群体,持续加强以案释法,强化风险警示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网络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10:25:53
[郑新俭] 一是惩处为要。持续保持对网络犯罪的严惩态势,特别是对多发高发、新型的网络犯罪,保持敏锐性和前瞻性,坚持全链条惩治、一体化惩治和专业化惩治,坚决防止网络空间风险滋生蔓延。10:25:19
[郑新俭]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网络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网络犯罪治理任务依然繁重。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也将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推进。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主动研究,担当作为,重点从“惩”“治”“防”三个层面谋划落实。10:24:35
[郑新俭]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行业监管,加强源头治理。2020年11月,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旨在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北京、江西等地结合司法办案,围绕网络涉毒品音视频、网络传销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有效治理,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10:23:53
[郑新俭] 特别关注未成年群体的网络犯罪预防工作。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连续4年制作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系列节目《守护明天》,其中重点选取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诈骗中受到犯罪侵害的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对家长和未成年人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结合“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各级检察长担任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走上讲堂,对孩子们进行网络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培养青少年提升网络防护意识,增强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能力。10:22:36
[郑新俭] 一方面,高度重视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学校、乡村等地,线上线下相结合,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如最高检公众号设立“金融检察微课堂”,每周发布揭露网络经济金融犯罪、防范投资风险的小视频,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0:21:51
[郑新俭] 网络空间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检察机关在加强司法办案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法治化网络空间建设。10:21:36
[郑新俭] 五、惩治结合,以惩促治,主动作为助力建设法治化网络空间10:21:16
[郑新俭] 三是加强产学研合作。2020年6月,研究指导组成立之初,张军检察长主持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共商网络安全与治理之策。之后最高检牵头举办的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年会汇聚理论、实务、企业专家,共商“网络犯罪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浙江、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充分借助各方力量,成立互联网法治研究的专门机构,共同为网络空间治理“把脉支招”。10:20:16
[郑新俭] 二是积极推进国际协作,充分利用国际多边双边机制,加强跨境司法协作,利用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等机制,与各国检察机关加强经验分享和问题研讨,就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达成充分共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10:19:37
[郑新俭] 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企业、科研院校的沟通协作,凝聚广泛共识,形成共治合力。一是积极参与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开展“断卡”“净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联合开展重点督导,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加强行刑衔接,加强重点地区整治,齐抓共管推动综合治理。10:18:50
[郑新俭] 四、主动加强外部协作,推动形成网络空间多元共治新局面10:18:33
[郑新俭] 同时,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网络领域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推动民法典相关条款落地落实,引导形成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10:18:05
[郑新俭] 最高检积极指导各地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如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网络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河北、上海、江苏等检察机关办理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隐私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次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贵州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餐饮平台不正当竞争行政公益诉讼案,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0:17:03
[郑新俭] 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作用的同时,检察机关注重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形成对网络空间的全方位司法保护。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助推网络空间治理。截至2020年底,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或决议,授权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侵害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实践。10:16:22
[郑新俭] 三、全方位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网络空间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10:16:06
[郑新俭] 与此同时,近年来,最高检聚焦新型多发网络犯罪,先后发布60余件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今天,还将发布11件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明确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标准,揭示案件背后的教育警示意义,向全社会重申“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的鲜明立场。10:15:32
[郑新俭] 2019年以来,共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1.1万余件2.7万余人,有力斩断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加强国际司法协作,与有关部门一道,推动“长城行动”等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办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10:14:45
[郑新俭] 针对假借“创新”名义在网络上实施的金融犯罪,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穿透网络技术的表象,实施精准打击,2019以来会同公安部督办重点案件36件,有力防范金融风险。针对网络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立案侦查,推动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坚持全链条打击,加大对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技术支持、支付结算服务等行为的惩治力度,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10:13:43
[郑新俭] 据统计,“断卡”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特别是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的人员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其他人员,共起诉8000余人;会同公安机关,深挖诈骗犯罪线索,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万余人。“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加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共起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开设赌场、赌博犯罪1.7万余人,取得了积极的成效。10:13:25
[郑新俭] 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余件14万余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的情况,积极参与“断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惩防并举、惩治结合,坚决遏制相关犯罪高发蔓延势头。10:13:04
[郑新俭] 二、抓住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净化网络空间推动平安中国建设10:12:29
[郑新俭] 今天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是研究指导组成立后,组织专门力量,听取各方意见,聚焦一线办案需求,制定的一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办案流程为脉络,以事实证据审查为主线,对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提出了规范指引,对办案技术融合、一体协作办案等机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更好提升办案质效,推动网络治理,维护网络安全。10:10:32
[郑新俭] 刚刚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正在研究制定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也都将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维护网络安全列为重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与此同时,最高检注重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近年来,单独或者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联合制定了20余个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内容覆盖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网络黑恶势力等多种网络犯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织密刑事法网。10:09:27
[郑新俭] 迭代更新的网络犯罪、积聚上升的网络风险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网的重要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对于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要求,2020年4月,最高检决定成立由院领导牵头负责、12个内设部门参加的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统筹检察力量,切实加强重大司法政策、法律适用研究,将网络空间治理作为一项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抓紧抓实。10:08:44
[郑新俭]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网络犯罪检察工作顶层设计10:08:26
[郑新俭] 没有网络安靖就没有线下平安、人民安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面对严峻复杂的网络犯罪形势,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网络犯罪,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10:07:45
[郑新俭]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对网络空间治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要坚持依法治网,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前不久,党中央将“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确保网络更安靖”列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重点任务。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0:06:31
[郑新俭] 五是犯罪危害叠加升级。网络犯罪危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相互交织传导,社会危害“量”的积累往往短时间内导致“质”的突变,敏感的生活“小”信息往往会酿成严重的社会“大”事件。10:06:01
[郑新俭] 四是犯罪主体呈现向“三低”人群发展的态势。网络犯罪非接触性降低犯罪悖德感和罪恶感、超长的黑灰产业链细化犯罪分工,降低犯罪专业门槛,加之超高的收益,致使大量法律意识薄弱、社会经验不足的人步入犯罪“陷阱”。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向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人群发展,一些在校学生、社会务工人员都深陷其中。10:05:12
[郑新俭] 三是犯罪手段花样更新。网上网下、境内境外、虚拟现实相互结合,网络犯罪手段方式交织升级。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网络诈骗手法多达6大类3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推陈出新”。10:04:44
[郑新俭] 二是网络黑灰产形成生态圈,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黑灰产上游为犯罪集团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或为导流获客、广告推广;中游实施诈骗或开设赌场等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构建起完整黑灰产生态圈。规模庞大的地下黑产密切配合,为网络犯罪持续“输血供粮”,成为网络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10:04:11
[郑新俭]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当前网络犯罪呈现如下趋势。一是犯罪案件数量上升迅猛。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特别是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利用网络实施。在所有网络犯罪中,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包括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高位运行,成为当前主要网络犯罪。10:03:52
[郑新俭]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网络空间治理,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二十世纪以来,以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悄然兴起,网络空间和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大幅拓展了社会维度,深刻改变了人类生活和思维方式。与此同时,犯罪活动也向网络空间滋生蔓延,网络安全和科技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10:03:01
[肖玮]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郑新俭厅长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情况。10:02:59
[肖玮] 今天,我们将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和典型案例,旨在保障“十四五”期间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让检察力量成为推进依法治网、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助力。10:02:55
[肖玮]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突出惩治网络犯罪,最高检组建惩治网络犯罪专门指导组;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等。前不久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没有网络安靖就没有线下平安!10:02:39
[肖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延伸到哪里,法治就应覆盖到哪里。近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为我国继续走好中国特色治网之道,为新时代网络信息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信息时代,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许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着密切关系。”“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10:01:57
[肖玮] 当今时代,互联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刻。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互联网在促进各国经济复苏、保障社会运行、推动国际抗疫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网络犯罪也日益演变、迭代升级,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金融犯罪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10:01:30
[肖玮]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情况;二是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和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10:00:45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10:00:00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和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09: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