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的行政诉讼监督第一案
时间:2021-12-01  作者:李砚明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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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我从部队复员后被分配到山西省榆次市检察院,成为了一名法警。1986年8月,我转为助理检察员。1988年12月,我到了院里新成立的民行科。

新成立科室就两个人,我和科长。当时我们的学习资料缺乏,为了增加业务知识,科长自己买了本《行政诉讼法咨询手册》。不办理案件的时候,科长就带着我学习上级文件和报纸上的关于行政诉讼方面的知识。科长曾在刑事科工作过,我有在经济科工作的经历,我们就把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比较着学。

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上级要求,各地要大胆实践,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监督。晋中分院(现晋中市院)是全省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的试点院,分院又将我院确定为全区试点院。为了更好开展行政诉讼案件法律监督工作,我们多次到法院沟通,跟他们一起反复研究,起草了榆次市检察院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方案。

1990年6月,我们办理了我院的第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一个企业扩大生产因征用土地问题,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民告官”把行政机关起诉到了法院。

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出席行政法庭,在榆次可谓前所未有,法院也不知道该怎么安排我们的位置。开庭时,法庭正面自然是审判席,科长和我就坐在审判长的正对面(居中监督的意思),实际上是旁听席的第一排。庭审也是按照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进行。最后,科长宣读了我们事先准备的监督意见。庭审后,我和科长根据庭审情况又补充方案,送到分院。分院民行处处长靳富和副处长吴霞光,都是工作认真的老同志,和我们一起一句一句完善方案,然后上报省检察院。

9月,我到省检察院参加行政诉讼研讨班学习。在研讨班上,我介绍了我院的试点工作情况。后来省检察院民行处将我们的方案正式转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为方案“(为全省)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履行法律监督发挥积极的作用”。

如今,行政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并列,成为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之一,新时代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禁感叹,我们检察事业的发展来之不易。我相信,我们的检察事业一定会生生不息,欣欣向荣,不断向前。

1990年9月,李砚明(后排左五)到山西省检察院参加行政诉讼监督培训班学习。

(作者退休前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干警)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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