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受到了“公诉人”三个字的分量
时间:2021-12-01  作者:王玉春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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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9年调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检察院。我曾在国有农场担任过团委书记,有会计师资格,还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且学法律专业,所以到了检察院之后,我被安排到刑事检察科成为一名助理检察员。

当时刑检科的主要任务是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讯问被告人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我曾办理过一起盗窃案,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大鹏(化名)作案时刚满18周岁。侦查案卷中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有本人供述、户籍证明。在对大鹏进行讯问时,我发现他稚气未脱,便问他出生日期,其回答与侦查卷中的供述一致。

我追问一句,是阴历还是阳历?他答是阴历。如果户籍证明中的生日为阴历的话,那么他作案时很可能不满18周岁。为确定其实际年龄,我又找到大鹏母亲,并会同侦查人员到其居住地调查。通过调取大鹏的入学记录、询问接生人员等,结果证明他作案时确实不满18周岁。依据新的证据,我们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对大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大鹏被宣告适用缓刑。法律的公正通过我的努力得到体现,我真正感受到“公诉人”这三个字的含义和分量,作为检察官,只有把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到位,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人民群众有更加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6年,我被调入齐齐哈尔市检察院作专职对外宣传工作直至2017年2月退休。回忆过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昂昂溪区检察院,到看守所提讯和去法院开庭只能骑自行车,记笔录靠手写,法律文书用铅字打、油印……现如今,这个院已经进入了电子检务工程时代,打开案件信息公开网,当事人很快就能查询到办案信息;通过智能语音技术将讯问过程实时转为文字;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自动抓取敏感案件线索,为检察官提供了智能支持……实现了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我们的检察事业蓬勃发展,我为祖国感到骄傲,也为自己把一生都奉献给检察事业感到自豪。

(作者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退休干部)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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