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探索,都为守护更美好的生活——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
时间:2021-12-10  作者:简洁 赵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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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检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

北京铁检院第五检察部就危险化学品互联网信息发布问题与多家主管单位召开互联网磋商会议

这是一支平均年龄32岁的年轻团队,在被赋予新职能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办理的2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取得成绩背后的秘诀是什么?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走进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第五检察部寻找答案。

据了解,北京铁检院负责履行“铁路+互联网”检察职能,其中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第五检察部负责。2019年5月,该院被赋予集中办理北京市范围内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这一新职能后,这支团队直面挑战,敢于创新,总结反思找到改进工作的最优解,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中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从“0”到“1”

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2019年,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移送到北京铁检院第五检察部——某企业非法超标排污2300余天,造成环境损害价值1900余万元,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排污口被封堵后,企业需将每天产生的10余车生产、生活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耗资巨大,目前日常生产作业负担沉重……

收到线索后,问题也随之而来,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一罚了之,但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修复生态环境、解决企业排污刚需、不增加监管单位排污负担之间找到平衡,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呢?

“要办好案件,首先必须吃透上级精神。”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祯元介绍,及时学深悟透上级精神,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办案,已成为部门干警开展工作的共识和自觉。办理该案期间,部门人员集体学习了党中央和北京市委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最高检对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承担职责的解读,随后决定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公益保护效率”为工作主线和办案目标。

虽然有了工作方向,但具体实施流程和细则却无先例可循,因当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刚在全国试行不久,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北京市也无可供借鉴的经验。在此情况下,该院积极争取北京市检察院支持,努力推动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通过磋商由企业以替代修复方式承担。2020年4月,北京铁检院支持行政机关与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企业投资2950万元实施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有效承担起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了以最小成本修复受损公益的最佳效果。这是北京检察机关首例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也是北京市迄今赔偿数额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此外,该部门还办理了全国首例涉及大型电商平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规范“阳澄湖大闸蟹”等地理标志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的销售;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互联网上违法销售口罩问题,他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启动了北京市首例与市级行政机关诉前磋商会谈,有效形成公益保护工作合力,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安全;办理了网络平台传播违法电鱼视频案,在市检察院主持下召开全市首例公益诉讼网络直播公开听证会。

随着办理“首案、首例”案件的不断涌现,办案类型也不断实现从“0”到“1”的转变,北京铁检院也因“互联网公益诉讼”的深入开展而走上了转型发展之路。对此,该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宋红伟概括为“三个转变”——业务类型从“最传统”到“最前沿”,发展态势从“边缘化”到“热门化”,知识储备从“最熟悉”转变为“最陌生”。据了解,该院分党组同时也明确了转型发展的思路——强化政治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齐抓并进,将传统职能做优,将新增职能做实,实现从“动”起来(即迅速行动,适应新职能,打开工作局面)到“亮”起来(即突出品牌建设,打造工作亮点)的转变。

“伴随检察新职能而来的,是更加广阔的作为空间,也面临打破‘舒适区’的挑战。”刘祯元说,作为具体承担新职能的部门之一,必须顺势而为,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积极有效履职彰显互联网公益诉讼检察优势与活力。

与民同心

不断解锁新领域案件办理经验

“我们在学习上级文件时,不是简单地领读文件,而是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想法,在观点的碰撞中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找到精准对接上级要求的履职关键点。”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明慧向记者介绍,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就要做到与民同心,努力做生活中的有心人。

功不唐捐。从该部办理的多起案件来看,善于发现问题线索是他们亮出优异成绩单背后的成功秘诀之一。

2020年9月,刘祯元网购了一瓶打火机油,当商品走陆运到达北京时,出于职业敏感性,一次看似再寻常不过的购物,在他眼里反而变成了一个个待证的疑问:打火机油是易燃物吗?能在互联网上销售吗?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怎么办?能否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

多一分细致,便多一分安全。带着这些疑问,该部迅速组成办案组,从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入手,开启了线索初查工作。

“为弄清楚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我们捡起了早先学习的化学知识,绞尽脑汁地计算高锰酸钾要达到多少摩尔质量,溶液才能达到危险化学品标准;为摸排全网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情况,我们采取网上自行筛查和委托第三方筛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浩瀚如海的互联网上,不厌其烦地将搜索到的内容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比对,进而依法固定证据。我们还通过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的页面信息联系商家,验证在互联网上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可能性……”作为承办检察官之一,康辉回忆起办案过程时,依旧记忆深刻、感慨万千。

线索初查不易,找到案件办理切入点更难。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就要穷尽一切方法全面梳理法律法规,以合法规范、逻辑自洽、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赢得行政机关的认可。在无数次头脑风暴和加班奋战中,办案组逐渐厘清思路,找到了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这一办案切入点。最终,办案组根据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分别向8个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和磋商意见书,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完善监管机制;对3家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平台加大信息审核投入,杜绝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

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无独有偶,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阶段,该部门就部署开展了“防护用品安全”专项排查工作,检察官渠成林从媒体曝光的案(事)例中,发现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存在网络销售医用口罩无资质、口罩产品信息展示不全、捆绑销售等问题线索,最终推动北京检察机关启动首例与市级行政机关诉前磋商程序,助力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公益保护的合力。在直播带货新业态风靡之初,刘祯元就积极发动部门干警关注、发现、收集相关问题线索。检察官助理刘佳持续关注直播带货,在亲身体验购买过程中敏锐地发现了通过直播带货和视频推荐方式销售“三无产品”及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该院办理的这起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了最高检2021年3月15日发布的“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要在8个新领域积极、稳妥办理相关案件。在随后不到一年时间里,北京铁检院第五检察部已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这6个新领域办理了相关案件。根据该院今年1月至10月业务数据显示,公益诉讼检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数量占线索总数的一半以上。

重视“复盘”

努力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

在第五检察部有一条不成文规定,案件结案并不意味着工作结束,还必须将总结反思这一“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无论是每周例会,还是日常工作交流,抑或是撰写工作报告,对案件进行总结反思都是常规动作,以此将办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不断优化需改进之处。

不仅如此,考虑到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实践先行、理论相对滞后的非传统制度,为公益诉讼检察带来源源不断的理论滋养既需要学界的付出,也少不了从业者丰富的实践支撑。该部门注重将办案成果转化为理论文章,以理论成果助力办案实务。

在成功办理一起英烈权益保护案后,该部门检察官梁冰及检察官助理陈明慧被抽调参与了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教材英烈权益保护章节的编写,还配合中国人大杂志社完成了《关于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调研及宣传提纲》相关材料的撰写。2019年至今,该部门撰写的9篇调研文章被刊发。

“我们团队中,检察官是前辈,但更像朋友,我师傅梁冰经常对我说的一句话就是‘明慧,放手去干,有我做你的坚强后盾’。”陈明慧告诉记者,该部门充分发挥团队年轻化这一优势,既注重营造轻松、活跃的工作氛围,关心支部成员的学习、成长,又重视将干警各自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充分给予放手实践的空间。在一次次讨论学习、分析研讨和回顾总结的过程中,形成了敢于创新、勇于作为、善于总结的团队精神。

北京铁检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了从快速“动”起来到逐渐“亮”起来的目标。把党建成效体现在守护铁路安全和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的业绩中,形成了“公益担当、守护有我”支部品牌;立足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集中管辖职能,打造了“守互多益点”检察文化品牌,突出在强化政治建设统领中为民司法多“益”点,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提质增效多“益”点,在凝聚公益合力中守正创新多“益”点,用“铁路+互联网”检察领域公益诉讼成效检验党建工作自觉。

一千个优秀团队有一千种培养方法,敢于创新、勇于作为、善于总结或许可以成为普遍适用的密码。

(本报记者简洁 通讯员赵萌)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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