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开听证+网络直播”让听证效果更实更优
时间:2021-09-27  作者:简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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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听证+网络直播

让公开听证更便捷,听证效果更实更优

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网络直播公开听证现场

听证员在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听证会上发表意见 马向峰摄

“网上直播公开听证的方式特别棒,检察办案不再神秘,让更多群众了解公开听证,了解检察工作,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5月以来,北京市检察院创新探索网络直播公开听证,将包括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在内的多场公开听证会“搬”到网上,受到听证员的一致肯定。

直播公开听证

“我是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范晓蓉,由我担任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5月20日,在北京市检察院的听证室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一案的公开听证开始。

该案是一起家庭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500余万元,既涉及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共同还款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又涉及亲情互助、“子债父还”等伦理道德问题。听证会前,范晓蓉通过细致阅卷、与同事讨论,确定听证的重点,并根据案件实际和听证工作规定确定受邀听证员。

会上,范晓蓉首先对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阐述,双方当事人围绕听证问题充分说明情况。“一开始借多少,还了多少,现在还剩多少?关于借贷关系和数额,你们双方意见是否一致?”“向银行、金融机构借贷,是以个人名义借贷的吗?”……受邀担任听证员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郑红强,北京市人大代表李大中、李季名分别提问,并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评议讨论环节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

这是北京市检察院网络直播公开听证第一案。听证员表示,这种网络直播方式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办案情况,值得推广。

听取专业意见

5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又将两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搬”到网上。

两案源于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时得公司)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件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定和法院一审、二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等多个程序,法院以诉争商标形成稳定市场秩序为由,认为应当维持对格力博公司诉争商标的注册。宝时得公司不服,申请检察监督。

“除诉争商标外,宝时得公司与格力博公司还因其他关联商标已有40余起诉讼,均历经了法院一审、二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目前有多起诉讼尚在法院审理中。”北京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担任公开听证会主持人的检察官闫俊瑛解释说,该案双方争议矛盾深、持续时间长、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疑难复杂。

担任听证员的都是法律界专家学者,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市人大代表郭洪,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郭东科,律师马建和姚冠扬。5位听证员在评议讨论环节充分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将为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我建议相关当事人结合今天的听证,尤其是结合我们5位听证员问的问题,再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向北京市检察院提供,便于检察院充分审查证据材料和已有生效判决,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马一德说。他同时对检察机关选取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听证直播给予高度赞扬,认为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商标保护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实现六地连线

5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依托科技手段,首次实现六地线上远程接入网络直播。

这次听证会中8个案件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国家住建部和审判机关认为,景某申请公开的信息中,部分属于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制作的内部管理信息,部分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应不予公开。景某不服法院裁判,申请检察监督。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上述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其中监督申请人景某已近70岁,住家较远,最终决定采取线上听证的方式,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讼累。

听证会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副秘书长潘金忠、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富尧、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及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余尘3位专家作为听证员。会上,来自六地的监督申请人、涉案行政机关代表、听证员和检察官,通过视频的形式,在线上完成意见发表、提问、评议讨论、听证总结等听证环节。听证会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闫俊瑛介绍,在公开听证中,北京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国检察听证网建设方案》《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启用多屏同步显示、互联网实时接入、同步录音录像、智能语音笔录功能,在听证现场全程实现高清音视频采集、智能语音录入,确保良好听证效果。“科技手段,让公开听证更加公开,也更加便捷。”听证员事后表示。

连续举行网络直播公开听证,只是一个有益的开始。“让公开听证与网络直播碰撞出火花。”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宝跃介绍,该院将继续在坚持精准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以及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方面有所思有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本报记者简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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