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敏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连接山西省文水县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及其代理人,宣告了对小明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开展法治教育,督促其吸取教训,做合格公民。“我以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在这场特殊的不起诉“云宣告”仪式中,小明感谢检察官们对自己的帮助和教育,并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2019年10月,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明(涉案时17周岁)涉嫌盗窃罪的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因为小明当时已回原籍山西待业,其父母也在当地务工,为避免其京晋两地奔波,保障帮教效果,承办检察官张敏专门赶到山西,委托其原籍所在地的文水县检察院共同对小明进行帮教观护。
今年2月至3月间,由于疫情原因,京晋两地检察机关通过电话、视频访谈等方式与小明保持联系,确保帮教观护工作和监督考察“不掉线”。今年4月,考验期满后,房山区检察院在文水县检察院的协助下,通过网络远程“云审查”了小明的帮教情况和效果,并最终依法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 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