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和姜某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我的思绪又回到刚刚受理案件的时候……
受理案件初期,通过翻阅卷宗,我惊讶于案件被害人竟有23人之多,都是受雇于被告人用于实施项目工程,2022年8月,工程被迫停工,两名被告人以手里没钱为由,逃避支付23名工人工资合计74万余元,被工人纷纷投诉至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人多次拒绝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逃避履行支付责任,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检察机关。
在向23名工人依法告知权利义务过程中我了解到其中一名工人刘某在被拖欠工资期间孩子身患白血病,无钱医治而险些跳楼,其他工人家庭也因未能及时领取工资而或大或小受到影响,鉴于此,我暗暗思索,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工人进行讨薪而挽回工人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许应该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案件办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通过审查案件我发现两名被告人名下有十余家民营企业,涉及运输、汽车服务等领域,直接管理的企业职工数量较多,如果将案件一诉了之可能会导致更多企业工人失业,更多家庭因此受到影响,且当下正处于年终岁末,如果拿不到工资,工人是否能安心返乡过年又是一个大问题。如何能够将案件既得到依法办理,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我思索良久……
办案过程长达3个月之久,在此期间,我通过审查卷宗发现被告人张某和姜某虽然实际实行了逃避支付工资的行为,但拖欠工资系因工程被迫停工,二人确无资金用于支付工资,另外通过调查发现,两名被告人在用工期间多次向家庭困难或因看病亟需用钱的工人借钱救急,主观恶性不大。临近年关,为了能帮助工人追回拖欠工资,安心过个好年,同时保证被告人管理的企业职工能够得到妥善安置,我秉持着保护弱势群体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并重的理念,决定在促进矛盾实质化解上下功夫,将23名工人与张某和姜某前后多次叫至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劝导,通过讲情理、明事理、析法理,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解开心结。经多次协商,张某和姜某表示,希望工人和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其一定时间筹集钱款支付工资,工人也表示如果能够收到拖欠钱款愿意谅解二人。然而工资筹集的并不顺利,即是在春节期间,依然会有工人因未收到工资款而向检察机关电话询问案件办理情况,我一方面耐心安抚工人情绪,另一方面督促被告人设法尽快支付工人工资。
在我和办案团队的坚持和努力下,两名被告人终于赶在正月期间支付了工人全部工资并获得了工人的谅解,拖欠的工资被追回,数名工人来到检察机关,握着我的手连连道谢。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支付工资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时依法对两名被告人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作出如上判决。
工人拿到了工资,工人刘某的孩子能够获得有效治疗,两名被告人得到了教训,企业职工的生活并未因两名被告人的错误而受到实质影响,这是案件高质效办理的应有之意,也是我作为一名检察人的为民初心。
(讲述人:夏晓倩 整理:刘畅 文稿统筹:刘家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