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贻伙)经安徽省委组织部门同意,安徽省检察院日前决定,对在“南四湖专案”办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徽分组三名成员分别给予记个人三等功和嘉奖的奖励。据悉,这是安徽省公务员及时奖励操作办法试行以来,该省检察院首次给予检察人员以及时表彰奖励。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根据最高检要求,安徽省检察院成立了“南四湖专案”安徽分组,由该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并从安徽省、宿州市和砀山县三级检察院抽调20余名人员担任分组成员,具体办理砀山县境内的“两河一道”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
专案办理期间,安徽分组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18件。针对复新河流域污染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属地政府投入1.63亿元对污染河道进行治理,督促收回违规占用河道200余亩,清除沿河生活垃圾7000余吨,设置临时污水蓄水池10处,引流居民排污口110处,修缮危桥6座。目前,“南四湖”流域(安徽段)三纵三横水网全部连通,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据了解,此次受到表彰奖励的三名检察人员分别来自安徽省、宿州市及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