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制定45条措施推进“质量建设年”
时间:2022-07-09  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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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贻伙)日前,安徽省检察院专门制定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工作45条措施,要求抓重点、克难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这45条措施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安徽省委“实施意见”为统揽,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涵盖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大局、强化涉民生领域诉源治理、持续增强监督办案质效以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管党治检工作走深走实等5大方面。其中,在服务大局方面共有10条措施,强调要推深做实“府检联动”工作,推进检察工作全过程人民民主,一以贯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在强化涉民生领域诉源治理方面有9条,重点要求要实施检察暖民心行动,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好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为了推动这45条措施落细落实,安徽省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把“质量建设年”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去谋划和推进,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扛起责任,靠前指挥,顶格推进,各分管领导要统筹抓好具体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协调,同时要强化督查考核和上下联动。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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