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持续推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松劲
时间:2022-03-23  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绽放“检察蓝” 护卫“英烈红”

安徽亳州:持续推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松劲

省人大代表视察英烈保护整改现场

检察干警为迁葬的烈士墓献花

亳州市两级检察院干警参加无名烈士遗骸迁葬仪式

安徽亳州地处豫皖两省交界,曾是豫皖苏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淮海战役的前沿战场和支前大后方,无数革命英烈长眠于斯。亳州市下辖蒙城、涡阳、利辛及谯城区等三县一区,历来有拥军尊烈的传统,英烈纪念设施遍布城乡。

自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针对英烈纪念设施管护缺位、散葬烈士墓维护不足、无名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以“检察蓝”护卫“英烈红”。4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办案线索28件,立案22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督促整改20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

先声

办理一起全省精品案件

过家和,安徽省蒙城县楚村镇大过庄人,1927年入党后一直从事地下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在新四军六支队司令员彭雪枫处做革命工作,1945年9月在蒙城被特务杀害,1983年被追认为革命烈士。1985年,过家和烈士遗骨被重新安葬在烈士家乡、楚村镇大过庄东头,并兴建陵园,占地面积100平方米。

2018年5月,亳州市检察机关着手对辖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情况进行排查,发现过家和烈士墓园保护范围内堆积了许多垃圾,种植的松柏多处折断,墓园围墙破败,且墓园地势低洼,经常积水。针对这些问题,蒙城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部门(原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修缮改造烈士墓,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县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派员与检察官一道实地勘察,并与过家和烈士之子过传义取得联系,协商搬迁事宜。征得烈士家属同意后,5月30日,过家和烈士墓顺利搬迁至蒙城县烈士陵园。

过家和烈士墓保护诉前程序案是英烈保护法施行后,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当年安徽省“十大精品案件”。

同样是在蒙城,小涧镇双锁山烈士陵园建于1983年,内有六座烈士墓和一座纪念碑。2019年4月,蒙城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双锁山烈士陵园内存在圈养家禽、杂物随意堆放、陈列室严重损坏等问题,不利于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该院随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行保护职责。该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小涧镇政府多次召开圆桌会议,会商整改问题。经过努力,小涧镇政府投入40余万元资金整治陵园环境、修缮陈列馆、硬化道路,并将双锁山烈士陵园开辟为革命教育基地和党史教育基地。

“烈士陵园恢复了应有的庄严、肃穆氛围,这对革命英烈及其后代也是一种告慰。”整改完成,当地人大代表视察烈士陵园后说。

发力

两级院统一开展专项监督

时间来到2020年6月。

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亳州市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综合两年来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亳州市检察院决定从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两级检察机关闻令而动,用时一个多月,摸排走访革命遗址、烈士墓群、纪念馆、陵园等100余处,全面掌握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现状,确认除两处已经整改到位的纪念设施外,亳州尚有27处零散英烈纪念设施不同程度存在杂草丛生、种植农作物、无墓碑或墓碑破败、污水侵蚀等问题,有碍群众瞻仰缅怀,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7月31日,亳州市检察院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其强化对全市范围内英烈纪念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具体建议包括:深入摸底排查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修缮维护方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政府的协作配合,积极修缮改造和管理维护;强化综合治理,统筹规划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推动建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准,常态化开展巡查,探索将有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打造成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或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加大对英烈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学习烈士精神的良好氛围。非常“贴心”的是,该建议还专门附上零散英烈纪念设施“问题清单”,将全市27处零散英烈纪念设施的名称、所处位置及存在问题一一列明。

这份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亳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充分肯定。时任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杜延安作出批示,认为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非常具体,三条建议很有针对性,要求分县区、分设施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水平的工作举措,并邀请检察机关等部门参加圆桌会议、专家研讨会、现场督导。整改成效很快显现,比如“问题清单”中列举的谯城区、蒙城县散落于部分乡镇的烈士墓,都被迁入烈士陵园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涡阳县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设置了围栏和保护标识,利辛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该县苏湾烈士墓还进入安徽省首批革命文物名录。

2020年9月29日,我国第七个烈士纪念日的前一天,亳州市检察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专家、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所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看验收,确认初步整改合格,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还向市检察院报送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亳州市检察院就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该案被安徽省检察院评为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成效

无名烈士“安家”烈士陵园

英雄无名,功绩长存。2021年10月29日上午10时,涡阳县烈士陵园内,70名无名烈士遗骸被迁移至这里。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三级检察院的30多名干警共同参与见证了这一集中安葬仪式,大家向无名烈士敬献花篮,也为一年多来的督促履职有了进展感到欣慰。

2020年6月,涡阳县检察院在摸排中发现,该县马店集镇的大罗村、刘店村和青町镇的魏圩村散葬烈士墓存在无人管理、种植有大量农作物以及被生活污水污染等情形。经了解,作为淮海战役的支前大后方,当年战役期间,为方便救治伤员,解放军在马店集镇、青町镇等地设有多处后方医院,三处村庄内安葬的正是在后方医院医治无效而牺牲的烈士。亳州市检察院检察建议的“问题清单”中清晰记载着这一线索。

同年7月,涡阳县检察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三处烈士墓群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不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函称,青町镇魏圩村、马店集镇刘店村的两处烈士墓群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马店集镇大罗村烈士墓群问题正在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

2021年3月,涡阳县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马店集镇大罗村无名烈士墓群所在地由于已被作为耕地确权给村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6月9日,涡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强调土地确权以及历史原因带来的困难不能成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免责事由,诉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职。

同年7月27日,涡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亳州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全体人员旁听了庭审。庭审后,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加快了工作进度,并委托专业机构勘探确定:大罗村烈士墓群的烈士遗骸大部分未被破坏,具有整体搬迁的现实条件。经过多方努力和多轮磋商,将此处无名烈士墓搬迁至县烈士陵园的整改方案,得到当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也得到有关各方的认同。

基于无名烈士遗骸已集中迁移至县烈士陵园统一看护,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涡阳县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后续

让制度优势转为治理效能

位于亳州市谯城区的皖北烈士陵园,是安徽省第五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亳州市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这里安葬着为祖国解放和建设而牺牲的1400多名烈士。2020年9月,该陵园的烈士名录新增了五个名字,五位烈士或牺牲于抗日战争期间,或在解放战争中英勇献身。

此前,这五位烈士散葬于谯城区的观堂镇、古城镇。由于缺乏日常管理,有的烈士墓已遭到损坏。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谯城区检察院分别向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后经烈士家属同意,五位烈士顺利“安家”皖北烈士陵园。

与此同时,谯城区检察院针对皖北烈士陵园部分无名烈士墓设施损坏的情况,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及时响应,对陵园内损坏的设施予以修缮。据谯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介绍,如今的皖北烈士陵园,烈士墓全部采用卧式黑色石碑,每个墓碑后面,都伫立着一株郁郁葱葱的松柏,象征着烈士们精神常青、永存人间。

在亳州市利辛县,该县检察院督促履行卢广伟烈士墓保护职责一案也很典型。卢广伟系辽宁凤城人,先后参加了津浦路战役、淞沪会战、武汉会战、南昌会战等,1944年在安徽阜阳保卫战中英勇牺牲,时年41岁,安葬于利辛县马店孜镇马店社区大马庄西侧。卢广伟烈士入选民政部第一批公布的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被授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

一次座谈会上,县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卢广伟烈士墓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利辛县检察院立即行动。经实地走访查看,该院成立卢广伟烈士权益保护办案小组,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马店孜镇政府,制定卢广伟烈士墓园原地修缮整改方案,并落实修缮资金。目前,450平方米的墓前悼念广场已经建成,墓园整修完毕。

为防止出现问题反弹或实际整改不到位,2021年11月,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专门组织了一次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走访中,蒙城县检察院注意到,许疃镇三处淮海战役中牺牲的烈士零散墓群虽然都已保护起来,但因墓群规模较大,还未完全做到集中管护。为此,蒙城县检察院积极协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许疃镇政府,筹划扩大保护范围和层次,按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准打造“淮海战役大后方蒙城纪念馆”。今年3月,占地面积50余亩、预计投资约1000万元的淮海战役大后方蒙城纪念馆项目规划已经完成,正在争取有关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

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阳告诉记者,近四年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能动履职与诉源治理相结合,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一起努力,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

(本报记者吴贻伙)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