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持依法从严惩治高压态势
时间:2024-01-31  作者:史兆琨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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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情况看,无论是近五年比前五年,还是2023年比2019年,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均呈现下降态势,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均呈现上升趋势。”1月3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专访时说,并对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有关思路和举措作了具体介绍。

苗生明表示,一方面,最高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对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始终保持依法从严惩治高压态势。最高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于2023年8月会同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加大对污染环境类犯罪惩治力度。经持续严惩,该类犯罪呈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最高检加大对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打击力度,该类犯罪则呈上升趋势,这样的趋势体现了阶段性的打击成效,要予以肯定。具体来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专项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严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针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多发,会同公安部、中国海警局专项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牵头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等。

接下来,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方面,最高检将有哪些具体部署?“目前,最高检正在起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准备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会签印发,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通过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等方式,打击一批、震慑一批、预防一批。同时还将进一步推动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持续大幅上升,考虑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等轻微犯罪治理研究,完善梯次治理模式,准确划定刑行界限,既依法从严惩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又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尊重生态保护规律。”苗生明表示。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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