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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好的,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苗厅长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各位网友关注。11:00:00

[苗生明] 四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网络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沟通,推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常态化机制,完善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个人信息的源头保护,在全社会全行业营造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良好环境。10:59:02

[苗生明] 三是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同步介入、人员协作、会商研判机制,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10:57:53

[苗生明] 二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和刑事处罚标准的研究,推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10:55:16

[苗生明] 一是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依法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聚焦金融、电信、房产、酒店、劳务中介等重点多发行业,依法从严打击行业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54:27

[苗生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检察机关还将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10:52:05

[苗生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贯彻实施,2022年12月,最高检选编了“解某某、辛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同时对部分法律适用问题重申或者明确了意见,强化了诉源治理,收到很好社会效果。10:49:35

[苗生明]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履职担当,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2019年1月至2022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8万余人。10:44:58

[苗生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每个人都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加体面的生活。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新的法治需求之一。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10:41:00

[主持人]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我们关注到,不久前,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接下来,对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检察机关还将会作出哪些努力?10:35:14

[苗生明] 依法规范推进,是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基本遵循。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深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一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学习培训,使检察人员熟悉法律政策,明确试点要求,依法依规推进试点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在办案尤其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阅卷、会见提供便利,实现检律良性互动,推动律师辩护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积极解决律师资源、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10:32:09

[苗生明] 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更多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有利于更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增强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着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加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转型。10:30:52

[苗生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对辩护权的保障,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司法公正能否真正实现,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2017年10月开始的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取得显著成效,但审判阶段只是刑事诉讼一个阶段,之前还有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2022年11月,“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基础上,把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扩展到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广泛、更有效的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10:27:34

[主持人] 2022年10月,“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把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从审判阶段扩展到审查起诉阶段。如何理解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对于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成效还将有哪些安排?10:25:14

[苗生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一是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统筹下,加强协作配合,以重点督办案件为牵引,确保打击声势不减弱,打早打小、打准打透。二是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工作保障,探索建立黑恶案件集中办理制度,加强扫黑除恶人才库建设,提高扫黑专家和人才的锻炼储备。10:23:57

[苗生明] 三是加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机制和能力建设。落实常态化意见提出的“六建”要求,完善涉黑恶案件分级把关等机制。加强类案指导,编发涉黑恶财产处置指导性案例、涉基层政权黑恶势力典型案例、涉信息网络黑恶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作用。10:22:37

[苗生明]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紧紧围绕“打、防、管、建”四项任务,全面宣传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参与反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机制建设,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如,黑龙江检察机关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共核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涉财产刑、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等罪犯2700余人,核查罚金3亿元。10:22:20

[苗生明] 一是始终保持惩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开展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涉网络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多地检察机关结合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反映出的问题开展案件复查“回头看”活动。如青海省检察机关聚焦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已办结和正在办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四类案件以及公安机关长期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刑事“挂案”和上述四类治安案件,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惩治涉黑恶犯罪“回头看”专项行动,累计排查案件2.5万件,发现立案监督、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线索204件。10:21:53

[苗生明]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坚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切防死灰复燃,促进常治长效。1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犯罪1.4万人,同比下降32.1%。10:21:36

[主持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平安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2022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之年,请您介绍下过去一年里检察机关打击黑恶犯罪的具体情况?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方面,未来检察机关还将有哪些部署?10:21:15

[苗生明]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会同公安机关深化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推进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方面的平台作用、枢纽作用,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制约监督。10:20:55

[苗生明]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和密切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监督、配合、制约关系,通过现场监督、临场会商可以全方位、实质性加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力度和效果,有利于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做优刑事指控“大控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0:20:37

[苗生明] 具体可从五个方面看。一是加强检察监督履职,促进依法、规范办案。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运行的带动下,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万件、撤案4.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8.1%和57%。二是加强办案协作,密切衔接配合,2022年,检察机关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等机制,适时介入案件21万件,同比上升26.6%,促进提升侦查、起诉质量。2022年退回补充侦查件次同比下降27%;撤回起诉人数(排除因法律、司法解释变化而撤回的人数)同比下降57%,判决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人数同比下降45%。三是落实制约机制,形成“双向约束”。检察机关可以通过适时介入、捕前分流、移送监督线索、案件会商等方式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制约,公安机关对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立案监督意见、纠正侦查违法等监督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说明理由或者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个平台更便捷、更有效。四是密切工作衔接,加强协调沟通,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标准。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捕率(受理审查逮捕人数与受理审查起诉人数之比)41.1%,同比减少15.2个百分点,表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向执法办案前端延伸,共识进一步深化。五是促进重点工作落实,将刑事“挂案”清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重点任务纳入办公室统筹推进。10:20:02

[苗生明] 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公安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意见》印发实施一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推动,如期实现市、县两级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目标,以建好、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抓手,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各地检警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一体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0:18:55

[主持人]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引发广泛关注。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如何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办案质量的?接下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如何进一步提升运行质效,发挥职能作用?10:18:04

[苗生明] 接下来工作重点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深耕制度适用,促进中国特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熟定型,完善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着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加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转型。一是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积极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依法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理智地作出选择。二是推动刑事诉讼模式转型。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庭审模式带来的变化,积极推动庭审实质化转型升级。适应、调整诉辩关系,加强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沟通,平等、充分开展量刑协商,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作司法新模式。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推动完善立法,提升制度适用的科学性、规范性。10:16:04

[苗生明] 2018年底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至今已满四年,从制度成效与影响上看,可以概括为三句话:一是全面稳定适用,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2022年1月至11月达到90%以上,一审上诉率3%,低于其他刑事案件28.2个百分点,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二是制度规范体系初步形成,综合带动效应明显,刑事诉讼理念、诉讼结构、诉讼模式发生重大变革。最高检先后单独或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带动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和解、企业合规等政策制度蓬勃发展,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三是检察主导责任得到强化,这既是立法的内在逻辑,也日益为司法实践所证明,为各界特别是学界所认同。以量刑建议为例,2022年1月至11月,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6.5%,采纳率98.4%,有效凝聚控辩合意,提升诉讼效率。10:15:24

[苗生明]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其确立、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式刑事司法的现代化。该制度一个最鲜明的特色就是,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改革从提出、试点,到立法、全面实施,始终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进,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推进。制度构建上,既吸收了辩诉交易、认罪协商制度的有益因素,又符合中国的国情民意与优秀传统文化之和合文化。10:14:52

[主持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近年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对司法办案产生了哪些影响?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如何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深化和规范制度适用?10:14:12

[苗生明] 2022年1月至11月,诉前羁押率由2021年的42.7%降至的27.5%;不捕率上升至42.9%;不起诉率由去年的15.9%上升至25.6%。总的来说,司法机关在确保对严重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对于轻微犯罪采取谦抑、宽缓的政策取向,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障人权,取得了较好积极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一体推动落实政策要求,不断凝聚政策共识,比如对于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提出不捕复议复核率2020年为2.1%,2021年为1.1%,2022年为0.6%,逐年下降趋势明显。10:13:36

[苗生明] 四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将2021年7月以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延长至2022年底,并将专项活动范围扩大至全部在办羁押案件。其间,我们针对个别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们及时开展对在押老年人等重点案件专项排查、逐案审查,对无羁押必要的及时作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或建议。10:11:14

[苗生明] 三是加强对下指导。通过组织编发典型案例,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各地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从宽与从严、从重与从轻、从快与从缓之间的关系,切实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去年底,我们对吉林省镇赉县检察院前10个月作出的114起不起诉案件逐案评查分析,未发现一起当诉不诉案件。10:09:17

[苗生明] 二是注重制度引领。去年,最高检下发了《关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办理不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与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我们还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部署要求,正在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意见。10:07:09

[苗生明] 2022年,为推动政策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政策的内涵与要求。一方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暴力恐怖、黑恶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应当从严从重惩治,对于虽然在犯罪性质上属于普通犯罪甚至是轻罪,但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的,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普通犯罪,也要依法从严、予以追诉;另一方面,对轻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特别是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轻缓的政策取向。10:05:18

[苗生明]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司法履职依法保障人权、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司法举措,是新时代推动轻罪治理的对症之策。10:03:14

[主持人]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确立已近2年,请您谈谈2022年里检察机关在推动政策落实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通过采取以上举措,在司法办案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10:02:32

[苗生明]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10:01:47

[主持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苗厅长,欢迎您的到来!10:01:01

[主持人]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集中展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进展、新成效,并展望检察机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新愿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活动。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