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四大特点
时间:2022-02-14  作者:张苏茜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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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会上介绍了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了全面监督理念。这5个案例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明确的检察机关8项监督职责,既积极回应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践需要,又依法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二是体现了监督方式由“办事”向“办案”转变理念。针对当前各地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5个指导性案例均明确了调查核实方式和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细化程序启动、流转与终结步骤,适时探索了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件中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围绕监督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法律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检察监督规范化、精准化。

三是突出了能动履职的理念。与检察机关办理批捕、公诉等案件相比,刑事执行检察更具有依法能动履职的特点。尤其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阵地在“社区”,在人民群众身边,更需要检察机关增强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充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色和人民群众需要等实际情况进行深刻思考,形成正确的法律监督理念,主动审查发现监督线索,积极解决监督难点问题。

四是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不仅包括社区矫正机构,还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单位、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且实际工作中,各级法院、公安机关也参与其中。5个指导性案例均从不同侧面代表和反映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展现最大诚意,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杨春雷介绍,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以此次案例发布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平公正:①抓好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和培训;②强化履职担当,以“我管”促“都管”;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社区矫正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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