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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
为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源头治理,检察机关向应急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安全准入、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网络信息发布等活动的研究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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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进行书面回复表示接受检察建议内容,并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的行政许可审查、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网络信息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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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保持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回头看”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点位和违法情形进行回访查看;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的关注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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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和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向市级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体现了自下而上递进式监督的一体化办案优势,有利于追根溯源促进行业治理,有助于整体提升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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