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就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管问题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时间:2022-11-29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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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0年5月至9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17件33人。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在指导办案中发现,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多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评标专家、中介公司、投标企业长期相互串通勾连,操控中标结果,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黑色利益链条,导致该领域出现“塌方式”腐败窝案。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主管部门,存在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关键岗位选人用人制度不完善、评标区域硬件配置不利于公正评审、行业制度规范落实不充分等问题。为有效打击、预防该类犯罪,加强诉源治理,强化行业监管,有必要制发检察建议。

【制发过程】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对17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逐一剖析发案特点,梳理出该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交易秩序混乱、腐败现象多发、行业监管不到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该院迅速启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程序,向相关单位调取案件诉讼法律文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内控制度机制、会议记录等证据材料;邀请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财政局调查了解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核拨等有关情况;收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管理、内控制度机制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论证,形成检察建议书,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提出完善监督管理方式、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优化硬件设施配置、强化规范制度落实等四方面建议。2021年1月12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同时,将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况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委政法委作出书面汇报。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2021年3月12日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反馈,认可全部问题,采纳全部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系统梳理分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改。一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廉政党课辅导,通过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敲响反腐警钟,并结合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工作情况开展谈心谈话,促进思想觉悟提升。二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联合监管,共促营商环境建设。三是明确重点整改内容。全面梳理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系统查找监督难点、漏点,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监督事项清单,将交易登记、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组建、专家到场、开标等关键环节纳入监督清单,列明各环节的监督事项,明确监督责任单位,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制度落实、电子化水平、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

【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检察建议制发后,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注重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并协助其整改。一是加强沟通联系。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定期联络,及时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各类问题,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项,制定各类内控制度9项,同时,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52家企业和代理公司代表参加会议。各市场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使用、交易规则及流程、交易平台服务、招投标的公平性、各县区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关线索,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促推行业问题整改。二是实地回访落实。对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重新规划的评标区域实地走访,发现新增设的专用监标室、评审专家专用通道、隔夜评标室等均符合行业规范标准,已经实现项目受理、开评标、专家评审、办公等功能的相对独立,能够满足评标程序公开、透明的要求。三是后续效果跟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将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模式由原来的一个项目一个部门全程负责,改为项目受理、项目编审、项目组织、项目见证“四分离”运行模式,减少各岗位对交易活动的人为干扰,降低岗位廉政风险,促使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透明,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效果和意义】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与工程质量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是否公开、公正、合法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办案,能动履职,通过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乱象治理,从源头上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的矛盾,切实解决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和服务管理水平提升,助力市域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市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建议书】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齐检建〔2021〕2号

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

2020年5月至9月,我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17件33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多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评标专家、中介公司、投标企业长期相互串通勾连,操控中标结果,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黑色利益链条,导致该领域出现“塌方式”腐败窝案,社会影响恶劣。我们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该领域案件高发的原因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剖析,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够到位。主要体现在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管部门)负责人,将视频监管作为工作常态、现场监管当成特例,怠于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利用协调交易纠纷、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便利结交企业,寻求合作,长期与多名专家、代理公司、评审现场服务工作人员联手,操控中标结果,形成以一定比例收取好处费的行业潜规则,导致我市投标企业很难以公平竞争方式中标,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同时,公管部门未充分有效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综合监管职能,评审现场监督以一人观看评审现场回放视频片段的方式代替应由两人进行的全程监督,监督缺乏针对性、时效性,监督效果不理想,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

二是关键岗位选人用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该系列案件中,原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以下简称交易部门)市场运营部冯某等人,长期在评标室现场服务岗位工作,逐渐与评标专家熟识,互为掮客,通过在岗当班或串班串岗等方式,利用抽取专家、评标室现场服务管理等职务便利,伺机与专家串联,达到使请托企业中标的目的。交易部门缺乏重要岗位用人标准、定期轮换、履职规范、职能制约等机制,导致工作人员私自串班串岗现象频发,关键岗位员工长期不轮岗,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为腐败滋生提供了空间。

三是评标区域硬件配置不利于公正评审。评标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关键程序,主要在交易部门的评标区进行,该区域的设施配置应有利于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开展,亦应便于监督。但交易部门现有评标区设施配置未充分考虑隔离和监督功能,不利于公正评审和实施监督。例如未设置专用监标室,评标室内未设置独立卫生间,专家候等区、公用卫生间、走廊等公用区域未进行有效物理隔挡,导致评标专家之间、评标专家与工作人员之间可以无障碍地接触交流,客观上为徇私、徇情评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是行业规范制度落实不够充分。行业法律法规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系统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流程、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惩戒处罚等内容。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交易当事人信用约束工作的公告》《关于组织代理机构、市评标专家填写信用约束承诺书的通知》等三十余部制度,制度规范体系相对比较完备,但部分制度规范在贯彻执行时停于表面,落实行业规范制度流于形式,问责机制运行不力,导致行业乱象丛生。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管理,有效预防犯罪,净化商业生态、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政府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提升监管质效。进一步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督管理,指导公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开展规范监督。建议开展以评标现场监督为重点的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实质性监督。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内部审计、行业审计,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和设置监督专职人员,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实效,以求对公共资源交易真监督、实监督,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市场秩序。

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防范廉政风险。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点,科学调整人员结构。建议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流程管理、廉政考核等内部机制;探索建立岗位交流制度,对廉政风险高的重要岗位实行岗位轮换,避免为腐败提供时间便利;进一步完善流程管理制度,规范请销假、串班串岗等审批流程,强化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廉政考核机制,采取部门内部考核与被监管对象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岗位轮换、年度评优挂钩。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从用人管人机制上堵住廉政风险点。

三、优化硬件设施配置,为公开交易提供保障。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合理改进投标、竞标、评标、监督场所空间结构。建议设立相对独立的竞标、评标场所,将各参与者物理隔离,避免相互之间交流;设立相对独立的入场通道和生活必需场所,排除各参与者在相关活动中的串通可能性;建立独立的监督服务场所,监督服务人员避免面对面监督服务。

四、强化规范制度落实,为公平交易奠定基础。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落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建议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投标企业及评标专家开展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的学习活动,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认知度;定期开展对照检查活动,逐项查找、改正、落实行业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纳入工作人员和招投标参与者奖惩评价范畴。

你单位如对本检察建议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向本院书面反馈相关工作情况。本院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助力鹤城经济健康发展。

2021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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