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对话】以法之名守护,让“无碍”更有爱
时间:2023-05-21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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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

吕世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副主席

邵磊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邱景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


访谈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在第33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我们共话如何以法之名守护,让“无碍”更有爱。

主持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都是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的必需品。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让“无碍”更有爱,首先请邱副厅长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邱景辉: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重点领域。我们协同中国残联采取了联合调研、共同交办督办案件、发布典型案例以及推动专门立法等方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在全国全面推开,并且向着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领域不断地深化拓展。从2019年的11月到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了6000余件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这个领域正在向着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系统治理方面不断深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

主持人:如何理解当前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个问题分别请问吕副主席与邵院长。

吕世明:无障碍环境建设惠及社会全体成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无处不需。残疾人对无障碍的感受更加深刻,广大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参与社会生活甚至包括旅游,通过各个方面展现自己的价值,反哺社会,要为社会创造价值,那么在这方面,无障碍就是一个基础性的保障。

邵磊:无障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大公约数。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无障碍的受益者,举个例子,我们会老。我们知道今天的社会,超过65岁以上的老人已经接近2亿,此外还有约8500万的残疾人,还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受伤,可能会拎重物诸多的情况,需要相应的环境的大力支持。

主持人:邵院长,从您的观察来看,我国在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建设上取得哪些重要进展?

邵磊: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在健全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20世纪90年代,非常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就是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代表我们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在制度层面上建设的一个突破。进入到21世纪,在头十年里,2006年,我国成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批的缔约国。这又是一个里程碑,意味着在国际共识方面,我国积极推动履行残疾人权利保障的义务。我们今天来看,我们有就业条例、教育条例、康复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这些条例构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国家残疾人权利的支撑体系。近几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酝酿出台,现在进入二审阶段。这些法律体系、制度体系的健全,实际上是检察机关在主动作为、保障残疾人权利方面的一个重要抓手和依据。

主持人:吕副主席如何看待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

吕世明:最高检抓住了无障碍公益诉讼这个领域,作了一个前瞻性的谋划、战略性的思考、统筹方面的布局,把无障碍公益诉讼在全国铺开,创造了许多鲜活的经验,释放了一种强有力的理念,那就是依法治理。社会各界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主持人:邱副厅长,刚才您提到,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都解决了哪些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请您举例说明。

邱景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那么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事实上是我们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的一个办案领域。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听证员唐占鑫女士指出,他们作为肢体残疾人出门,经常会碰到无障碍环境、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好用,甚至不能用的尴尬的情况。作为残障朋友,他们如果想走出家门,去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才华,关键是要能走得出来,而且能够顺利地上班,平安地回家。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检察机关采取了体验式地监督、沉浸式地办案,大家都到现场去检查无障碍的设施,是不是按照标准配置,是不是规范管理,是不是有效地使用。比如说我们内蒙古的固阳县和云南的开远市检察机关,他们就重点针对辖区内的无障碍卫生间,包括公共的厕位设施不规范,管理不严谨造成的安全隐患开展重点监督。除了解决残疾人出行的安全问题,还包括怎么样提高他们就业方面的保障。我们国家有很多地方的康养中心,事实上缺乏监管,闲置不用。比如说重庆的北碚区检察院,就通过监督办案激活了10个类似的在社区的康养中心,造福于有需要的残障朋友。我们事实上在消除残疾人的就业歧视,集中用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包括盲人按摩等残疾人职业的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范收取和使用等领域都开展了系统监督。我们希望通过就业这个切入点,不断地深化拓展,能够让更多的残障朋友勇敢地走出家门,让他们能够照顾好自己,能够帮助他们回馈家庭,造福社会。

主持人:请问邱副厅长,在办理涉残疾人权益保障案件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哪些优势?下一步,如何深化拓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

邱景辉: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在残疾人权益保障这个方面的探索彰显了三个方面的制度优势。首先我们是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去督促协同相关的职能部门,去激活、去整合法治资源,增强法治合力。第二个方面的优势在于,检察公益诉讼很好地引导了社会公众有序有效参与到公益保护过程当中。比如说我们建立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再比如说最高检搭建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让我们的公益诉讼真正地能够为人民服务。第三方面就是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能够调动我们各方面的资源,我们自上而下,采取顶层设计指导基层实践和基层探索,提请顶层确认的双向互动的方式,让我们检察公益诉讼能够为残疾人保障事业全面发展作出更好的贡献。

下一步,检察机关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应当要抓住“衔接协同”这个关键词,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包括说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协同;做好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和国家预防残疾行动计划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证制度等前端治理机制的衔接协同;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四大检察更好地衔接协同,推动残疾人保障事业的综合履职,增强检察监督的合力。

主持人:请问吕副主席,中国残联将如何发挥自身职能进一步推进我国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

吕世明:在以往的过程当中,我们得到了最高检各方面的支持,下一步,我们也希望发挥残联的特有优势,发挥残联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一些特点,更加密切地同最高检等有关部门进行更好配合,通过无障碍的公益诉讼作一个引领和示范,从而推动残疾人在其他方面领域获得的司法保护和司法保障,使得我们残疾人事业在法治的进程当中得到更好的治理和提高。

主持人:维护残疾人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请问三位,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我们需要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邵磊:我们整体的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的确是一个系统工程。今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数字化转型的时代,在技术创新方面,如何更好地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是需要全社会更好地在产业创新、技术革命等方面进行鼓励的。

邱景辉:我们也希望能够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特别是要用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监督当中的适用。我相信能够让社会公众真正从文化上、从内心里消除残疾人所面临的障碍,这样,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去推动法律政策的无障碍,也能够让我们的社会保障、关爱服务实现无障碍,能够自信、自立、自觉地去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吕世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而为,营造更加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倡导一种先进的文化理念。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继续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下,通过主题教育的各方面举措,继续把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培训、文化、艺术、社会保障以及无障碍环境和基层组织建设全方位推进好。伴随着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我想残疾人的生活将会充满更加幸福的未来。


策划/视频:刘萍

文字:余佳

摄像:韩云峰 杨偲 余佳

海报:王翊乔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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