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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虫”技术,从境外平台非法获取国内文化企业投资制作的“出海”网剧作品,并批量上传至自建境外平台非法牟利。审查逮捕期间,面对时间紧、数据大的局面,该院与时俱进,创新利用电子数据智能审查系统初筛,再由检察官进行人工核查,精准查明犯罪嫌疑人盗播了590部54332集影视短剧。与此同时,该院同步开展释法说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仅在审查逮捕阶段就促使犯罪嫌疑人全额退赃130余万元,快速挽回权利人损失,为文化“新三样”出海筑牢坚实法治屏障。据统计,2024年以来,嘉兴市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通过促赔挽损机制,已成功帮助128家企业获赔4000余万元,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奋斗攻坚筑牢司法屏障如果说首创精神是嘉兴检察人破局的底气,那么奋斗精神便是其攻克难案的底色。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隐蔽性强、犯罪链条长、涉及人员多,且多呈现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集团化运作特征,办案中面临线索核查难、取证固证难、追赃挽损难等多重难题,办案难度成倍增加。面对此类疑难案件,嘉兴检察人迎难而上,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啃硬骨头、破解难题。“多亏了你们,本来都已经绝望了,没想到被骗的21万元还能全部拿回来。”今年3月15日,严大姐拿着退赃款哽咽着对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何新强连声道谢。这将检察官的思绪一下拉回到这起涉案101人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上来。2022年3月,检察官第一时间依法介入侦查,就侦查方向、证据标准、赃款追缴等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查明犯罪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诈骗流程、资金流向等细节。针对诈骗团伙早已解散、假冒基金平台App停用等情况,建议侦查人员从电子数据入手,多角度重点查证诈骗数额,最终将诈骗金额从200万元增加认定至480余万元。2025年11月21日,随着最后一批被告人被依法判决,这起涉案101人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四年持续攻坚、接力推进中顺利办结,并累计追缴赃款488万余元,46名被害人的被骗财产实现全额追回,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同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为此,嘉善县检察院将卫星遥感技术引入公益诉讼办案,让堵塞的河道焕然一新。2024年4月,该院通过卫星遥感系统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某水闸旁河道影像存在异常。检察官立即赶赴现场,借助无人机航拍确认异常区域是被固废垃圾、土方等填埋形成的地块,面积约7.2亩。违法事实找到了,可填埋地点属三省通航要道,往来船只频繁,填埋行为的起始时间、持续周期难以确定,且填埋行为与河道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面对这一困境,检察官没有气馁,而是启动卫星遥感回溯功能,调取2018年至2024年共14个时间节点的影像数据进行比对。结果显示,该地块原为河道,因逐年被固废垃圾填埋,导致河床形态发生明显改变,严重影响行洪安全。2024年5月,检察机关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被侵占水域依法开展整改修复。但因属地政府整改未达要求,检察机关于同年9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属地政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但整改是否达到标准,难以直观证明。检察机关又运用人工智能构建三维模型,并委托专业机构认定,确认整改区域高程仍高出周边未扰动水域17厘米,河道清理工作未完全到位。2025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被告继续依法履职。这样的“奋斗”仍继续着。在学习教育的感召下,嘉兴检察人的干劲将更足,监督将更有效。担当为民守护民生福祉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是红船精神的重要内涵和价值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的初心使命所在。不求一时“显绩”,但求长久之功。嘉兴市检察机关在源头预防、机制建设、长远守护中默默耕耘,无论是守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还是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都是“为民”二字最生动的注脚。“现在厂里安装了降噪设备,还给我们发了专业护耳器,耳朵舒服了,干活也安心了。”日前,海宁市某家纺企业车间员工老吴面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脸上露出了真挚的笑容。一年前,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海宁市检察院反映,部分家纺企业织布生产噪声超标,劳动者长期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中,且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面临听力损伤风险。一边是劳动者听力健康迫切保护需求,一边是地方支柱产业的稳定运行压力。“我们能否走一条兼顾多方利益的新路呢?”该院检察官高淼陷入了沉思。随后,该院主动邀请该市总工会参与,成立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专业机构优化检测方案,在企业不停产的前提下,精准认定了噪声超标的客观事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责令企业整改噪声污染问题、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家纺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组织企业开展防治培训,指导企业为劳动者配备合格防噪护具,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经过全面回访,相关企业已完成降噪设施改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全部达标,防护用品规范配备并建立了监督制度,家纺行业整体职业病防治水平显著提升。保护劳动者权益,需要检察人久久为功的关注与坚守。而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是一场春风化雨的守护,检察人始终在路上。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实践中,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反复出现: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在受害时缺乏基本的辨别和应对能力,有的甚至在被侵害后仍不清楚发生了什么,更不知道如何求助。而许多家长、老师也因为自身缺乏系统的性自护知识,陷入了不敢教、不会教的困境。对此,嘉兴市检察院牵头引入专业性自护讲师培训公益组织,协助该市教育局审定课程教案的科学性,与该市教育局、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开展防性侵自护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8月25日,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嘉兴市由此开展防性侵自护教育试点工作,秀洲、桐乡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通过专业化师资培训、标准化课程体系和家校社协同配合,为未成年人构筑防性侵自护坚实屏障。试点启动以来,由115名小学心理老师、检察干警、妇联志愿者组成的讲师团队,已在77所小学开展性自护专题授课,覆盖学生1.2万人次。这项工作将于今年4月在嘉兴全域推广,实现从“试点探索”迈向“常态覆盖”。这些有温度、有力量、有坚守的故事,勾勒出红船旁检察机关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真实的模样。站在红船起航地,嘉兴检察人始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源头治理”“解决急难愁盼”作为检验政绩的核心标尺,把“创在实处、干在难处、暖在民心”变成一步一个脚印的生动实践。“我们不看报表有多光鲜,只看案子办得实不实;不看材料写得多好,只看群众满不满意。”嘉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宪峰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部署会上的这番话,道出了全体嘉兴检察人的履职初心。(本报全媒体记者史隽通讯员储俊蕾胡舒萍)用为民实绩答好政绩考卷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研究所所长刘锐从嘉兴南湖红船上的初心启航,到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砥砺前行,百余年党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深刻诠释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价值追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要求就是“为民造福”。对检察机关而言,政绩观树得正不正,最终要看群众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作为一名扎根生态环境保护一线的人大代表,我对嘉兴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守护绿水青山的实践尤为关注。他们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如2020年,他们在浙江省首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损害发现难、追责难、修复难等系列问题;2025年,他们办理跨域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案,全链条追究危废产生者、转移者、处置者连带责任,相关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值得点赞。希望检察机关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检护民生”工作品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急事”,持续深化信访纠纷和矛盾化解工作,以检察履职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爬虫等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展望“十五五”,期待检察机关聚焦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完善办案机制、强化专业能力、前移服务关口,推动形成司法保护合力,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激发创新活力。02文化繁荣的法治答卷与新愿纲要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十五五”时期,希望检察机关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文化强国建设。“十五五”时期,期待检察机关持续护航纺织行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严打仿冒侵权,筑牢技术创新与非遗传承法治屏障;平等保护经营主体权益,为新业态、新标准实施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完善跨部门协作,以法治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相融互促,让行业绽放持久文化魅力。“十五五”时期,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法治之力守护中华文脉;加大以检察履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风尚力度,在文化强国建设中贡献更大检察力量。“十五五”时期,希望检察机关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小众”非遗上继续下功夫,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非遗、传承非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用法治托举非遗传播得更加响亮。“十五五”时期,希望检察机关能更主动融入文化繁荣建设: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对破坏文物、非遗的行为“零容忍”;加强网络空间法治治理,打击低俗信息,护航健康向上的大众文艺创作;协同行政部门,为文化创新产业提供司法保障,让法治守护文明根脉、滋养时代新篇。“十五五”时期,期待检察机关进一步聚焦文创、电竞等新兴领域,加大对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保护关口前移,通过风险提示、白皮书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助力中国文化扬帆走向世界。03民生福祉的法治图景与温度纲要指出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更加公平普惠、精准有力的社会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期待检察机关持续深耕民生福祉,深化“白庄普法模式”,让法治电影、田间普法更常态化;持续推进“检校家共育”和法治课,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之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耕地保护、花生产业权益保障等领域精准发力,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展望“十五五”,我期望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法律监督职能,紧扣“十五五”规划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等任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公共利益长治久安。展望“十五五”,期待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益心为公”理念,在守护医疗安全、打击欺诈骗保、推动适老化改造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对医保基金安全使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监督,以法治力量推动健康公平。站在“十五五”的新起点,期待检察机关聚焦就业、医疗、食药安全等民生重点领域,通过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虚假诉讼、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等方面突出问题,持续做实司法为民,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一方水土、保障群众权益,捍卫公平正义。展望“十五五”,期待检察机关持续守护“家门口的安全”,与社区协同发力,聚焦食品安全、电信诈骗、老年人和青少年权益保护等群众关切的问题,筑牢民生安全底线。展望“十五五”,建议检察机关深化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协同联动,以大数据赋能精准监督;畅通案件线索收集渠道,激活群众监督作用,以更优效能守护民生福祉。04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与永续纲要指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展望“十五五”,期待检察机关持续守正创新,加强司法保护,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在保护古树名木、空气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让法治之力更好守护绿水青山。面向“十五五”,希望检察机关能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游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乡村绿色发展的“守护神”与“助推器”。展望“十五五”,希望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紧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护航绿色发展行稳致远。草原生态保护需久久为功,希望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履职推动建立“损害赔偿+生态修复”长效机制,牧区发展实现“保护生态”与“鼓起钱袋”双赢。愿在科技赋能下,绿色发展成色更足!展望“十五五”,绿色仍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底色。期待检察机关持续聚焦海洋,持续守护生态与民生发展,推广优化涉海社矫对象监管的法治经验,加强对涉海用工乱象的惩治,净化企业用工环境。面向“十五五”,希望检察机关厚植“工匠精神”,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助推秦岭、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进入新篇章,期盼中国铁路事业与法治建设共同奔赴更美好的未来。05社会治理的法治实践与共进纲要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和社会治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期盼检察机关以科技赋能刑事办案,让更多沉冤得以昭雪。同时希望检察机关加大基层普法与司法帮扶力度,以更有力的法律监督守护乡村安宁,用法治力量筑牢基层治理防线。发展成果需要法治守护,期望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农产品安全等犯罪,积极运用公益诉讼等职能,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探索“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的协同路径,以法之力守护平元村的“桃花源”之梦。展望“十五五”,期待检察机关持续深耕基层治理法治保障,推动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携手破解基层治理中的法律难题。同时建议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助力基层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展望“十五五”,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同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检察职能基层“双进”助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展望“十五五”,期待检察机关聚焦医保基金安全、食药安全、就业权益保障等领域强化公益诉讼,严厉打击骗保、制售伪劣药品等行为,为人民美好生活筑牢法治屏障。展望“十五五”,期待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持续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帮助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发展行稳致远。指导单位检察日报社联合出品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正义网络传媒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策划:戴佳杨玥制图:陈
爬虫软件窃取企业高价值数据等新型网络犯罪,为激发创新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筑牢司法屏障。步入数字时代,建议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法律+技术”双审办案机制,聚焦网络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侵害文化权益、扰乱网络秩序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荣华第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盛弘:在参加上海市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我深切感受到刑罚执行监督是守护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法治保障。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持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创设“减假暂白名单”机制等务实举措,在维护监所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展现了责任担当。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心理矫治和职业技术培训,健全与社会帮教的衔接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再犯罪。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2025年底,我走进上海市“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了解到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定期入驻服务窗口、深入园区开展法治宣讲的故事。希望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察+园区+企业”协同机制,针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推出定制化法律服务包;进一步强化“预警式”法律服务,特别是面向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常态化、菜单式的法治体检与风险防范辅导,让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桥可过”,更要“有灯引路”。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常务委员、中共上海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党组书记李海泳:2025年11月,我参加了上海政法系统首次涉外法治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在一件件案例中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对外开放大局,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级的有益实践。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聚焦知识产权、金融安全、数据跨境等涉外要素集聚领域,加快培养更多更优涉外法治人才,以更丰富的涉外检察履职实践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李丰:2025年,我多次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看到了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创新实践。作为一名制造企业管理者,我对金山区检察院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系列举措感触颇深,建议检察机关持续立足职能优势,拓展基层服务站点功能,重点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前端风险预警,为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实:我关注到徐汇区检察院主动融入人工智能行业前沿发展治理,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中及时维护了军人形象。检察机关还构建起多方共治的“AI治理生态圈”,帮助企业查漏补缺,以最小法治成本使先进技术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希望检察机关的相关做法能够产生更加广泛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联动,让法治和技术有效融合,助力人工智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油运库船长倪迪:2025年,崇明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不规范架设防鸟网线、威胁过境候鸟安全的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调多方行政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整治,案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5全球世界遗产教育创新案例奖。生态保护贵在精细、要在法治。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运用数字检察手段,加强法治宣传,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名誉所长,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吴焕淦:上海市检察机关将法律监督与矛盾化解、服务群众、风险预警紧密结合,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贡献了独特的检察方案。希望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继续将履职视角从“案内”向“案外”延伸、从“治已病”向“治未病”拓展,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芦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义民:前不久,我来到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调研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检察官现场分享了一起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团伙案件,让我深刻感受到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护航创新发展的坚定决心与强大执行力。法治是发展的基石,无论是社区治理中的矛盾化解、乡村振兴中的权益保障,还是企业发展中的风险防范,都离不开法治护航。希望检察机关在人才培养、数字检察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气装备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帆:2025年,我多次受邀参与上海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开放日”及专题调研活动。作为长期深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线的从业者,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担当作为令我印象深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期待检察机关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精准对接科创领域的司法需求,加强专业化检察人才培养,以更专业的检察履职保护关键核心技术,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科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商标品牌协会会长、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2025年,我参与调研了上海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相关工作,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精准守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成效和创新实践。希望检察机关持续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凝聚执法司法工作合力,助力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主动对接企业法律需求,着力帮助企业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聘教授黄勇平:在履职中我感受到,当前科技迭代加速,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侵权行为隐蔽化、认定难等挑战。希望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组建由法学、技术人才构成的专业智库,聚焦新型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证据固定、侵权比对的精准高效,推动保护工作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控”。知识产权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多方合力。希望检察机关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作联动,同时引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氛围,携手护航创新创造,切实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上海:特色探索擦亮沪上民生“幸福底色”“‘宝卫戎光’检察服务工作站的设立,推动了检力下沉、关口前移,构建起集预防、惩治、服务于一体的法治保障体系。”2025年11月,全国人大代表吴焕淦来到某部队,实地感受检察工作与部队建设的紧密联系。“这一特色探索是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深耕社会基层治理的一个生动缩影,不仅能及时为官兵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部队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还能为军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注入新活力,推动军民融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吴焕淦代表说。与吴焕淦代表一样,一年来,上海团的代表们秉持担当尽责初心,调研、思考、建言,既紧扣发展脉搏服务发展大局,又扎根基层一线心系社情民生,始终以务实履职支持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2025年10月,部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受邀赴上海市金山区,视察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这次沉浸式视察活动非常好,看到了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赋能基层治理的担当作为。”2025年10月,部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受邀赴金山区,视察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座谈会上,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工作成效的同时,结合调研所见所闻积极建言献策。“检察机关的工作很有特色,比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购买碳汇、企业全生命周期保护等举措都很有前瞻性,贴合区域发展实际。”全国人大代表盛弘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探索创新、多出可复制经验,打造更多有显示度、知名度的检察工作品牌。百姓福祉,枝叶关情。群众的所需所盼,也是代表履职关注的重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发展,涉网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安全等民生关切与新兴领域问题,正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新挑战、新课题。作为“公共利益守卫者”,检察机关如何聚力协同各方力量,切实保障网络空间安全?2025年11月,在“数字时代的公益守护:挑战、创新与协同”互联网公益侵害协同治理实务交流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丽平在为互联网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推进、落地见效点赞的同时,结合自身履职实践经历,建议加强联动会商、深化数字赋能,并呼吁互联网平台企业主动担责,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网络空间环境。一年间,上海市检察机关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精准对接代表关注领域,根据其行业、专业等特点开展针对性联络活动,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36人(次)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在扎实的调研走访中,在沪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察实情、汇聚民意聚共识、结合专业汇众智,以一条条贴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为检察工作出谋划策、破解难题。“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离不开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上海市检察院代表联络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增进内外协作,健全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以联动监督促综合治理,携手助力做好‘十五五’时期开局起步各项工作。”(全媒体记者:张子璇张心恬潘志凡图片:张子璇潘志凡视频:张子璇王超黄虓
爬虫、木马病毒、渗透工具等黑客技术入侵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系统,批量获取信息后出售,非法牟利。还有的个人信息售出后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诈骗、数据泄露等犯罪活动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一是依法全链条惩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深挖彻查背后非法获取、贩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重点打击“社工库”运营者、信息掮客、行业内鬼等。对组织化、产业化、跨境运营的犯罪团伙,严惩主犯、骨干分子和惯犯。对购买信息、实施曝光、煽动网暴的行为人,精准适用法律,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从源头供给到终端实施的全覆盖惩治。二是强化全面协同履职。最高检印发《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协同履职促进网络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同步介入、案件协作、反向衔接、专项协同、定期会商等制度机制,强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履职、协同履职,深化网络违法犯罪乱象治理。如,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针对“网络开盒”侵害个人信息问题提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加大司法惩治力度。三是坚持“惩防治”一体推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主动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办案协作和治理协同,凝聚依法治网多方合力。同时,注重从小切口深入,做出大成效,以一案带一类,以预防为主,做实做细以案释法,促进提升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数据安全意识,推动数据安全法治进步。记者:网络黑灰产业近年来形式不断翻新,对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了哪些新挑战?杨剑波:检察办案发现,直播打赏洗钱、恶意“仅退款”薅羊毛、AI“换脸”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网络黑灰产为各类网络犯罪“输血供粮”,作案手段隐蔽、技术迭代迅速、产业链条复杂,对司法办案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如,涉案数据量大、易篡改、流转快,全链条溯源取证、电子证据固定审查难度持续加大。又如,恶意“仅退款”、批量薅羊毛等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易区分。AI“换脸”诈骗等往往涉及多罪名交织,法律定性、证据标准有待细化规范。再如,涉案资金追缴不易。犯罪分子利用多层级账户、“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快速拆分转移赃款,资金流向隐蔽、跨境追查难度大,且赃款与合法资金高度混同,导致查控、追踪、追缴链条不畅。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治理“开盒”乱象、加强网络黑灰产业治理,更需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完善网络司法规则与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网络生态治理机制。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数据犯罪,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促进网络生态治理。一是依法惩处非法获取企业经营数据和网络平台用户数据犯罪,严查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泄露源头,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公共利益,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二是聚焦强化检察监督,充分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数据要素使用效能,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与传统法律监督方式有机融合,保障和促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数据赋能网络黑灰产业打击治理。三是深入研判分析网络黑灰产业案件特点,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案机制固定下来,总结提炼符合法律要求、符合办案规律、符合检察实际的办案流程与操作指引,细化实体、程序、效果等方面要求,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明确的实践指引。四是积极推动反网络暴力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强化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建设。落实立法修法精神,及时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完善配套制度规范,为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公民权益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爬虫技术因其能依照一定规则自动抓取数据,已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中。依照技术中立性原则,网络爬虫技术本身并无法律层面上的合法违法之分,但网络爬虫行为是一种技术利用行为,行为人滥用该技术,就可能会损害数据安全和隐私,影响公正有序的数字经济秩序,此时,网络爬虫行为理应受到法律规制。当前,如何在保障数字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力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刑法对网络爬虫行为的合理规制,成为大数据时代刑事司法必须回应的命题。明确规制原则: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的利益平衡。明确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首先需要厘定规制原则。我国立法对数字经济活动秉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规制态度,数据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由此明确了一体推进数据开发与数据保护的基本立场。该法第7条和第8条强调了国家鼓励合法条件下数据的充分流通与利用。数据控制者并非数据所有者,其所控制的数据并非由计算机生产得到,而是经由个人授权采集而来。因此,数据一经初始授权即成为公共产品,对数据的开发利用就必须考虑公序良俗,而不能仅依数据控制者意志决定数据获取行为是否合法。实现刑法对网络爬虫行为的适当规制,必须认识到数据经济的特性和网络爬虫技术对促进数据流通的重要贡献,以实现数据保护和数据流通之间的利益平衡作为基本原则,如此才能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维持好资源利用和技术异化风险之间的合理张力。厘定规制边界:数据承载内容表征的现实利益受损。合理规制网络爬虫行为,应当实质分析数据法益的内涵,准确厘定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边界。首先,数据承载信息的实质内容决定了该数据是否值得刑法保护。如同书本、光盘等实物只是内容的载体一般,真正有价值的是内容,而非载体,数据仅是数字时代诞生的一种新型虚拟载体,本质上与传统载体无异。也就是说,数据法益只是传统刑法保护法益在数字时代的表现形式,犯罪行为真正侵犯的是传统法益,数据只是犯罪对象。例如,为回应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新需求,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作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行为,技术措施本质上也是一种数据,但这种数据利用行为只是侵犯著作权行为在网络时代的表现形式,之所以将“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是因为其产生妨害著作权许可制度运行的危害结果。其次,数据承载信息所表征的现实利益必须受到实际损害。“法益客体不是因其存在本身而受到保护,而是为了保护法益主体所享有的对法益客体之内容进行处分、按照自己的偏好与价值观进行使用。”数据的真正来源是公民而非数据控制者,虽然网络爬虫行为通常并未逐个取得授权,但对任何行为的法律评价都不应脱离客观实际。现如今数据流动的体量极为庞大,要求二次数据利用行为必须事先逐个征求同意是不现实的。基于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应当认为,数据爬虫行为只要并未超出数据来源主体初次同意的授权范围,应视为存在拟制同意,阻却数据爬虫行为的违法性。规制路径:“形式+实质”的刑事违法性判断。认定网络爬虫行为构成犯罪需综合判断其刑事违法性,按照“先形式,后实质”的顺序依次进行。首先,在形式判断中,应当摒弃基于网络爬虫协议的合约权利标准,转换为基于代码的技术障碍标准。在域外的相关判例中,合约授权标准一度占据主流,但由于这一标准极易导致普通民事侵权和日常行为入罪,近年来,有域外国家网络爬虫行为刑法规制逐渐转向更加宽松的技术障碍标准,这一变化可以提供借鉴思路。一方面,网络空间充斥着大量冗长的授权条款,很难要求数据访问者深入理解授权条款内容。另一方面,网络爬虫协议实际上是数据控制者为了巩固自身数据利益,仅向合作者共享数据的非典型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其设定网络爬虫协议并非出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障,而是商事主体的逐利本性使然,不应允许其凭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实现对数据的“合法垄断”。是故,从保障数据流通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必要性来看,网络爬虫协议有违背公序良俗之嫌,其法律效力有待争议。目前,我国不少学者意识到实践通行的合约授权标准欠缺合理性,主张采用更为客观的技术障碍标准,或者构建“合约权利+技术障碍”的二元标准来进行违法性判断。相较后者,前者更大程度上立足于数据的流通特性,有助于避免互联网平台、科技公司等数据控制者利用数据垄断攫取不当利益。其次,在形式判断中应当将具有合法依据的行为排除出刑法规制范围。合法网络爬虫行为属于正常社会行为,即使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至多对其课以民事责任。如果眼光局限于损害后果,而忽略了对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判断,将陷入“先果后因”的错误入罪逻辑,过度扩大刑法打击范围。比如,行为人利用网络爬虫软件抓取某市居住证网站上的房屋编码、房产地址等公开数据,造成两小时内该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有的认为,这一行为严重阻碍系统正常运转,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我国国家政策和立法都明确要求政府数据公开,强调只有在数据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行政工作的正当性和高效性。网络爬虫行为本质上和个人的数据获取行为没有区别,只是效率更高,公民获取政府公开数据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受到是否使用爬虫软件的影响,正确的处理结果应是优化公民接受政府数据公开这一公共服务体验。最后,在实质判断中应坚持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的利益平衡原则,将没有造成实质法益损害的行为出罪。例如,在行为人利用爬虫软件获取并传播其他平台作品资源的情形中,如果平台对作品设置了技术保护措施并限定会员观看,行为人利用爬虫软件突破技术屏障,使得该作品对所有访问者开放,此情形并不符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传播路径,损害了原平台的传播利益和国家著作权管理秩序,应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如果行为人爬取的是平台上原本就免费开放的作品,这意味着权利人允许他人获取其作品,或者至少表明其对于作品传输途径的改变具有一定预期。虽然爬取公开作品的行为仍会对平台的流量聚合造成一定阻碍,但考虑到其更大程度上推广作品的正外部效应,至多对其课以民事责任,而无须动用刑法。易言之,在数据保护和数据流通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下,应对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进行限缩解释,精准认定犯罪。(作者分别为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官助理
爬虫等技术,收集关联信息并根据风险值设置不同分值,搭建风险研判系统,及时总结、刷新风险值数据,传导风险企业信息。“我们获取辖区企业名称,但是通过社保查询该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没有用水、用电等记录,推测该企业极有可能是空壳公司。还有的公司不具有融资资质,关联企业却达到上百家,往来资金上亿,但纳税只有几十万,就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观山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伍光荣介绍,自系统建立以来,该院已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该软件,筛选出193家重点关注企业,经过综合研判,督促清理、注销90家,移送案件涉罪线索后立案2家。该系统的应用已引起辖区多部门的高度关注,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警官反馈,日前系统排查出的两家重点问题企业已被立案侦查:两起案件及时查处,有效阻断了风险源头,切实保障了群众财产安全。(本报记者丁艳红通讯员王凌旭
爬虫、木马病毒、渗透工具等黑客技术入侵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系统,批量获取信息后出售,非法牟利。部分个人信息售出后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网络“开盒”助推网暴升级,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网络“开盒”行为目的多样。“开盒”行为人通过“社工库”(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而搭建的数据库)等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并散布引导网民攻击骚扰,对社会、个人及网络生态均造成严重危害。有的网暴不断升级,侵害被害人现实生活。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强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公民信息权益;严查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泄露源头,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公共利益,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持续加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正确行为价值取向,凝聚全社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信息安全的共识
爬虫”技术监测机制,通过攻防演练补漏洞,数据收集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强化敏感数据加密或去标识化;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用户数据岗位责任制,严管人员与数据访问权限,明确数据泄露应急流程,加强安全审计与风险评估,构建全方位防护体系。目前该短视频平台非法“爬虫”(一种自动化程序或脚本,用于在互联网上自动访问和提取信息)检测屏蔽率超90%。(本报记者丁国锋通讯员张彬秦嘉怡
爬虫等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手段获取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或者不当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可能触犯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核心争议在于数据获取的合法性边界。四是自主型犯罪风险,产生于人工智能内容生成的脱离编程控制的自主行为。与传统人类创作相比,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物具有显著特征:创作过程具有自主性,能独立完成从构思到表达的全过程;创作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相同输入可能有不同输出;创作效率高,短时间内能生成大量内容;创作内容多样,可模仿多种风格和形式。此类犯罪形态对传统刑事司法构成根本性挑战。前三种类型风险属于现在进行时,可通过传统刑法理论解决。第四种自主型犯罪风险虽然属于将来进行时,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必然极大程度引发社会生产力的重大变革,进而引发生产关系的重大改变,将对刑事司法实践提出四大挑战:一是责任主体认定困境。人工智能生成物涉及开发者、数据提供者、使用者、平台运营者等多元主体,传统“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框架难以覆盖,责任归属面临重构压力。二是对作品的独创性与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是否需要修正。刑法保护的“独创性”需体现人类智力的直接创造性,而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判断缺乏明确标准。自主生成物和被侵权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缺乏判定依据,刑事打击门槛难以把握。三是侵权链条复杂化。从数据获取、模型训练到内容传播,环节多、技术性强,主观恶意认定难度大,精准追责面临技术壁垒。四是刑事政策平衡难题。过度刑事干预可能抑制技术创新,纵容侵权则损害原创权益,需在“保护”与“激励”间找到动态平衡点。面对这些全新挑战,法律工作者必须保持高度的法治理性。刑法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民事权利,司法保护主要依赖民事法律手段。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决定了其刑事保护较一般刑事案件更具有特殊性,针对上述挑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在查明技术事实、与前置法(著作权法)保持一致前提下,需恪守三项原则:研发风险与承担责任相匹配原则、技术特征与法律价值相平衡原则、适度介入与必要打击相兼顾原则。一是研发风险与承担责任相匹配原则。承认技术中立性与风险伴生性,对研发者基于当前技术水平无法预见的风险后果,不得适用刑事规制,否则将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阻碍技术进步。严格区分“研发行为”与“应用行为”、“技术提供”与“工具使用”。区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物是否适用于医疗诊断、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和非特殊领域。对模型训练中的必要数据使用瑕疵,与专门开发“盗版人工智能”的恶意行为应差异化评价。二是技术特征与法律价值相平衡原则。从技术特征看,人工智能价值链涵盖数据收集、模型训练、内容生成、应用部署等复杂环节,涉及多元主体,需要关注传统法律主体与行为责任的对应关系。人工智能法律责任的界定需结合算法逻辑、数据来源、自主学习机制等技术特征,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三是适度介入与必要打击相兼顾原则。刑法介入需保持谦抑性。对保护对象限定聚焦人类原创智力成果,对人工智能“输出”内容,仅在体现“人类实质性智力投入”且符合独创性标准时方可纳入保护;对风格模仿、思想借鉴类生成物,通过民事途径调整。对行为危害性门槛需限定于产业化、规模化、恶意明显的侵权行为(如人工智能批量生成盗版作品、开发侵权专用软件、平台明知侵权仍传播获利等),普通侵权行为排除刑事适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是时代必然,刑事司法需在坚守上述三项原则的基础上保持开放性。其核心在于,既不纵容以技术为幌子的恶意侵权乃至犯罪,也不为创新设置不必要的刑事障碍。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著作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最终守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创新活力。(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爬虫”软件,能够精准地帮他将大量订单发送到快递公司内部平台,自动解密订单并最终导出。通过几个月的追踪,警方最终查清了这条以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为“内鬼”、订单解密技术人员为上线、层级代理为中间商、无货源电商商家为下线的犯罪链条。共抓获18名犯罪嫌疑人,查获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80余万条,查扣涉案资金35万余元。通过对关联账户进行梳理,警方还发现与此案有关的三方虚拟账号1600余个,数据信息3000万余条,关联出12个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84名,查获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2024年7月24日,李广飞、胡文军等四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目前,有关快递公司都作出了相应的整改。普法时间Q:利用技术手段盗取个人信息,对社会管理有什么危害?A:犯罪分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会通过各种形式再继续倒卖,成为犯罪的一个“原料”,然后继续引发其他的犯罪。有的是通过广泛获取个人信息,进而进行精准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有的是通过精准获取个人信息,进行“网络开盒”“网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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