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讲政治抓业务强队伍 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 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发布时间: 2019-08-28 作者: 姜洪 来源: 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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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张军强调

讲政治抓业务强队伍 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

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8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参加会议并讲话。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培训的学员在主会场出席。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月28日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要求,讲政治、抓业务、强队伍,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张军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检察工作面临新情况新挑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重要司法部门,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尤其要有更深刻的领悟和更自觉的把握,特别是要结合一个时期以来的国际形势、国内发展等各方面情况,认真思考对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研究刑事检察工作如何主动跟进、积极应对,更好地服务大局。要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以扎实办好案件为基础,提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时刻绷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这根弦,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具体、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责,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张军强调,讲政治,就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把以人民为中心落细落实,真正做到敢于担当。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深化捕诉一体改革为动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契机,全面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水平;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更好地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以提升抗诉质量为抓手,不断强化审判监督实效;以“四化”“四个铁一般”为目标,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过硬刑事检察队伍,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军要求,抓业务,要以理念变革引领刑事检察工作不断提升。要以高质量的刑事检察监督办案工作引领社会进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决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等旧观念,坚守罪刑法定,秉持客观公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只有打得准,才能打得狠。要以“求极致”标准大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要牢固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并为此确立了“案-件比”指标体系,就是要努力降低办案环节中的“案件”数,把自己环节的工作做到家。要以履行好主导责任推动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要充分认识刑诉法修改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远、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把主导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实践好、落实好。要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夯实刑事检察工作基础。领导干部要狠抓管理、带头办案,重点办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通过办案发现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把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抓好。

张军强调,强队伍,要切实抓好刑事检察部门“三大建设”。各级检察院要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下苦功夫狠抓刑事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刑事检察铁军。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检察监督办案的具体实践中、效果上。要强化检察业务学习,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要强化党风廉政学习,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教育引导刑事检察部门广大检察人员培养职业尊荣感,培养对刑事检察工作发自内心的热爱、尊崇、敬畏,无怨无悔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奉献。

最高检领导邱学强、苏德良、童建明、陈国庆,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张志杰出席会议。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主持会议并讲话。孙谦指出,讲政治,是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刑事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抓业务,是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关键;强队伍,是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前提。孙谦就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诉讼监督、捕诉一体机制运行、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做好出庭公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监检衔接机制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全国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的学员在主会场出席。

这次会议是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召开的“四大检察”中刑事检察第一个全国性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直接开到全国四级检察院,各地无需层层开会传达贯彻,为基层减负。

(摄影:程丁)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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