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侦查监督科获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发布时间: 2011-09-08 作者: 郝荣伟 汤香满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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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吉林9月8日电(通讯员郝荣伟 汤香满)日前,在共青团吉林省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开展的2010—2011年度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评选中,该伊通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荣获2010—2011年度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伊通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以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规范运作,防教结合,把青少年维权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了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侦查监督科主要办案人员为小组成员的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由科室负责人和富有办案经验并善于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的检察官主办未成年人案件,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制作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工作操作规范》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工作标准》,确保工作中有章可循。 

  三是坚持从宽处理,落实轻缓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证据上特别注意收集未成年嫌疑人罪轻、无罪的证据。对于犯罪较轻、监护条件好、社会帮教措施得力、社会危害性少、不妨害司法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可能地减少使用逮捕措施,尽量消除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 

  四是探索适合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法,坚持人性化办案,做到“三见面”:即案件承办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核实其犯罪事实情节,听取其有罪供述和无罪、罪轻辩解;与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有无监护能力;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和居住地有关负责人见面,了解其平时表现情况。 

  五是落实帮教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关心、帮助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培养青少年的自我防护意识,自觉守法意识,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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