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城区检方开展"绿伞"工程维护青少年权益
发布时间: 2011-09-08 作者: 高雪华 王月峰 卢金增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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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山东6月26日电(通讯员高雪华 王月峰 记者卢金增)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推行“ 未成年人维权在行动”——“绿伞”品牌工程,通过为未成年人撑起“ 平安绿伞”、“ 阳光绿伞”、“ 健康绿伞”和“ 爱心绿伞”,在未成年人维权中充分体现了检察工作的人性和平和,真正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以人为本有机地结合起来,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滨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源吉告诉记者说:“检察机关创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机制,关健是将责任、真情和关爱贯彻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在办案中站在挽救青少年的角度,用爱心撑起一把把“绿伞”维护着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检校共建,撑一把“平安绿伞” 

  福建南平、江苏泰兴等地校园发生不幸血案后,滨城区检察院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近年来涉及滨城区、开发区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迅速组织干警调查走访主要学校幼儿园,开展“督促校园落实保卫制度、加强安全警戒意识”活动。结合案发实际向学校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建立警、校联系,设立治安管理办公室,完善校园“维权档案”,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好评。 

  该院还帮助学校与公安机关设立巡逻点,从而达到震慑、预防犯罪行为的目的。 

  品格评价,撑一把“阳光绿伞” 

  办案中,滨城区检察院在对涉案的未成年人作出是否批捕决定前,进行“ 品格评价”,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及日常表现进行深入分析,慎重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2010年1月,滨城区第二中学高二学生刘某在宿舍中与其他班级三名学生发生争执,将对方一人捅成重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审查逮捕期间,办案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刘某平日遵纪守规,乐于助人,成绩良好,于是与其母亲共同做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会同学校做好被害学生及家长赔偿、赔情安抚工作,取得谅解。刘某也诚恳认错。鉴于此,滨城区检察院对刘某依法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去年以来,滨城区检察院共对12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捕前、 诉前品行调查及评定,依据品行调查及评定报告提出的检察或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的确认。 

  心灵辅导,撑一把“健康绿伞” 

  “想一想你坐在旁听席里的亲人,想一想你的青春年华将要在高墙中度过,你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觉到后悔吗?”2010年1月 21 日,被告人李某(男,16 岁,在校学生)携带作案用具至滨州市某银行实施抢劫,后被当场制服。案件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的最后,检察官向法庭申请增加了“检察官寄语”的环节,针对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结合多年办案的体会,有针对性地提出劝戒、 告知、建议,释法说理,促使其真正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通过教育,被告人李某深刻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决心改过自新。 

  滨城区检察院在办案同时,该院联合区教育局在全区全面启动了“ 未成年人维权在行动”活动,6名检察官被19所中学聘请为“ 法制副校长” ,定期开展“ 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为 2000多名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并召集受害学生进行座谈,  担当“心理护航员”角色进行心理辅导。 

  真情关爱,撑一把“爱心绿伞”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父母犯罪对孩子的影响,滨城区检察院具有类似遭遇的孩子登记造册,根据孩子的家庭情况、上学阶段制定不同的关爱措施,确立了“三·八”节期间,院妇委会进行走访慰问,“六·一”期间,团支部实施“春蕾”救助活动等计划,时刻撑一把“爱心绿伞”,关爱着那些受犯罪侵害的孩子们。 

  去年以来,滨城区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8人,决定不批捕6人,不起诉3 人,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滨城区检察院也先后被授予省、 市级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妇女维权岗”、“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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