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从严治检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发布时间: 2020-09-04 作者: 高继明 来源: 检察日报
字体: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高继明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右一)带领全体干警进行廉政宣誓 李爽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要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真正做到要求严、措施严,对上严、对下严,对事严、对人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始终坚持政治引领,落实“两个责任”,内外监督并重,将纪律挺在前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样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行动十分坚决。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政治监督,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等问题,持续净化全系统政治生态,做到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下一步,还将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主题,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扣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更高需求,紧扣检察机关职责使命,强化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各项任务落实,在大战大考中体现检察使命担当。

“两个责任”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一项十分重要且成效显著的战略举措。黑龙江省各级检察院党组对标对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省检察院党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结合刘立、陈志伟、王景侠等典型案例,召开警示反思专题会;三级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提升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各层级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到“末梢神经”,压实党支部书记、委员管党治党、管检治检政治责任,时刻检视在政治、纪律、业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内外监督并重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类监督形式,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稳步提升内外部监督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省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办法(试行)》,建立了5项重要机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到细化实化。通过召开首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会商会,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虚化、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下一步,还将加快构建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特别是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检察业务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司法档案等监督功能,建立健全与案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线索移交核查机制。加大“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实施办法”落实力度,在推进如实记录填报的基础上,抓好通报和责任追究。督促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防止挂名办案和办简单案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快组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加大办案责任追究与惩戒力度。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用纪律规矩衡量干警行为、管住大多数,以准则条例为行动指南,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2019年开展各类督察189次,发现问题 641个,105名干警、73个检察院和部门被实名通报批评,函询干警31人,保持了监督常在、惩处常在、问责常在的高压态势。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力量,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四风”变异问题,以及以权谋私、干预司法、违规办案、泄露案件秘密等问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检和拒腐防变能力。

形成长效常治从严治检机制

思路决定出路。只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理清找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只有将一体推进“三不”作为管党治党、管检治检的重要方略,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只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保持不敢腐的威慑,跟进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加强不想腐的思想教育,才能有效遏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上升势头。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自觉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意识,认真落实好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完善重点线索联合调查、重要工作及时沟通、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机制,形成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贯通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制度落实。下一步,将重点抓好抓实廉政风险防控,找准、找全、找透廉政风险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官办理疑难、复杂、敏感且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特殊案件,要主动提请监督。案管部门要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特别是办案期限等重点流程节点监控,及时预警。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实施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到哪里。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