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延安精神增强“三个自觉”
发布时间: 2020-07-23 作者: 刘惠生 来源: 法制日报
字体: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

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形成了伟大的延安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陕西考察都强调要弘扬延安精神,在其他多个场合也多次提到延安精神,特别是今年4月在陕西考察再次强调,“延安精神培育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坚持不懈用延安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从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查找党性的差距、校准前进的方向。”

作为延安检察人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延安精神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延安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时时弘扬延安精神、处处践行延安精神、事事体现延安精神,将延安精神融入到检察工作的思路和理念上,落实到检察工作的要求和行动中,坚定不移讲政治,全心全意顾大局,实事求是谋发展,自力更生重自强。

一、坚持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汲取信仰的力量,持续增强政治自觉

增强政治自觉首先要增强政治意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延安检察人要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把政治放在第一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增强政治自觉必须树牢政治信仰。政治信仰就是共产党人的元气和灵魂,树牢政治信仰就是固本培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就是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增强政治自觉还需要严守政治纪律。严守政治纪律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讲政治规矩、守政治纪律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要时时刻刻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严守政治纪律要深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规定,既要时刻利剑高悬、严管严察,又要经常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严守政治纪律要紧紧抓住司法办案这个“牛鼻子”,坚决防止“灯下黑”,敬畏廉洁“红线”、筑牢纪律防线、守住办案底线。

二、坚持用延安精神淬炼灵魂,查找党性的差距,持续增强法治自觉

坚持法治思维是法治自觉的前提。坚持法治思维必须坚持以宪法法律为准绳不动摇,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依法治理体系;必须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让法治意识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和工作自觉。

提升法治能力是法治自觉的关键。第一要扬长补短,提升履职能力。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任重而道远。第二要多学多思,解决本领恐慌。必须不断改造我们的学习,坚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第三要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各级院检察长要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担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突出法治效果是法治自觉的宗旨。法治效果是法治建设的目标,也是法治自觉的宗旨。突出法治效果,首先要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其次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追求;最后还要注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用延安精神追赶超越,校准前进的方向,持续增强检察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既有鲜明的政治性、又有深邃的思想性,既有丰富的实践性、又有很强的指导性,为新时代做好陕西各项工作擘画了蓝图、指引了航向,也为推进新时代陕西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校准前进的方向,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新时代延安检察工作一定要紧跟习近平总书记步伐,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持续增强检察自觉。

转变检察理念是检察自觉的首要。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变革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新变化,要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一要转变司法理念,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和“四大检察”全面协同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二要转变服务理念,树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服务理念,全心全意地办好群众关心关注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三要转变落实理念,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分层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精心部署与精准落实相结合,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自觉的体现。首先要转变履职理念,解决能不能、敢不敢依法履职问题;其次要提高履职能力,解决如何履职、如何监督的问题;第三要提升履职效果,要在解决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履职见效。

锻造检察队伍是检察自觉的基石。要坚持用延安精神凝心铸魂,培塑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格品质,建设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第一要加强政治建设,把讲政治、顾大局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要始终对党忠诚、表里如一;第二要提高能力水平,把讲学习、看实绩作为考核考评的关键点,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要始终坚持学习、学以致用;第三要坚持严管厚爱,把严管教、重厚爱作为激励鼓励干警的重要举措,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