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日常监督“短板” 夯实反腐治本基础
发布时间: 2019-11-12 作者: 贺海峰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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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干部廉政监督工作,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干部廉政监督成效日益彰显。但毋庸讳言,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传统的干部日常监督仍然存在不少盲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亟待巩固和完善。特别是伴随时代发展进步,新型腐败形式层出不穷、过程更加隐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干部监督要求越来越严、任务日益繁重、成本逐渐增大。正因如此,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笔者认为,补齐干部日常监督“短板”,可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破除认识误区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首先就要做到把监督挺在前面,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干部日常监督。有人认为,纪委监委的职责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没有更多精力去抓日常监督;也有人认为,日常监督很容易得罪人,不如平时“多栽花、少栽刺”。这些片面甚至错误的观点,对党的事业和干部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三转”要求,及时主动回归监督第一职责,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极少数”,管住“大多数”,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接受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广大干部应正确看待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创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但有人认为,日常监督约束太多,捆住了干部的手脚,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有人认为,从严治党不过是一阵“风”,躲过“风头”就万事大吉;还有人不习惯约束,对监督抱有抵触情绪,一被监督就如坐针毡。事实上,那些腐败分子正因为抱有侥幸心理,有意回避甚至刻意逃避监督,最终才会越界脱轨、锒铛入狱。伴随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执纪标准只会越来越紧,干部监督只会越来越严。广大干部从不适应、不舒服的纠结中走出来,以坦然的姿态、敬畏的心态自觉接受监督,恰恰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整合监督力量

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关键在于整合监督力量、完善协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均负有日常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形成合力尚不够充分。当前应以“两个责任”为突破口,尽快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具体协调、其他监督主体各负其责的协同监督机制。

管党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靠担当。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监督是全面监督。应当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各监督主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委监督是专责监督。可明确一个内部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统筹抓好干部日常监督工作;应着力构建执纪、监察、巡视巡察、派驻“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特别是有效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干部监督,应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公安、检察、法院、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中发挥更大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与党员干部距离最近、接触最多、关系最密,应通过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形式强化“八小时内外”监督,第一时间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此外,应注意将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及时拓宽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监督磁场和监督合力。

突出监督重点

在强化干部日常监督过程中,由于监督对象点多面广、监督资源相对有限,迫切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一是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越是领导干部,越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正确、谨慎、干净用权,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党的执政骨干,掌握很多涉及人、财、物的权力,其潜在的廉政风险一直比较高。例如市县委书记群体一度成为腐败“重灾区”,表明对“一把手”的监督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为此,应将“一把手”作为日常监督的重中之重,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利用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二是关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干部监督本质上是公共权力制约监督。应重点对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实施立体式、全覆盖、无缝隙式监督。同时,还应留意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政懒政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扶贫、民生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抓好“八小时外”监督。工作之外的日常社会交往、家庭生活和休闲生活,是干部腐败的频发区,更是干部监督的薄弱环节。应将日常监督延伸到“八小时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利于从源头预防腐败。让党的纪律和规矩在“八小时外”也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形成“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全覆盖的监督链条,彻底扫除监督盲区。

创新监督方式

有些监督主体开展日常监督,习惯于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等传统方式,对信息化工具运用较少,使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推进监督方式创新,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实效。

一方面,赋予传统监督方式新的生命力。例如,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强化日常监督的根本制度。应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鼓励党员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监督。再如,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应运用好这个有力武器,推进干部日常监督的常态化。纪检监察机关还应通过参加会议、明察暗访、抽查核实、专项检查等方式,着力提升发现问题、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

另一方面,加强干部日常监督信息化建设。在现有权力架构下,信息分割、信息过滤等现象较为突出,信息传递与干部监督的效率较低,容易造成决策不科学、监管不充分、传递不及时等问题。一些地区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干部廉政信息化监督平台,广泛采集干部基本信息和权力风险、个人行为、家庭财产等信息,形成覆盖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数据库。通过海量数据交叉关联和比对分析,能够精准发现问题并及时预警响应。

完善长效机制

强化干部日常监督,旨在时刻约束和规范权力,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此,必须通过完善长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成为一种负担”,最终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是将日常监督与长期监督相结合。监督是事前事中的,突出的是反腐败治本功能。日常监督与长期监督是监督的关键举措,其本质就是“常”“长”二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前者强调把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来抓,积小胜为大胜;后者强调监督要打“持久战”,要有久久为功的决心、信心和韧劲,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

二是将日常监督与“四种形态”相结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融于日常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在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特别是做实做细第一种形态。在实践中,由于函询适用较多,应着力提高函询质量。函询前,注意全面掌握被函询对象信息,精准找出廉洁风险点,精心设计函询问题,确保一针见血;审查函询回复时,注意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并予以警醒和教育,防止小错演变为大错。

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教育管理。监督控权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存在效能失灵的可能。这就提出了一个命题:“谁来监督监督者,如何监督?”如果不能有效破解这个问题,一旦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则容易被舆论放大甚至引起质疑。因此,有必要坚持刀刃向内,深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教育引导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专业化建设,强调对具体政治和业务问题具有过硬的处置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能。

(作者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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