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检务督察“六步工作法”提升公诉效果
发布时间: 2019-11-12 作者: 曾滨 魏元硕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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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新的内部监督机构——检务督察部应运而生。在检务督察部成立之后,该院发扬追求卓越、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检务督察实践,在北京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逐步固化了公诉人出庭专项督察“寻合作、定标准、列清单、明方法、研对策、抓落实”的六步工作法。

寻合作。公诉人出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仅凭检务督察部自身,很难深入全面开展督察工作,只有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才能实现深层次督察,这是“寻合作”的意义。海淀区检察院在首次公诉人出庭督察即联合第九检察部,依托它们对司法办案全流程监督的优势,共同开展督察,取得很好效果,督察工作受到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

定标准。公诉人出庭工作规范性要求强,实践中对于标准的把握并不十分清晰,针对此种问题,该院在正式开展督察之前,先“定标准”,提前调研、查阅、收集、汇编了涉及公诉人出庭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等制度规范,并认真组织学习,为督促落实各项公诉人出庭规范纪律和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督察工作奠定基础。

列清单。为了做到有的放矢,该院充分运用清单工作法,对于公诉人出庭环节中的重点督察事项,专门设计《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情况督察评价表》,以“列清单”的形式,梳理出公诉人出庭情况需要评价的18项指标,既有利于确保公诉人对出庭要求直观深刻的认识,促进公诉人对相关公诉人出庭纪律要求的落实,规范出庭工作,也有助于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评价。

明方法。该院积极探索督察方法,丰富督察方式,采用远程视频督察与现场观摩督察相结合、出庭前文书督察与出庭中公诉表现督察相结合、检容风貌形式督察与出庭质量实质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督察公诉人出庭工作。

研对策。督察重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海淀区检察院在督察工作中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研对策”,通过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收集、逐项分析,梳理出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一般问题与重点问题,在充分听取公诉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区别情况研究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抓落实。发现问题,没有整改落实,一切工作都将归于零,以刚性的手段“抓落实”是海淀区检察院检务督察确立的基本工作原则。在公诉人出庭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检务督察部以督察建议的形式予以告知,并明确整改要求和反馈时间,对于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走形式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公开通报、联合机关纪委约谈部门负责人、列入考核依据等方式予以惩戒。

据悉,自从该院启动公诉人出庭专项督察六步工作法以来,公诉人出庭无论从检容风貌、出庭规范性,还是公诉职能作用发挥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探索检务督察实践,力争把公诉人出庭公诉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打造成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品牌化的监督机制。

(本报通讯员曾滨 魏元硕)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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