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中站区:加大对社矫对象脱管漏管监督力度
时间:2024-03-26  作者:张海燕 凌现江 毋金苗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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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该无视监管规定,屡次触碰法律底线,这次给我的教训太深刻了,我后悔死了……”近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姚某因违反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她面对前来回访提审的检察官痛哭流涕,后悔莫及。

2022年7月,姚某因犯盗窃罪被中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2023年8月,中站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发现,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行政拘留10日以上,属于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中站区检察院还查明,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服从监管曾被两次训诫。2023年11月15日,该院建议区司法局依法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姚某的缓刑。

2023年11月20日,区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向中站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在法院审查该案撤销缓刑建议期间,姚某再次因在棋牌室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1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年12月11日,中站区法院决定对姚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当日,行政拘留期满的姚某被押送至焦作市看守所服刑,因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个月,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将被依法移送监狱继续服刑。

中站区检察院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努力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运行机制,以社区矫正对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矫解矫时间为基础库,通过比对、筛选全区社区矫正人员近三年的相关数据,向相关司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办理脱管案件2件、漏管案件1件,发出综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均被采纳。

(本报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凌现江 毋金苗)

[责任编辑: 马菲菲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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