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正人 记者郭树合)“小赵同学不仅成绩优异,还在社团活动中大放光彩,现在是学校的‘风云人物’!”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欣慰地谈及社区矫正人员小赵的变化。小赵能够重返校园,离不开钢城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创新搭建的社区矫正“两地联动监管”机制。
小赵就读于湖北省武汉市某高校,2022年9月,放假在家的小赵一时冲动参与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期内由钢城区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在审查社区矫正文书时,钢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因为接受社区矫正无法开学报到,被“困”在家的小赵既后悔又着急。而小赵所在学校对其返校一事颇有顾虑,担心出现脱管问题。
于是,检察官就此问题与区司法局进行了专题座谈。经综合研判,双方一致认为小赵外出求学,理由正当,处于矫正期内的小赵仍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基于小赵学期内在武汉上学,假期才回家的情况,能否尝试一下两地联动监管?”检察官的建议得到区司法局的赞同。
但另一个难题又摆在眼前,由于是跨省社区矫正协作,两地监管工作的要求和监管程序都有所不同,如何对小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于两地司法局而言都是新的挑战。
在钢城区检察院的推动下,两地司法局经共同研究,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并对小赵制定了个性化监管办法:在校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学校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负责、高校配合,放假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由钢城区司法局负责、家庭配合。随后,检察官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与洪山区司法局、学校辅导员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阐明了对小赵进行跨区域共同监管的必要性,小赵父母也表示认真配合监管并出具了保证书。目前,对小赵的社区矫正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基于本案经验,该院与区司法局探索构建了跨区域社区矫正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有效解决了此前跨区域矫正衔接难、执行难的老问题。如此一来,社区矫正对象既能“出得去”又能“管得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