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上半年“三个规定”落实情况
时间:2022-07-29  作者:陶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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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陶强)近日,天津市检察院通报2022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上半年,天津市三级检察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填报602件,占总体填报数量的55%。

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1099件,涉及司法办案594件,占比54%;其他重大事项505件,占比46%。其中,市级检察院填报334件,占比30%;区级检察院填报765件,占比70%。经甄别研判,记录报告内容多为对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过问了解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对确属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相关人员,已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据了解,天津市检察机关持续从严抓实抓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将“三个规定”列入各级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学习以及新进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从压实主体责任入手,各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推动制度落实。同时,强化制度执行,每月在本单位内部通报、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建立“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分析制度,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和保障“三个规定”进一步落实。

(原标题:天津:通报上半年“三个规定”落实情况 三级检察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填报总量超五成)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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