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泰州军地检察机关协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时间:2022-06-23  作者:常璐倩 刘呈军 于阳 杨文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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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常璐倩 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于阳 杨文杰)“感谢检察机关,家里的情况正在好转,我也能安心服役了……”近日,昆明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对驻滇陆军某部女兵班长蒋某进行了电话回访,了解其家中情况。

蒋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近亲属。2016年2月,蒋某的母亲朱某在江苏泰州老家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被后面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在地昏迷不醒,后又被路过的重型拖拉机碾压,当场死亡。事后,肇事摩托车司机虽被判处刑罚,但其仅在庭审期间赔付了几万元,剩余的几十万元赔偿款至今未付。此后,蒋某年近80岁的奶奶无人照顾,父亲被迫辞职在家,而尚未成年的弟弟因患病需要大额医疗费,巨大的家庭变故让一家人陷入了窘境。

2021年1月,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在司法救助线索摸排中发现蒋某一家的情况。该院主动与蒋某父亲联系,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到一次性司法救助金8万元。

“我认为该案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院判决明显畸轻;肇事者一直未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申请强制执行也没什么效果。”在检察官的电话回访中,蒋某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并表达了想要退役回家照顾家人的想法。

姜堰区检察院将这一情况上报泰州市检察院,该市检察院随即发函给蒋某服役所在地的昆明军事检察院,商请协助进行释法说理。今年5月,一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的释法说理答复会以线上视频方式举行,全国人大代表、部队官兵代表、人民调解员和蒋某共同参与。

“从现有证据看,由于二次撞击间隔时间短,被害人被撞倒地后未再动弹,不能认定仍然存活,也不能认定死亡,只能按照‘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则,不能认定摩托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承办检察官通过出示证据资料,就刑事判决认定作进一步解释。

“你可以要求肇事者履行赔偿责任,也可以向法院继续申请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将安排律师提供援助。”答复会上,军地检察机关不仅对民事执行不到位问题给出建议,还告知蒋某相关部门已登门督促肇事司机履行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近1个小时的释法说理,蒋某一家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认可。蒋某也彻底打消了顾虑,表示家事已定,自己也将安心服役。

(原标题:女兵班长终于能安心服役了 昆明、泰州军地检察机关协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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