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湖滨区:严格审查对民企股东绝对不起诉
时间:2021-06-15  作者:张海燕 王飞 常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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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吕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乙,来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向检察官送上“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对该院公正司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表示感谢。

这要从该院依法作出的一份绝对不起诉决定说起。吕某甲是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股东、采购部经理,2013年申办了一张信用卡,一直正常还款付息。2014年,因为公司被骗、巨额借款追不回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吕某甲透支59万余元用于酒店正常经营。经银行多次催收,吕某甲于2014年9月6日至2015年5月28日向银行还款共计41.5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未按规定归还欠款47万余元,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17年12月,该公司被骗款项执行回来后,吕某甲即将欠款归还银行,并取得银行的谅解。

案件移送至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査案卷材料,主动调取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吕某甲申办信用卡时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态、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依法认定,吕某甲透支信用卡用于单位正常经营活动,虽经银行多次催收,未能按时归还欠款的原因是被骗和巨额外借资金不能追回所致,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经研究,湖滨区检察院以吕某甲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王飞 常宁 )

(原标题: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三门峡湖滨区:严格审查对民企股东绝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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