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诉前修复受损生态获代表肯定
时间:2020-11-30  作者:罗美玲 王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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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罗美玲 王璐)“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以最小成本实现诉前修复受损生态的最佳效果,我表示完全认同。”11月24日,湖南省衡阳县检察院对吴某岳等10人污染环境案件召开听证会,参会的县人大代表刘伍平说。

2019年3月以来,吴某岳、刘某柏等人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衡阳县大安乡、金溪镇非法处置电容器等固体危险废物并从中提炼金属铝锭,共非法处置废旧电容630余吨,提取铝锭170余吨,获利17万余元。后因群众举报,吴某岳等人将在金溪镇初步处理的64吨废旧电容埋在当地厂棚地下。

案发后,经现场清理并装袋暂存,预估产生300余吨固体危险废物。为解决现场遗留固体危险废物的处置问题,衡阳县检察院联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引导涉案当事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同时主动就修复生态环境“认赔”,并促使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治理与修复。

目前,涉案当事人按照协议要求已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00余万元,在相关环保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大部分涉案危险废物已转运至衡兴环保公司存放处置。

听证会上,与会听证人员经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涉案当事人认罪悔罪,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请求已经基本实现,建议对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诉前终结审查处理,对刑事部分赞同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拟办意见,同时要求涉案当事人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后续工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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