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检分院:检察长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
时间:2020-11-24  作者:韩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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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罪认罚,感谢检察长对我释法说理,人命关天,我服从判决不上诉。”日前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看守所,于永贵对回访的黑龙江省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万野说。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此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永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永贵因何杀人,事情还得从一年前的那则微信说起。

于永贵与被害人小萍(化名)相识于2013年,两人都在铁路企业工作,又都离异,一来二去走到一起。2019年10月的一天,于永贵意外看到妻子小萍手机上收到一条男同事的微信,妻子可能有外遇的猜疑时时折磨着他,一个月后,于永贵提出离婚,心生报复。今年4月27日,于永贵在某车站施工地用一个十斤重的铁质扳手将小萍打死。

此案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齐齐哈尔公安处立案侦查,于5月向黑龙江省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提请逮捕,该院检察长万野、检察官助理孙思远承办此案。

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办案检察官便委托案发地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到案发现场,听取公安机关关于审讯取证、法医鉴定、现场勘查等方面的工作进度通报。

根据齐齐哈尔铁检院的介入反馈情况,办案检察官从疫情防控、案件管辖、作案工具来源、痕迹鉴定等8个方面提出介入意见和取证方向,有针对性地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开展取证工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补充侦查卷宗等方式,重点审查公安机关按照《逮捕后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内容补充侦查证据情况,针对补充侦查情况再次提出8个方面的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和证据规格,全面客观地收集并固定证据,将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

利用“五一”假期,办案检察官详细审查卷宗证据材料,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制发《逮捕后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继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该院远程讯问室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于永贵,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释法说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意见。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实现重罪案件认罪认罚。该案未经退补、延期程序,顺利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采纳检察机关定罪量刑意见,达到诉判一致。

在办案中,万野发现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意见书》中没有写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未向被害人的近亲属释明认罪认罚从宽规定,未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随案移送等情形,于是依法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并送达公安机关。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涉案人所在单位在职工管理、施工安全和法制教育等方面存在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及时送达被建议单位。被建议单位自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并于期限内反馈相关工作情况。

(本报记者韩兵)

(原标题:“感谢检察长对我释法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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