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19-10-12  作者:肖俊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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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俊林)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保定市检察院诉被告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霍某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今年3月30日18时许,四川省凉山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3月31日下午,因风力风向突变,突发林火爆燃,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杨达瓦等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为烈士。经四川省政府评定,杨达瓦等3名地方扑火队员为烈士。社会各界对凉山烈士的牺牲纷纷表示哀悼。然而,霍某却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对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引发了广大网民的愤慨。

保定市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且公告期满后凉山烈士近亲属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于8月30日依法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被告霍某侵害凉山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保定市中级法院认为,赵万昆等30名烈士在扑救凉山森林火灾中,舍生忘死,勇闯火海,表现出的大无畏英雄主义精神令人敬佩,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英雄烈士。被告霍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不当言论,歪曲、丑化了凉山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了凉山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伤害了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理由充足,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霍某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媒体记者、高校师生、被告亲属等8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原标题:英雄烈士名誉不容诋毁 河北保定: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宣判)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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