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关爱儿童成长专项活动
时间:2013-08-12  作者:牛彩 王辉辉 潘晓燕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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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专项行动的牵头人

  

  小学生为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戴上红领巾。

  “爸爸妈妈每年只回来一两次,你肯定很想念他们吧,平时常和他们通电话吗?”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走进市区留守儿童小强的姑姑家中看望小强,深入了解他的生活现状。

  与小强一起生活的姑姑告诉刘新年,小强的父母经常打电话回来,去年春节回家还专门为他配了一台电脑,以便休息时间能和小强视频聊天。听到这些情况,刘新年点了点头。离开时,刘新年还送给了小强书籍、钢笔等学习用品。6月21日,刘新年一共走访了叶县、鲁山县、平顶山市新华区3个县区9个留守儿童的家庭。

  走访留守儿童,是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开展“关爱儿童成长,远离不法侵害”专项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专项活动从6月18日开始,由平顶山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平顶山市人大法工委、人大、政协等15个单位,在湛河区实验小学举行启动签名仪式,专项活动为期3个月。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构筑司法、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防范体系,在全市形成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爱心潮,实现关注“关爱儿童成长,远离不法侵害”无缝隙。

  针对青少年儿童身心尚未健全,缺乏自我保护和抵御犯罪诱惑的意识和能力等问题,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系列活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选派干警兼职法制副校长,开设“女生课堂”,加强师德教育,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开展少年儿童成长环境专题调查,组织社会法制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侵害少年儿童犯罪,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净化文化市场,打造沟通平台。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坚持人性化办案,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细则》、《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和《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程(试行)》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适用“检察寄语”融入办案过程、引导悔过自新,合适成年人到场、“临时家长”参与诉讼,建议圆桌审判,缓和庭审环境等工作方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同时,该市检察机关坚持未检工作双向保护原则,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对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快速审结,从严从重打击。聘请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面心理疏导,防范二次侵害发生,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摆脱心理阴影,努力促使其健康成长。搭建帮扶平台,积极协调关工委等社会组织开展一对一生活帮扶,定期由检察官与其监护人接触,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精神及生活状态。

  此外,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通热线电话、设置微信和QQ群、建立心理咨询室等方式打造与少年儿童沟通交流的平台,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少年儿童的心理动向,为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思路和参考。

  汝州市检察院:积极开展“五个一”帮教考察

  6月18日,汝州市检察院与平顶山市检察院同步,在全市开展的“关爱儿童成长,远离不法侵害”专项活动中,结合该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实际,按照修改后刑诉法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推行“五个一”工作法,强化帮教措施,监督考察,目前5名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经全程帮教考察后,均没有再发生违法犯罪情况,顺利融入社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为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汝州市检察院制定并积极开展了“五个一”工作法,即针对每个未成年人,相应建立一个“帮教档案”、确定一个“帮教老师”、搭建一个“帮教平台”、营造一个“帮教环境”、确保一个“帮教效果”。

  通过“五个一”工作法,该院实施“一对一”帮教,将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和犯罪资料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并挑选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帮教老师”,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同时,该院与相关学校做好沟通搭建帮教平台,签订帮教协议,“帮教老师”注重引导监护人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

  刘某是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在办理其故意伤害一案中,办案人员在对他的社会调查中发现,刘某系单亲家庭,初中毕业后,离开母亲到市区打工。平时,复杂的社会生活养成了他讲哥们义气的性格,听说朋友被人欺负便一定要“拔刀相助”。这次犯罪就是因为参与殴打别人,致人轻伤而触犯法律的。

  办案人员多次与其交流谈心,对其讲法律、讲道德,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还给其推荐一些好的文学作品,引导他正确理解“武侠精神”,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刘某在检察人员的帮扶教育下,回归社会后,学习一门手艺,找到了一份工作,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

    湛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寄语”触动失足少年

  “相信你们已经尝到了触犯法律的苦果,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7月9日,17岁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听着女检察官宣读的检察官寄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年来,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尝试将“检察官寄语”作为公诉意见书、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的附件,送给未成年人。寄语融情、理、法于一体,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正确认识错误,承担责任,同时分析犯罪原因,帮助他们矫正方向。

  湛河区检察院还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与公安、法院、教育、妇联等部门会签文件,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司法双向保护、法律援助等多个社会化帮教机制。同时,该院创新宣传,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宣传工作与新兴媒体紧密结合,开通法律宣传博客、检察官妈妈信箱和QQ群,就共同关注的预防帮教、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同时,定期将未成年人普法短信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发送给辖区学校中的家长。

  新华区检察院:推动“师德档案制度”出台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经区编委批复,于今年1月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并在该院挑选3名有爱心、业务能力强的女检察官到岗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理和帮教新机制。

  今年2月,辖区某小学老师借检查学生身体为名性侵3名8岁女孩,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派未检局检察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案件及时处理,犯罪分子被严惩,缓解了学校周边群众的紧张和愤怒心理。为更大程度地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该院与辖区教育局协作,在该区教育系统开展了加强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新华区中小学师德档案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出现“对学生有性骚扰等不良行为的”14项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将被“一票否决”。同时,为加强儿童自我保护教育,减少校园性侵案件发生,该院未检局的干警在该校开设了自我保护教育课堂,引导孩子增强对事情的分析能力。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干扰诱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新华区检察院在开展未检工作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少批捕、少起诉、少羁押”的工作方针,树立“非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办案理念,在审查逮捕、起诉案件时做慎捕、慎诉。在审判方式上,从2008年起,该院就建议区法院改革审判方式,争取最佳教育效果,推行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标的圆桌温情庭审模式。自2008年至今,采用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00余件,多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无一人在庭审中翻供,无一人重新犯罪。该院还实施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矫治等制度。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从“心”抓起,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灵阴霾。

  郏县检察院:探索实施合适成年人制度 

  “谢谢孙叔叔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一定会认真改正。”7月4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讯问结束时这样说。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郏县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中“合适成年人制度”的首次尝试。

  今年年初,该院结合修改后刑诉法对于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的规定要求,联合该县法院制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实施,是郏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关爱青少年成长,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效探索之一。

  此外,郏县检察院针对该县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积极在探索建立“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成效。该院在该县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乡镇建立了6个“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基地”,配备了图书、电脑等文化娱乐设施,充实了留守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同时,该院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让检察官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进行困难帮助、心理辅导和法制道德教育。

  在此基础上,该院还建立了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五个一”机制,即每月与帮扶儿童见一次面、每季度上一次法制课、每学期举行一次亲情互动、每学年送一次温暖、每暑假组织一次夏令营,并定期开展“三走进”活动,即走进校园,加强生存和安全知识教育;走进家庭,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走进社区,净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同时,该院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规定》,细化了保护涉嫌犯罪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作出了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的规定,并强调要积极开展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活动,定期对“特殊家庭”留守儿童进行物质资助、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

宝丰县检察院:“爱心联系卡”帮扶一对一  

  6月18日,宝丰县检察院向全县范围发出“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

  宝丰县检察院建立“检校共建”机制,通过上法制课、“一对一”帮扶、发放“爱心联系卡”等形式,关注留守儿童,引导其树立远大志向、慎重交友、提高自我防范、敢于维护权益等。同时,该院选派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深入辖区内学校走访,与师生代表座谈,了解其心理需求,并建议学校注重教育功能,检校合力共同构筑预防犯罪网络,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镇设立检察联络点,选派检察官定期深入村镇,与留守儿童的家人沟通交流,引导其重视监管职责,时刻关心孩子的思想动向,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一旦孩子遭受不法侵害,切忌一味批评指责,及时同孩子一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该院检察官鼓励留守儿童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与检察官联络,讲述心中困惑,咨询法律问题,预防不法侵害。

 叶县检察院:暑期送法进集市进庙会

  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关爱儿童成长,远离不法侵害”专项活动,结合全国各地发生的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例,针对本辖区学校多、乡村多、山村多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开展送法进校园、进集市、进山村,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控结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孩子自我保护能力,该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分阶段对8岁至13岁和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该院联合县法工委和关工委组成法制进校园巡讲团,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普法宣传。结合目前正处于暑假,孩子们零星散落的状况,该院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庙会较多的特点,采用“检察官进集市、进庙会”方法,在集市上进行普法宣传。  

  考虑到叶县一半以上为山区、山区儿童多为留守儿童的特点,该院检察长刘新义带领检察官走遍辖区5个乡40多个小山村,为留守儿童送去图书、画册、文具、衣服,并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山村开辟露天讲堂,由女检察官以案说法、互动讲课。  

  在对留守儿童普法的同时,该院系统开展“厚德载物”活动,活动期间,该院结合教育部门开展的“师德教育”活动,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性侵、体罚”等问题,建议、推动教育部门制定了“十不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行为。

  舞钢市检察院:关怀信写给留守儿童家长

  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普遍缺少父母关爱,缺乏安全感,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逐渐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舞钢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留守儿童的犯罪率和被侵害率呈上升趋势。为了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该院抽调检察官组成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检工作。   

  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特点,舞钢市检察院工作小组干警精心制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以检察官的名义将信件通过学校邮寄给家长,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告诉家长一定要抽出时间利用电话、短信、书信等与孩子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子女的心理、身体、习惯等方面的变化,并及时进行疏导、纠正。同时,对子女进行正当的性教育,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该院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与教育部门密切沟通、联系,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暑假期间,宣传干警深入基层到“留守儿童”家中进行看望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查找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教育局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与舞钢市教育局结合,利用暑假召开全市范围的小学班主任会议,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文稿统筹:牛彩 王辉辉 潘晓燕 董敏 郑鹤凌 黄飞豹 黄庆华 邱艳民 李瑞丽)

[责任编辑: 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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