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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07:55
  •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建立运行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新机制,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检机关乃至检察事业加快发展的一次重大契机。我们将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同时也希望广大新闻媒体更多关心关注这项工作,广泛宣传新司法办案机制运行取得的新经验新成效,为我们深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提供更加有力的舆论支持。 11:07:32
  • [肖玮]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11:03:08
  • [高景峰]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实和新的办案机制的实施,特别是随着办案期限和办案质量的提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真正从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我们相信,改革后,在高检院机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将会更好,人民群众对案件公平正义感受更加直观,更加深刻。 11:02:47
  • [高景峰] 三是办案效率和质量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试点表明,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无论是审查逮捕还是审查起诉案件,包括诉讼监督案件,办案期限明显缩短,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同时办案质量也得到很大提高。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率明显下降,不起诉案件质量也得到很大提高,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判决无罪率下降明显,很多地方甚至没有出现判决无罪案件。 11:02:12
  • [高景峰] 二是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了各层级检察官权力清单。各地检察机关包括高检院机关,均明确了各层级检察官的权限范围,各层级检察官在其权限范围内直接履行职责或者作出决定。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真正做到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通过赋予检察官主体地位,明确了权力和责任,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也就更强了。 11:01:27
  • [高景峰] 一是按照新办案机制,需要对检察机关原来的办案审批程序进行扁平化改造。即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不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的审批层次。按照新的办案机制,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部门负责人将不再审批案件,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可以直接报检察长审批。即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门负责人虽然要审核案件,但是不得改变或者要求检察官改变办案意见,且减少了处长审核的层次。 11:00:49
  • [高景峰]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过去发生的冤错案件来看,尽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办案机制上的缺陷是一个重要因素。一直以来,司法机关都是沿用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权责不分、责任不明。在这种模式下,很多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产生“领导依赖、审批依赖”,矛盾上交,带病起诉等问题。因此,必须改变这种办案模式,实行新的办案机制。这些办案机制更加凸显司法特征,强调司法的亲历性,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 10:59:27
  • [中新社] 随着新办案机制在最高检察机关正式运行,将会给检察工作乃至司法工作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检察机关将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新机制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10:57:22
  • [刘志远]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于准确认定检察官的办案责任,科学评价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保障新司法办案机制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高检院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并研发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软件,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加科学、全面、有效地开展。 10:56:32
  • [刘志远] 深化案件信息公开是加强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适应新的司法办案机制,修改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升级案件信息公开网,进一步扩大公开的案件信息范围,进一步畅通公开的渠道,更好地接受外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10:55:54
  • [澎湃新闻] 新办案机制对于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和加强案件评查有无重点考虑和设计? 10:55:11
  • [高景峰] 《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第3条第3款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检察官办案组的,为主任检察官;参加同一办案组的,依序或者根据检察长指定担任主任检察官”,进一步明确了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和业务厅局负责人承办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在新的办案组织形式中,高检院还要求,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要编入办案组,直接办案。 10:51:17
  • [高景峰] 根据新的机制,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和业务厅局的负责人都必须参与办案。《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这既适用于地方检察机关,也适用于最高检机关。 10:50:31
  • [新京报] 从新办案机制看,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和业务厅局的负责人都必须参与办案吗?有何具体要求? 10:49:27
  • [刘志远] 司法业绩档案主要记录检察人员业务办理情况,以及对其办案活动开展流程监控、诉讼监督、控告举报、质量评查、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司法业绩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并且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办案、管理信息对接,从而可以全面、详尽地记录、反映每个检察人员的业务工作情况。对于司法业绩档案,可以依照权限配置进行查阅、公开。因此,相对于传统的人事档案,司法业绩档案专业性更强,内容更细致,透明度更高。 10:49:00
  • [刘志远] 检察官业绩考核属于公务员考核的一种特定情形,同样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同时,更加突出对办案业绩本身的考核,包括工作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可以说,这种考核对业绩本身的考查、评价更加全面、深入、细致,而且考核的程序更加严密,考核的结果对于检察官个人影响也更加重要,关系到绩效收入、等级晋升、进退留转、纪律惩戒等重大事项。 10:47:50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作为新办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检察官业绩考核与一般公务员考核有什么不同?司法业绩档案主要记录哪些内容,与传统的人事档案又有何区别? 10:47:03
  • [高景峰] 通过上述对“办理案件的监督”和“对于办理案件检察官”的监督,形成相对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保证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10:45:27
  • [高景峰] 三是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检察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办理的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对于故意违法办案,或者由于重大过失,导致司法办案出现严重错误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0:45:03
  • [高景峰] 二是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科学评价检察官工作实绩,形成正确业绩导向。 10:44:30
  • [高景峰] 在对“人”的监督,即对“办案的检察官”的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全面推行司法业绩档案。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业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对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业绩、办案责任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全面、准确反映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所做的具体工作、办案能力和水平以及应当承担的司法责任。 10:44:00
  • [高景峰] 此外,还包括对办结后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等。总之,通过这些制度措施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公开透明”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 10:42:28
  • [高景峰] 四是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作用,要求所有司法办案工作都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强化流程监控,形成全流程、全方位的实时动态监管。变人工监管为智能监管,事后监控为实时监控,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 10:41:53
  • [高景峰] 三是在办案中,发挥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监督作用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考、制约作用,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批监督作用。部门负责人在检察官办案中,虽然不能改变检察官的意见,但是通过审核,可以起到监督和把关作用。部门负责人在审核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补充有关材料,可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都可以起到监督制约作用。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审查批准案件、讨论决定案件过程中的监督制约作用更加明显。 10:41:11
  • [高景峰] 二是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了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审批决定权限等,以此为防止检察官在办案中滥权提供制度保障。 10:40:11
  • [高景峰] 为此,高检院在制度设计中,重点是加强对“事”对“人”两个方面强化监督制约。对“事”的监督,即是对“办理案件”的监督;对“人”的监督,即对“办理案件的检察官”的监督。在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监督方面:一是充分发挥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的作用,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分案环节出现认识偏差和照顾、迁就等问题,确保每一个检察官得到均等的办案机会和发展机会,同时也防止因分案产生的司法不公。只有极少数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专业性特别强的案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指定分案。 10:39:26
  • [高景峰]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之一,就是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检察官的司法责任。因此,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对检察官进行适度放权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10:38:00
  • [新华社] 运行办案新机制后,检察官对一些案件可以独立作出决定,那么如何保证这些得到授权的检察官依法公正办案呢?新机制在强化办案监督制约方面有哪些制度设计亮点? 10:37:10
  • [刘志远] 新办案机制要求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这是对传统分案机制的重大调整。我们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专门新设立了分案平台。对随机分案的,由电脑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将案件随机分配给承办检察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而且有严格的程序控制,并且要在分案平台上记载并公开。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新机制,有利于防止人为干预,更好地从源头上规范办案行为,也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 10:36:06
  • [检察日报] 分案工作是办案流程规范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新办案机制是如何实现科学分配案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考虑? 10:34:57
  • [刘志远] 三是办案流程受到更加严格的监控。案件的办理以及领导的审核决定等活动都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以便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办案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智能化监控。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 10:34:14
  • [刘志远] 二是整个流程更加规范清晰,而且要求全程留痕。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指令和决定、审核意见,都要采取书面形式,并归入案件卷宗,以便区分责任。 10:32:54
  • [刘志远] 新办案机制对办案工作进行流程重构,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机制上的变化:一是检察官的意见在流程行进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在权力清单确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负责。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补充相关材料,或者对案件进行复核,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对案件作出决定。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案件时,也可以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但不得直接改变检察官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改变意见。 10:32:22
  • [法制网] 新办案机制是如何实现对检察办案工作进行流程重构的?怎样在办案流程中体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 10:31:36
  • [高景峰] 三是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目前,检察机关的办案、管理、统计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它不仅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重要载体,也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助推器。我们把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部嵌入到系统之中进行流程固化,使改革落实情况在系统中可看、可控,以机器的刚性约束确保改革要求不走样、不打折。 10:30:56
  • [高景峰] 二是制定全面的制度规范。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司法业绩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文件,主要涉及检察权运行机制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两大方面,基本形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为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10:30:16
  • [高景峰] 一是组建办案组织。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载体,不仅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起点。高检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两种基础办案组织形式,即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入额的领导干部都编入固定办案组。办案组既有临时办案组,也有固定办案组,以适应办案专业化建设需要。 10:28:37
  • [高景峰] 高检院作为最高检察机关,肩负着领导、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重要职责。高检院机关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今年6月以来,高检院机关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党组高度重视,政治部、司改办牵头抓总,各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0:25:58
  • [光明日报] 我们注意到,最高检机关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请问围绕这项重大改革,最高检做了哪些方面的准备? 10:24:56
  • [肖玮] 我要通报的情况基本就这些。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10:24:02
  • [肖玮] 在对“人”的监督管理方面,全面推行司法业绩档案,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司法业绩档案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司法过错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对人对事的全面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保障司法责任制顺利运行。 10:23:32
  • [肖玮] (五)建立完善与新办案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我们从对“事”对“人”两个方面强化监督制约。在对办案的监督管理方面,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作用,要求所有司法办案工作都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强化流程监控,在系统上对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指引、控制和预警功能,形成全流程、全方位的实时动态监管;对办结后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深入推进阳光司法,通过互联网公开办案流程信息、结果信息、法律文书等,构建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公开透明”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 10:22:42
  • [肖玮] 办法规定,所有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都要纳入案件分配名单,参与轮案。实行随机分案,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分案中的认知偏差和照顾、迁就因素,让每个检察官都有均等的发展机会,也为公平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提供保障。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极个别专业性强、不适宜随机分案的案件类型,可以指定分案。通过实体和程序控制,确保指定分案的例外性、公正性。 10:21:12
  • [肖玮] (四)建立新的案件分配机制。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原来普遍实行的是指定分案,这种分案方式可以发挥部门负责人熟悉每个人办案情况的优势,但带来的弊端是容易形成机会不均、忙闲不一的局面,一些检察官得不到应有的锻炼、展示机会,也影响本部门整体工作质量、效率。因此,改革过程中我们制定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 10:20:32
  • [肖玮] 这样做主要是强化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增强检察官办案责任心。这个新的机制,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强调检察长对办案工作的领导。这是检察工作不同于审判工作的特点。因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因此,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有权审核、讨论和决定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案件。当然,他们在审核、决定案件时要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10:19:35
  • [肖玮] 运行新的办案机制以后,首先是处长这一级不再对司法办案发挥作用,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接业务部门负责人。而且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案件时,也不能改变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处理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改变意见,只能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或将不同意见连同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意见一并报检察长审核或决定。 10:18:35
  • [肖玮] (三)运行新的办案机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关键是要对原有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行司法化改造,强化司法属性。高检院原来实行的是“检察官—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副检察长)”四级审批制,基本上按照行政化的方式办案。 10:17:36
  • [肖玮] (二)制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在设置了新的办案组织后,需要重新界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权力和职责。我们通过制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把检察权划分为10类具体检察业务,明确了每一类检察业务中,哪些可以由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哪些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作出决定,哪些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权力清单使各类办案主体的办案权限更加明确,相应地,责任也就更加清晰了。 10:15:37
  • [肖玮] 高检院办理的多数案件都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且承担着对下业务指导职能。从高检院机关实际出发,多数检察业务和司法办案工作以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办理,少数简单案件由独任检察官办理。同时,检察官办案组的设置还要考虑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的需要。 10:14:34
  • [肖玮] 办案组织是司法办案的主体,既是权力主体也是责任主体。检察机关原来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办案组织,而是以承办人提出初步意见的方式办理案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首先就要组建办案组织,也就是将来的责任主体。我们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设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 10:14:01
  • [肖玮] 新司法办案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核心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一)建立新型司法办案组织。 10:13:15
  • [肖玮] 三、新司法办案机制的主要内容 10:12:45
  • [肖玮] 5.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目的是科学评价检察官工作实绩,形成正确业绩导向,进一步促进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这5项制度主要着眼于对“人”的科学管理,是司法责任制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 10:12:02
  • [肖玮] 3.《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对检察官员额配置、遴选程序、入额后的交流以及退出员额等作出规定,确保检察官队伍的素质、能力和公信力;4.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业绩档案管理规定(试行),通过对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业绩、办案责任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全面、准确反映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所做的具体工作、办案能力和水平以及应当承担的司法责任; 10:11:33
  • [肖玮] 第二个“5”是指高检院机关司法责任制的配套管理制度。包括:1.《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规定各自人数比例、岗位职责和归类方法,以强化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这是对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根据中央要求规定了检察官等级设置、确定、晋升以及日常管理等问题,构建了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官等级管理制度; 10:09:54
  • [肖玮]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明确了司法办案主体,也就是司法办案组织的组建形式和运行规则;4.《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规则(试行)》,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定位和职能作用;5.《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或者立案办理的案件,通过合理规则确定承办主体,确保案件从“进口”上公平公正、动态平衡。这5项制度主要着眼于对 “事”进行规范,是办案新机制得以运行的基本保证。 10:09:03
  • [肖玮] 第一个“5”是指高检院机关司法责任制的运行制度。包括:1.《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对高检院机关贯彻上述《若干意见》提出了总的要求;2.《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2017年版)》,明确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之间的权力边界; 10:07:47
  • [肖玮] “1”是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纲领,即《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从检察机关实施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是高检院机关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运行司法办案新机制的基础性文件。 10:06:56
  • [肖玮] 为保证新办案机制顺利运行,我们结合中央要求和高检院自身实际,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1+5+5”的制度体系。 10:05:49
  • [肖玮] 二、新司法办案机制的制度体系 10:05:27
  • [肖玮] 高检院作为国家最高检察机关,肩负着领导、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重要职责。高检院机关实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对于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乃至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标志性、示范性意义。 10:05:00
  • [肖玮] 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改革就要步入司法责任制这一系统工程的最核心环节——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价值体现,在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甚至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重要核心地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得好不好,直接关系改革成败。 10:03:22
  • [肖玮] 在充分调研论证和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6月高检院机关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共召开7次会议研究部署高检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部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在党中央有力领导和高检院党组有力推动下,高检院顺利完成了机关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基本形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为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10:02:33
  • [肖玮] 自本轮改革实施以来,中央一直把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来谋划和推进。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0:01:56
  • [肖玮]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其根本要求是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把司法责任制改革称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并反复强调要抓好抓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10:01:44
  • [肖玮] 一、运行新司法办案机制的背景 10:01:26
  • [肖玮]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经中央批准,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将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上周五,高检院召开机关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动员部署会,曹建明检察长在会上对落实高检院机关办案责任制改革、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明确要求从下个月起,高检院机关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理案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全国检察机关树立标杆。 10:01:15
  •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全面运行新司法办案机制”,主要有两项议题:一是向大家介绍高检院机关即将运行的司法办案新机制;二是回答各位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刘志远副主任,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景峰副主任。下面,我先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1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