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封特殊来信
时间:2023-10-09  作者:刘立新 张叶青 郑茜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体:  

“一封信不足以表达对党和政府的恩情、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的感激之情。我们全家人都将党和政府的恩情牢牢记在心中。”9月12日,60岁的付某某专程把女儿叫回家,由她口述、女儿代笔,写下了这样一封信。近日,这封满载着感谢之情的书信送到了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的办公桌上。

付某某是河南省内黄县某村村民,是一起长达10余年信访案的信访人。2006年12月,付某某的丈夫董某某精神疾病发作,持刀将付某某头部和双手砍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董某某刑事拘留。2007年2月,经鉴定,董某某系精神分裂症,在发病期作案,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据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董某某被释放。随后,董某某及其家属以错误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公安机关、法院相继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自此,董某某和付某某走上了信访之路。

今年4月,董某某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赔偿监督。受理案件后,5月22日,承办检察官、河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娄涛秉持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检察环节的工作目标,在安阳市检察院和内黄县检察院的协助配合下,赶赴董某某家实地走访。在综合查阅卷宗、证据等材料后,娄涛认为,以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为由驳回申请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显属不当,依法可以提出重新审查意见。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因该案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机械地在监督程序中提出重新审查意见,那么,即使案件得以重新审查,董某某最终也不会得到国家赔偿。而且可以预见的是,董某某将继续信访,这样并不利于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娄涛告诉记者。

如何高质效地办好这个案件?如何妥善解决董某某的赔偿监督申请?如何挽救这个濒临破裂的家庭?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三级检察院协同联动,专题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一场化解信访积案的攻坚战拉开序幕。

要化解信访矛盾,首先要找到“病根”。在河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安阳市检察院、内黄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调取了董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刑事卷宗以及申请国家赔偿的有关卷宗,随后又走访了董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办案人员了解到,董某某及其家人对一些法律规定不甚了解,由于自己的诉求长期得不到肯定答复,董某某及其家人认为,如果司法人员让自己息诉罢访,便是“官官相护”。类似偏执的、错误的认识是董某某及其家人走上信访之路的根源。

针对查找到的“病根”,如何解开董某某及其家人的“心结”,让董某某及其家人知法、信法,成为该案实质性化解的关键。为此,三级检察院对症下药,开出了召开释法说理会的“良方”,做了深入细致的工作。“我们首先进行释法说理,做通董某某女儿的思想工作,然后由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村委会干部进行了一场长达4小时的上门听证,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对不予支持董某某及其家人诉求的理由和依据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消除董某某及其家人对司法机关的误解。”安阳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红莉告诉记者,最终,董某某及其家人接受了检察院的意见,这一申请赔偿监督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长达10余年的信访案件一朝化解,娄涛心里如释重负。可是,回想起办案时去申请人家中走访的情景,娄涛皱紧的眉头还是无法舒展开来。“董某某系精神残疾二级,无劳动能力,被其持刀砍伤的付某某构成二级伤残,也无劳动能力。董某某因长期治疗,需持续投入治疗费用。这样困难的家庭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救助。”娄涛告诉记者,为了做好信访案化解的“后半篇文章”,河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身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付某某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查,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于7月27日将司法救助金全部发放到位。同时,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还了解到董某某是困难退伍军人,遂及时协调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为其发放帮扶救助金,同时积极联系当地政府,为董某某及其家人争取符合条件的社会帮扶。

“感谢检察机关在我最无助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我家中,给我摇摇欲坠的家庭带来曙光。”付某某的信中这样写道。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张叶青 郑茜)

[责任编辑: 石佳 张雪莹 翟焜]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