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层行丨青海:创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式落实国家生态战略
时间:2023-08-05  作者:陆青 马会平 王丽坤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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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高原生态保护攻坚号角

青海:创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式落实国家生态战略


7月4日,玛多县,开展黄河源片区生态保护巡回检察;7月6日,格尔木市,开展守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巡回检察;7月8日,祁连县,开展祁连山冰川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检察……

这是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姜波今年7月的足迹掠影。

“作为全省专司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机关,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承担着重要的生态保护责任。其中,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就是重点工作之一。”姜波说。

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2016年8月和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赴青海考察,特别强调“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2022年1月以来,青海省检察院将如何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在保护青海生态环境中展现检察担当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履职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入思考、认真谋划。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属性决定了不能坐等案件线索上门,而是要走出去积极作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正是主动发挥监督职能的一种新尝试,意在对破解重点生态功能区‘三跨’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创新探索。”近日,在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考察青海两周年之际,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这样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

“三跨”难题催生公益保护新路子

今年5月,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了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的8名被告人共猎捕了21头野牦牛幼崽。除被判处相应刑罚外,他们还被要求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79万余元。

“办案中,我们发现被告人意图将这些野牦牛幼崽贩卖至牦牛养殖企业,用于与家养牦牛配种繁殖,这里面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姜波告诉记者,这两起案件具有明显的跨区域特点,且并非个案。

“对这种跨区域案件,如果单纯依靠一地检察机关来办,可能会遇到很多阻力,而且只能是就案办案,很难实现诉源治理。但若是由省级检察机关督办,就能有效解决属地检察机关因级别不够、管辖权有限而导致的迟办、缓办或者办不彻底的问题。”姜波解释说。

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芦佳指着办公室墙上的地图向记者介绍,青海省内有5条重要山脉、大小河流3583条、湖泊242个,由此形成了多个独具特色的生态功能区。其中,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和青海湖是最能代表青海地域特色和生态地位的区域,同时又是生态环境最为敏感、脆弱的地区,发生在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案件,往往都具有跨区域的特点。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面对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却一直缺乏好的解决办法。

2022年2月,青海省检察院立足省情定位,大胆尝试跨域检察改革实践,创新办案机制和管理模式,决定在全省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探索一条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机制破解“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难题的新路子。

青海省检察院决定,在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由省检察院和相关州、县检察院派员参加,采取“定期+机动”的方式,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巡回检察,主动发现、积极摸排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同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7月,刚察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对青海湖北岸生态环境进行专项巡察,实地察看青海湖刚毛藻污染的治理情况。

据了解,对于巡回检察中发现的“三跨”重大案件线索,归口由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办理或者由省检察院指定有关市、州检察院管辖;同时,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将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助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从一条线索到集中解决一系列问题

“日常巡查中是否遇到过熊狼伤人的情况?”

“伤害牲畜的较多,伤人事件没听说。”

“有没有解决的好办法?”

“只能依托政策性措施,目前主要是靠保险理赔。”

…………

这是2022年3月22日,海北州检察院检察长开晓青在一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向牧民询问了解“人兽冲突”问题的一个场景。

开晓青告诉记者,“人兽冲突”问题是青海省检察院交办的一则案件线索,也是此次巡回检察需要了解的重点问题之一。

“白天现场发现问题,连夜开会研究。行程2000余公里、为期一周的时间里,巡回检察组工作人员在门源县等多地向牧民、生态管护员调查了解‘人兽冲突’情况,先后发现了2起案件线索,均及时立案办理。”回忆起当时的工作状态,全程参与了此次巡回检察工作的海北州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立中说。

据了解,两起案件均发生在门源县,巡回检察组经研判将案件线索交由门源县检察院具体办理。门源县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提醒函,建议采取在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域设立警示牌、加强野生动物分布区的野外巡护、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等方式,预防和减少“人兽冲突”问题发生。林草部门积极采纳该建议,并进行了有效整改。

采访中,记者实地来到了距离门源县城120公里外的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在园区内一个分岔路口处竖立着一块两米多高的超大警示牌,上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野兽出没,注意安全。像这样的警示牌,该园区里有十几块。

谈起该案的办案效果,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的海北州人民监督员谢浩金坦言:“虽然具体承办案件的是门源县检察院,但从线索发现到及时督促整改,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上级院的支持与推动起到很大作用,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价值与意义。”

实际上,青海省检察院对“人兽冲突”问题的关注,最初是源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孔庆菊的一则建议。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在一则代表建议中写道:“三江源国家公园成立之后生态保护成效显著,野生动物种类越来越丰富。但是出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人兽矛盾’。”

“了解到孔庆菊的建议后,省检察院迅速结合各地实际,将‘人兽冲突’问题作为重点线索交办到相关州检察院,要求及时收集掌握相关线索信息,并集中办理一批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建志说。

除了海北州检察机关,2022年5月和6月,玉树、果洛两州检察机关也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发现三江源地区存在多起野生动物致害事件,严重损害了牧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进行了立案办理。其中,果洛州班玛县检察院制发的关于“熊出没”问题治理的检察建议还被省林长办在全省林草部门进行了通报。

先后多起案件的办理积累了诸多有益经验。2022年7月,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助力国家公园建设的协作意见》,为全省“人兽冲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办法。

从最初的一条线索到全省集中办理一批类案,再到出台省级层面的协作意见,这是青海省检察机关运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模式助力解决“三跨”重点问题的一个缩影。

在常来常往中凝聚履职合力

跨区域问题向来是治理的难点,生态环境保护绝非一家之事。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只是手段,通过巡察发现线索,从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生态保护治理才是最终目的。”分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兆录说,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既需要检察机关内部加强协调配合,也需要与地方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多方合力。

6月14日,门源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该县青石嘴镇尕大滩村一处水源地保护不到位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诉前磋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

“凝聚合力,走向共赢”——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广袤的青海大地上,不断上演着“检察与行政合力共护公益”的生动履职故事。

贵德县旅游和餐饮业发达,但油污的处理却是个大难题。两年前,走在贵德街道上,地面上随处可见污水管道溢出的黑色油污,有时还能闻到臭味,而如今已是一副崭新面貌。这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贵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餐饮企业油污直排导致城市污水管网堵塞的情况。该院立即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组织开展诉前磋商。磋商会上,有行政部门代表提出,可以引导餐饮企业安装污水隔油设施,实现油水分离,从而避免油污进入污水管道,引发堵塞。该建议得到了大家一致认可。会后,各职能部门立即展开行动,合力推动全县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安装污水隔油设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城区污水管道堵塞的问题。

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阳的光辉。不仅是污水管网安全治理,在红色资源保护以及草原、湿地、珍稀动植物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也一直在通力合作。

——海晏县检察院立足红色资源丰富这个区位优势,聘请文物巡护员为“红色资源保护巡查员”,拓展线索来源,并与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巡查、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

——刚察县检察院抓住区域特点,创建“山湖羚鱼鸟”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依托祁连山南麓、环青海湖北岸、普氏原羚、青海湖裸鲤四个保护站,积极加强与属地行政部门的沟通交流以及线索共享互通,加大区域内生态保护力度。

7月,刚察县检察院协同该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沿湖乡镇等对辖区沙柳河开展巡河活动。

——祁连县检察院紧盯祁连山特有树种小叶杨存在的树皮受损和病虫害等问题,加强与县林草部门联系,引入技术治疗手段对小叶杨进行有效救治,一度长势衰退的小叶杨逐渐恢复了生机活力。

6月14日,青海省祁连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位于该县八宝镇二尕公路两侧的垂枝小叶杨保护情况开展“回头看”。

“自2022年2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机制运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立案办理了熊狼伤人伤畜、保护青海湖裸鲤、非法占用草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65件,有力推动了有关行业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并以办案为契机推动构建长效机制,目前已与21家行政主管部门建立23项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管理规范性文件56个,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问题的源头治理和制度防范。”刘建志说。

(本报记者陆青 马会平 王丽坤)

(视频:王玉婷 路纪臣)

[责任编辑: 刘钊颖 张子璇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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