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云南:能动履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时间:2023-06-08  作者:  来源:云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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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7日,云南省检察院“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在普洱市检察院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情况及普洱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重拳出击,生态保护“绝不手软”

“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云南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高发多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17件2861人,提起公诉9528件13217人。2020年8月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00件188人,提起公诉348件663人。2022年,云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构建起“惩治违法犯罪+侵权赔偿止损+生态功能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全链条司法保护模式,全省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900余件。

由于地处长江上游,云南的生态保护任务艰巨,云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保护重点,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4%;共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3.64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6.36万亩,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22.98万吨,督促整治或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违法养殖场995家。

除了全方位“立体式”保护之外,云南检察机关不断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力度,全面推动“河(湖)长+检察长”、跨区域、跨省等联动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形成“1+1>2”的叠加效应,通过“联合督导+检察监督”,提升同防同治监督效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制度化、长效化运行。同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磋商、沟通,对每个监督案件跟踪开展“回头看”,在监督与支持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品牌引领,“绿色检察”示范先行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建设。其中,普洱市检察机关围绕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打造普洱“绿色检察”文化品牌,2021年被最高检选树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普洱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检察”体系,从试点到2022年,公益诉讼工作多年保持全省第一。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10件。督促恢复污染水源地面积612亩;清理河道42公里;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9317.46亩,关停、整治违法采砂户247户;恢复耕地640.35亩;恢复林地489.36亩,推动补植复绿657.93亩;收回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和恢复森林植被费用207.68万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316家。

继2021年普洱市检察院“绿色检察”获评全国优秀文化品牌后,2022年,保山市检察院“滇西禁毒检察利剑”又获此殊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诉源治理、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党建文化等方面工作做文章,创建了许多能够体现云南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

大理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治理,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研发洱海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云南省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专项行动,力争打造全国生态检察文化品牌。

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特点,倾力打造了一支由汉族、傣族、哈尼族、基诺族、拉祜族等22名双语检察官组成的“雨林释法”团队,把开展双语普法和巩固强边固防成效紧密结合,组织少数民族检察官相继到边境村寨开设105个少数民族法治学堂,将释法说理融入边境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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