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4个团组织3名个人获表彰
时间:2023-04-21  作者:徐日丹 常璐倩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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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检察系统4个团组织3名个人获表彰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徐日丹 见习记者常璐倩)近日,共青团中央作出表彰决定,授予296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389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481名同志(含追授1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342名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检察系统4个团组织3名个人获表彰。

根据表彰决定,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团支部、湖北省当阳市检察院团支部、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团支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团支部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公维宇、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丁楠、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黄梓瑜(女)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决定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带领广大青年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责任编辑: 王昱璇 张子璇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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